【招标预告】【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研究生产及其医疗医美保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
【招标预告】【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研究生产及其医疗医美保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烟台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研究生产及其医疗医美保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研究生产及其医疗医美保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 | 高新区 | 山东迅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烟台市高新区纬四路25号烟台万利医用品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以及北侧车间,建设一条重组胶原蛋白生产线及QC实验室一座。项目建成后年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液690.0kg、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粉制剂3.3kg。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发酵废气主要成分包括甲醇、氨、VOCs和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拟建项目在发酵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发酵废气通过管道进入除菌过滤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防水活性炭)处理,废水处理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防水活性炭)处理。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最终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可能含有生物活性的外排空气、车间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成分包括颗粒物、甲醇、氨、硫化氢、VOCs和臭气浓度。 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蒸汽冷凝水、质检废水、制水系统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质检废水、制水系统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有废试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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