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办事指南】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行政强制办事指南
【招标信用】【办事指南】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行政强制办事指南: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菏泽市 | 采购单位 | 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行政强制办事指南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文物保护法》
三、受理机构
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四、审批机关
东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六、办理流程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实施前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依据理由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签字--制作决定书并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立案---催告---决定---强制执行
七、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
八、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30-7211690
九、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三)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救济渠道
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办公时间、电话及地址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办公电话:0530-7211690
(三)办公地址:东明县文化中心1楼
打印 关闭
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