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绿色能源群学生宿舍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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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绿色能源群学生宿舍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绿色能源群学生宿舍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布日期:2025-09-03
发布日期:2025-09-03
| 合同名称 | 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绿色能源群学生宿舍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发包人 | 山东大学 |
| 承包人 | 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20日历天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97000㎡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08-3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5年8月30日 |
| 违约责任 |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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