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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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烟台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nsbtf-2025zb65
2.项目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3.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技术规章要求,对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包括日常值班值守、日常巡检、定期检测、定期检修、突发故障维修等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3.1电力设备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的变配电所(或箱变)电力设备、港区及站场动力照明电力设施、旅顺西站羊头洼隧道内动力照明设施、两港站职场房屋室内动力照明设施、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和候船楼变电所的电力通信设施、港站调度室UPS电源及附属设施等,旅顺西站物流公司、油品公司的10KV高压电力设备设施(箱变高压端)。
具体详见附件1-1《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附件1-2《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3.2岸电设备
烟台北站:从零点立交桥下面的烟台供电公司环网柜至岸电变电所(预制舱)及岸电变电所(预制舱)至码头岸电箱的所有岸电设备;详见附件2-1《烟台北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旅顺西站:从旅顺西站10KV配电所旁旅顺供电公司环网柜22#至岸电变电所及岸电变电所至码头岸电箱的所有岸电设备,详见2-2《旅顺西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3.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要求
3.3.1设备设施维护
3.2.1.1负责烟台北站和旅顺西站站区的所有电力、岸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工作。承担所有电力和岸电设备设施的维修费,并承担除附件3-1《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和附件2-1和2-2《岸电设备数量表》以外的所有电力、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设备费、材料费;承担电力、岸电设备设施维修所需的仪器、仪表及机械使用费等。当《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和《岸电设备数量表》中的设备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备件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3.2.1.2负责组织完成电力、岸电设备设施的继保、耐压等预防性实验(两年一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检修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配备、强制安全检测及更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3.2岸电设备操作
3.3.2.1正常航班每天三船三对,渡船停靠码头时间超过2小时,需操作给渡船供应岸电。
3.3.2.2负责渡船高压电缆与码头岸电箱的插拔及岸电配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岸电使用过程中,至少保留一人在岸电变电所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4人员要求
3.4.1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4.2 中心配电室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岸电操作时需两人操作,给渡船供电期间至少有1人在岸电变电所值班盯控设备运行。
3.4.3 旅顺西站到发场有两条架空电力线路,需配备至少两名以上能够登杆的维护人员。
3.4.4需配备项目专职负责人,需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投标书中需提供2025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电力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其余设备维修人员需持有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3.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4《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合同》
3.6 附件1-1、1-2和2-1、2-2《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中,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踏勘现场,联系人:时 君 ,联系电话:***。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第3条的所有内容。
二、项目承接形式
1.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铁路电力设施设备维护经历的单位可报名参加。
2.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
三、报价依据、轮次
(1)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铁路电力设施设备维护经历的单位可报名参加,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发包方式,实行两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
四、款项支付及结算办法
按合同的约定办理支付、结算。中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按投标承诺内容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好合同,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的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4.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七、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技术分别编写。
需要递交标书3套,1正本、2副本。
2.商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函(附件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
① 资质证明类证书复印件;
② 2022年以来的承揽铁路电力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的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8)投标报价汇总表、清单投标报价细目表(附件6);
(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3.技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维护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进场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复印件;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工器具;投入本项目的检修工器具;维护管理组织方案。
八、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招标文件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3)未加盖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同一项目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仅2家的可组织后续谈判,不足2家的重新组织发包;重新发包报名不足2家的可转直接谈判。
