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邹平市人民法院关于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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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滨州市 | 采购单位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造价鉴定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以下案件的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项目
1.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总金额为2900余万元,原告申请对案涉项目(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鉴定类别:工程造价类
二、基本原则
依据公告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基本条件
1.为最大限度节约双方当事人的鉴定成本,面向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分支机构除外),机构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入册,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资质状态为“正常”,具有工程造价资质;
2.能根据案件要求、行业规范组建鉴定团队(机构成立三年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8人以上且执业三年以上);
3.熟悉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4.有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且实际执行。
(二)申报资格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机构执业人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团队专职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人职责的其他情形:曾经参加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曾经参与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截止报名日,全市法院已通过竞价方式委托及本院委托的鉴定案件尚未办结的。
(三)申报主体鉴定时限
鉴定机构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后,于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四、申报材料
1. 机构简介:机构名称、成立时间、规模、拟委派参与本案鉴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数、机构优势、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2.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4.鉴定费用收取依据;
5.工作业绩(2024年以来承办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情况);
6.鉴定承诺书。承诺事先未与涉案相关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客观、独立从事鉴定工作,保证鉴定意见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不在执业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不擅自利用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谋取私利;承诺鉴定人配合出庭且清晰释明成果性文件内容;承诺在规定鉴定时效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时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报名应以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并将材料用A4纸打印后按1-7项顺序装订,一式七份,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0日下午5:30之前(以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
2.公告结束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审查鉴定机构申报材料,确定入围备选机构名单,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网站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2日。
请申报机构认真阅读各项申报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逾期申报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干扰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秩序情形的,取消本次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申报报名资格。
(二)投标时间、程序
1.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院后续公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竞价,提交书面密封的报价标书,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投标报价包含鉴定人出庭费用等。
2.本院对本次鉴定机构的投标设置保留价,鉴定机构的中标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鉴定机构投标无效。保留价的确定规则在投标前公布。
3.评审委员会确定鉴定机构的规则为:取所有有效报价鉴定机构中报价最少的机构报价,拟作为本次的鉴定费用,报价最少的机构拟作为本次的鉴定机构,遇有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最少的机构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同时确定2家备选机构。
4.竞价结果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网站、邹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技术团队和督查室反映。
六、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邮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838号,邹平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团队收。
邹平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一、鉴定项目
1.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总金额为2900余万元,原告申请对案涉项目(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鉴定类别:工程造价类
二、基本原则
依据公告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基本条件
1.为最大限度节约双方当事人的鉴定成本,面向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分支机构除外),机构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入册,审核状态为“终审通过”,资质状态为“正常”,具有工程造价资质;
2.能根据案件要求、行业规范组建鉴定团队(机构成立三年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8人以上且执业三年以上);
3.熟悉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4.有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且实际执行。
(二)申报资格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包括机构执业人员)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团队专职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人职责的其他情形:曾经参加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的,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曾经就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曾经参与同一个鉴定评估事项庭审质证的;截止报名日,全市法院已通过竞价方式委托及本院委托的鉴定案件尚未办结的。
(三)申报主体鉴定时限
鉴定机构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后,于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四、申报材料
1. 机构简介:机构名称、成立时间、规模、拟委派参与本案鉴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数、机构优势、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2.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4.鉴定费用收取依据;
5.工作业绩(2024年以来承办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情况);
6.鉴定承诺书。承诺事先未与涉案相关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客观、独立从事鉴定工作,保证鉴定意见不受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不在执业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不擅自利用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谋取私利;承诺鉴定人配合出庭且清晰释明成果性文件内容;承诺在规定鉴定时效内完成鉴定,需要延期时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报名应以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并将材料用A4纸打印后按1-7项顺序装订,一式七份,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0日下午5:30之前(以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
2.公告结束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审查鉴定机构申报材料,确定入围备选机构名单,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网站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2日。
请申报机构认真阅读各项申报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逾期申报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干扰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秩序情形的,取消本次竞价选择鉴定机构申报报名资格。
(二)投标时间、程序
1.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院后续公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竞价,提交书面密封的报价标书,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投标报价包含鉴定人出庭费用等。
2.本院对本次鉴定机构的投标设置保留价,鉴定机构的中标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鉴定机构投标无效。保留价的确定规则在投标前公布。
3.评审委员会确定鉴定机构的规则为:取所有有效报价鉴定机构中报价最少的机构报价,拟作为本次的鉴定费用,报价最少的机构拟作为本次的鉴定机构,遇有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最少的机构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同时确定2家备选机构。
4.竞价结果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网站、邹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技术团队和督查室反映。
六、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邮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838号,邹平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团队收。
邹平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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