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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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9 17:46:00原文链接地址
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内容:
(一)、前附表24条付款方式现变更为:
1.支付方式:网银转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在银行发生的汇款或收款的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
2.付款条件及进度:
--专利、软著等申请代理项目: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分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季度支付代理服务款及代缴的相关官费,据实结算。
(1)申请阶段完成指: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获得受理通知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提交至版权局并获得受理证明;授权阶段指:所申请的专利和计算机软著取得相关的授权证书。
(2)乙方分别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阶段后,应在季度末月25号提供本季度的服务清单、相关证明材料、代理服务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请阶段应缴纳国知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办登费等)相关收据进行付费申请,次季度付款。其中涉及风险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申请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60%以及向国知局缴纳的相关申请费用;在授权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40%以及向国知局缴纳的相关办登费用、首年年费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在申请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60%,完成下证后支付剩余40%。在申办授权期间,缴纳的各类官费须提供国知局相关收据。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业务在当年12月底前结算完成。
--维护费年费代缴:合同期内每年10月份(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顺延),提出当年及翌年甲方名下所有应缴纳年费的专利明细,经甲方确认维护后,由乙方提前完成缴纳并取得国知局缴费收据,月末提供支付申请及缴纳明细、国知局收据,由甲方支付乙方已代缴的年费。
甲方收到付费申请材料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二)第四章采购合同中第四条 付款进度及支付方式变更为:
第四条 付款进度及支付方式
6.1 付款条件及进度:
6.1.1专利、软著等申请代理项目: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分为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季度支付代理服务款及代缴的相关官费,据实结算。
6.1.1.1申请阶段完成指:专利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获得受理通知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提交至版权局并获得受理证明;授权阶段指:所申请的专利和计算机软著取得相关的授权证书。
6.1.1.2乙方分别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阶段后,应在季度末月25号提供本季度的服务清单、相关证明材料、代理服务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请阶段应缴纳国知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办登费等)相关收据进行付费申请,次季度付款。其中涉及风险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申请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60%以及向国知局缴纳的相关申请费用;在授权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40%以及向国知局缴纳的相关办登费用、首年年费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在申请阶段完成后,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的60%,完成下证后支付剩余40%。在申办授权期间,缴纳的各类官费须提供国知局相关收据。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实际业务在当年12月底前结算完成。
6.1.2 维护费年费代缴:合同期内每年10月份(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顺延),提出当年及翌年甲方名下所有应缴纳年费的专利明细,经甲方确认维护后,由乙方提前完成缴纳并取得国知局缴费收据,月末提供支付申请及缴纳明细、国知局收据,由甲方支付乙方已代缴的年费。
(三)第四章采购合同中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修改为:
7.1风险代理约定:按照风险代理要求,乙方需在收到各类专利官方驳回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软著加急代理,超期按照该服务单价金额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
(四)服务期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条款要求不一致时,以上述变更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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