九、合同
合同(附件2)。
十、招标日期安排
1.2025年11月24日发布招标信息。
2.2025年12月3日09:00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邮寄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联系人:徐先生,电话:***。
3.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1《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1-2《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2-1《烟台北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2-2《旅顺西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3-1《电力和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4、合同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清单报价表
附件1-1:
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3 |
| 3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1.42 |
| 4 | 高杆灯 | 座 | 14 |
| 5 | 铁塔 | 座 | 2 |
| 6 | 折弯路灯 | 座 | 7 |
| 7 | 矮灯柱 | 座 | 4 |
| 8 | 码头路灯 | 座 | 6 |
| 9 | 码头配电箱 | 个 | 2 |
| 10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6.446 |
| 11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8.9 |
| 12 | 投光灯具 | 套 | 184 |
| 13 | 电缆手井 | 个 | 49 |
| 14 | 电缆人井 | 个 | 24 |
| 15 | 低压电源屏 | 面 | 5 |
| 16 | 室外配电箱 | 个 | 14 |
| 17 | 烟台北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19 |
| 18 | 进港指示牌电源设施 | 处 | 1 |
| 19 | 调度室UPS系统 | 套 | 1 |
| 20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 21 | 检测 | 项 | 1 |
附件1-2
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2 |
| 3 | 10/0.4KV箱式变电站 | 座 | 6 |
| 4 | 物流公司及油品公司10/0.4KV箱式变电站(仅维护10KV高压部分) | 座 | 2 |
| 5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0.15 |
| 6 | 高杆灯 | 座 | 22 |
| 7 | 铁塔 | 座 | 2 |
| 8 | 折弯路灯 | 座 | 95 |
| 9 | 矮灯柱 | 座 | 6 |
| 10 | 码头配电箱 | 个 | 1 |
| 11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0.7 |
| 12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34.6 |
| 13 | 高压架空线路 | 公里 | 2.837 |
| 14 | 杆上变压器台 | 座 | 2 |
| 15 | 投光灯具 | 套 | 305 |
| 16 | 电缆井 | 个 | 29 |
| 17 | 隧道照明灯 | 盏 | 86 |
| 18 | 低压电源屏 | 面 | 11 |
| 19 | 室外配电箱 | 个 | 92 |
| 20 | 旅顺西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21 |
| 21 | 候船楼UPS系统 | 套 | 1 |
| 22 | 高压接续箱 | 个 | 3 |
| 23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 24 | 检测 | 项 | 1 |
附件2-1:
烟台北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岸电系统设备清单(烟台) | |||||
| 1 | 船舶岸基变频供电系统 | 额定功率:2000kVA | 套 | 1 | |
| (1) | 电源进线柜 | KYN28-12 80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2) | 10kV PT柜 | KYN28-12 | 面 | 1 | |
| (3) | 10kV计量柜 | KYN28-12 | | | |
| (4) | 所用变柜 | KYN28-12 SC10-80/10/0.4 | 面 | 1 | |
| (5) | 10kV出线柜 | KYN28-12 80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6) | 6.6kV出线PT计量柜 | KYN28-12 | 面 | 1 | |
| (7) | 6.6kV馈线柜 | KYN28-12 80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8) | 干式移相整流变压器 | ZTSFGH-2000-10/3*6*0.67 | 台 | 1 | |
| (9) | 变频电源 | 2000kVA | 套 | 1 | |
| (10) | 变频控制柜 | / | 台 | 1 | |
| (11) | 限流滤波柜 | 配套2000kVA | 面 | 1 | |
| (12) | 中性点电阻柜 | 200欧 | 面 | 1 | |
| (13) | 岸电监控柜 | 含PLC、服务器、交换机、UPS、监控软件支持远程监控 | 面 | 1 | |
| (14) | 远程监控系统 | 含监控主机、监控软件 | 套 | 2 | |
| (15) | 隔离变压器 | SCB10-2000-6.6/6.6 | 台 | 1 | |
| (16) | 交流配电柜 | AC400V/80kVA | 面 | 1 | |
| (17) | 直流屏 | DC220V 40AH | 面 | 1 | |
| (18) | 集装箱(烟台站) | 1台长11米,1台长10米 | 台 | 2 | |
| (19) | 配电箱 | 安装于集装箱内 | 台 | 2 | |
| 2 | 地上式高压插电箱 | 1×350A 插座 IP65 | 组 | 1 | |
| 3 | 电缆 | | | | |
| (1) | 10kV进线动力电缆 | ZR-YJV22-8.7/10kV-3*95mm2 | 米 | 1720 | |
| (2) | 6.6kV出线动力电缆 | ZR-YJV22-6/10kV-3*70mm2 | 米 | 158 | |
| (3) | 辅助加热动力电缆 | YJV22 0.6/1kV 5*10mm2 | 米 | 245 | |
| (4) | 控制电缆 | ZR-KVVP 450/750V 4*2.5mm2 | 米 | 245 | |
| (5) | 控制电缆 | ZR-KVVP 450/750V 4*2.5mm2 | 米 | 300 | 消防主机接入 |
| 4 | 光缆 | 单模12芯 | 米 | 1212 | |
| 5 | 岸电视频监控系统 | 4台室内摄像机,2台室外摄像机,存储设备、接入系统交换机 | 项 | 1 | |
| 6 | 空调 | 6台5P,1台8P | 台 | 7 | |
| 7 | 检测 | | 项 | 1 | |
附件2-2
旅顺西站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岸电系统设备清单(旅顺站) | |||||
| 1 | 船舶岸基变频供电系统 | 额定功率:2000kVA | 套 | 1 | |
| (1) | 电源进线柜 | KYN28-12 80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2) | 10kV PT柜 | KYN28-12 | 面 | 1 | |
| (3) | 10kV计量柜 | KYN28-12 | 面 | | |
| (4) | 所用变柜 | KYN28-12 SC10-80/10/0.4 | 面 | 1 | |
| (5) | 10kV出线柜 | KYN28-12 63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6) | 6.6kV出线PT计量柜 | KYN28-12 | 面 | 1 | |
| (7) | 6.6kV馈线柜 | KYN28-12 800A含保护装置 | 面 | 1 | |
| (8) | 干式移相整流变压器 | ZTSFGH-2000-10/3*6*0.67 | 台 | 1 | |
| (9) | 变频电源 | 2000kVA | 套 | 1 | |
| (10) | 变频控制柜 | / | 台 | 1 | |
| (11) | 限流滤波柜 | 配套2000kVA | 面 | 1 | |
| (12) | 中性点电阻柜 | 200欧 | 台 | 1 | |
| (13) | 岸电监控柜 | 含PLC、服务器、交换机、UPS、监控软件支持远程监控 | 面 | 1 | |
| (14) | 远程监控系统 | 含监控主机、监控软件通信设备 | 套 | 2 | |
| (15) | 隔离变压器 | SCB10-2000-6.6/6.6 | 台 | 1 | |
| (16) | 交流配电箱 | AC400V/80kVA | 面 | 1 | |
| (17) | 直流屏 | DC220V 40AH | 面 | 1 | |
| (18) | 视频监控系统柜 | 监控主机、交换机、显示器 | 面 | 1 | |
| 2 | 地上式高压插电箱 | 1×350A 插座 IP65 | 组 | 1 | |
| 3 | 电缆 | | | | |
| (1) | 10kV进线动力电缆 | ZR-YJV22-8.7/10kV-3*120mm2 | 米 | 730 | |
| (2) | 6.6kV出线动力电缆 | ZR-YJV22-6/10kV-3*95mm2 | 米 | 170 | |
| (3) | 辅助加热动力电缆 | YJV22 0.6/1kV 5*10mm2 | 米 | 165 | |
| (4) | 控制电缆 | ZR-KVVP 450/750V 4*2.5mm2 | 米 | 165 | |
| (5) | 控制电缆 | ZR-KVVP 450/750V 4*2.5mm2 | 米 | 300 | 消防主机接入 |
| 4 | 光缆 | 单模12芯 | 米 | 1054.2 | |
| 5 | 岸电视频监控系统 | 4台室内摄像机,2台室外摄像机,存储设备、接入系统交换机 | 项 | 1 | |
| 6 | 空调 | 2台10P,1台5P | 项 | 1 | |
| 7 | 检测 | | 项 | 1 | |
附件3-1
电力和岸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 序号 | 主材项目名称 | 型 号 | 旅顺西站主 材备料数量 | 烟台北站主 材备料数量 | 备注 |
| 1 | 电杆 | 12米 | 2根 | | |
| 2 | 铜绞线 | TJ-50 | 288米 | | |
| 3 | 隔离开关 | GW4 | 1组 | | |
| 4 | 避雷器 | | 1组 | | |
| 5 | 跌落式熔断器 | | 2组 | | |
| 6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 250A开关1个 | |
| 7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315A开关2个 | 315A开关2个 | |
| 8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400A开关1个 | 400A开关1个 | |
| 9 | 控制电缆 | | kvv22 4*4 200米 | | |
| 10 | 控制电缆 | | kvv22 2*4 200米 | | |
| 11 | 浪涌保护器 | | 2个 | | |
| 12 | 手车二次插件 | | 2套 | 2套 | |
| 13 | 断路器线圈 | | 分合线圈各3个 | 分合线圈各3个 | |
| 14 | 控制电缆 | | KVV-4*1.5 50米 | KVV-4*1.5 50米 | |
| 15 | 控制电缆 | | KVV-4*2.5 50米 | KVV-4*2.5 50米 | |
| 16 | 控制电缆 | | KVV-7*1.5 50米 | KVV-7*1.5 50米 | |
| 17 | 控制电缆 | | KVV-7*2.5 50米 | KVV-7*2.5 50米 | |
| 18 | 断路器辅助开关 | | 2个 | 2个 | |
| 19 | 高压电力电缆 | | 70mm2电缆100米 | 70mm2电缆100米 | |
| 20 | 高压电力电缆 | | 95mm2电缆100米 | 95mm2电缆100米 | |
| 21 | 低压电力电缆 | | VV224*25电缆200米 | VV224*25电缆178.5米 | |
| 22 | 低压电力电缆 | | VV223*50+1*25电缆194米 | VV223*50+1*25电缆200米 | |
| 23 | 低压电力电缆 | | VV223*95+1*50电缆200 | VV223*95+1*50电缆200米 | |
| 24 | 铝绞线 | | | | |
| 25 | 变压器 | | | | |
| 26 | 变压器台台架 | | | | |
| 27 | 负荷开关 | | | | |
| 28 | 电压互感器 | | | | |
| 29 | 电流互感器 | | | | |
| 30 | 带电感应器 | | | | |
| 31 | 高压断路器 | | | | |
| 32 | 隔离刀闸 | | | | |
| 33 | 电容器 | | | | |
| 34 | 变电所、箱变风机、风扇 | | | | |
| 35 | 温度控制器 | | | | |
| 36 | 电容补偿切换装置 | | | | |
| 37 | 电度表 | | | | |
| 38 | 高杆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 | |
| 39 | 隧道灯、路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 | |
| 40 | 高杆灯升降电机、钢丝绳、电缆 | | | | |
| 41 | 高杆灯操作变速器 | | | | |
| 42 | 变压器油25# | | | | |
| 43 | 隧道控制箱 | | | | |
| 44 | 热继电器 | | | | |
| 45 | 电容器 | | | | |
| 46 | 交流接触器 | | | | |
| 47 | 智能电容切换装置 | | | | |
| 48 | 多功能智能电度表 | | | | |
| 49 | 镇流模块 | | | | |
| 50 | 电池组 | | | | |
| 51 | 卫星钟 | | | | |
| 52 | 工控主机 | | | | |
| 53 | 工控显示器 | | | | |
| 54 | UPS电源 | | | | |
| 55 | 交直流转换电路板 | | | | |
| 56 | 封闭母线 | | | | |
| 57 | 断路器储能电路板 | | | | |
| 58 | 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 | | | |
| 59 | 隔离手车 | | | | |
| 60 | 接地刀闸 | | | | |
| 61 | 高低压开关 | | | | |
| 62 | 低压手车装置 | | | | |
| 63 | 模拟屏 | | | | |
| 64 | 岸电箱 | | | | |
| 65 | 配电箱 | | | | |
| 66 | 双路电源转换开关 | | | | |
| 67 | 室内照明及插座 | | | | |
| 68 | 通信设施(光缆、调制解调器) | | | | |
| 69 | 高压熔断器 | | | | |
| 70 | 高压电缆中间及终端 | | | | |
| 71 | 高压绝缘子 | | | | |
| 72 | 西门子真空断路器 | 3AE8174-1 800A | 烟台1个 | 旅顺1个 | |
附件4: 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及上级单位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项目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外包项目
甲方将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维护管理业务外包给乙方。
第二条 业务外包的具体内容
1.。
2.。
3. 。
第三条 业务外包的工作标准、要求和验收标准及方法
工作标准: 根据《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技术规章要求,对两港站电力和岸电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包括日常值班值守、日常巡检、定期检测、定期检修、突发故障维修等内容。
工作要求:1、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中心配电室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岸电操作时需两人操作,给渡船供电期间至少有1人在岸电变电所值班盯控设备运行。
3、 旅顺西站到发场有两条架空电力线路,需配备至少两名以上能够登杆的维护人员。
4、需配备项目专职负责人,需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提供2025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电力工程师中级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其余设备维修人员需持有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履行地点: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第五条 业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业务外包费用为以下第1 种:
1.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金后金额为准。
2.单价:大写(小写:)。暂估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最终金额据实结算。
实际支付金额以增减工作量金额、扣除违约金、核减考核金及根据国家政策变化(税收、社保等)调整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为准,增减工作量金额以增减服务的服务时间、含税单价、配备人数进行核算。如遇特殊情况,外包人员如发现及防止安全突出隐患和安全隐患的,按照奖励文件给予奖励并由甲方额外据实支付。
(二)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次/月/季度/半年)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业务外包费用,具体在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20日内完成。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甲方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处理,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明确乙方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等能够证明员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2.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责要求、劳动纪律的。
3.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4.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5.其他行为。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业务外包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并相应核减乙方的费用。
(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移交维修、保养范围内电力、岸电的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并将所派员工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岗位任职资格等信息资料和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查看,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乙方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如遇员工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将变动后人员资料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变动。
(四)应当根据业务外包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要求,严格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
(五)应当按照甲方生产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需要由甲方进行二次深入培训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六)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得在码头前钓鱼或游泳。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八)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并及时将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和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交甲方备查。
(九)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业务外包费超过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外包费用1%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0.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查看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0.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业务外包范围、具体项目扩大或减少、服务标准调整,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补充或变更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业务外包费超过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的。
4.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 次的。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7.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九)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两 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或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约定:
附件:
1、承诺书(供参考)
2、电力设备代维护工作量清单
3、岸电设备代维护工作量清单
4、代维主材清单表
5、安全协议
6、廉政协议
7、业务外包工作标准
8、业务外包考核办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方( )与甲方( )于年月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 ),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本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在需要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附件5: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 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书中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实施,并在合同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天(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的要求。
5.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6. 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7、我方承诺:我方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单位 | | |||
| 投标单位资质 | 资质(或业绩合同) | |||
| 工程名称 | | |||
| 招标报价 | 含税报价 | | 增值税税率 | |
| 不含税报价 | | |||
| 工程质量等级 | 保证达到 | |||
| 备注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工作清单投标报价表
(按照设备清单进行逐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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