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东明县职工医保政策

所属地区:山东菏泽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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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菏泽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明县职工医保政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缴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2”,即单位按8%(含生育保险1%)、个人按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7.3+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7”(无个人账户)或“7+2”(有个人账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比例为7%,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按在职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达到缴费年限认定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年限认定的次月起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大额医疗救助金需在每年第一季度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4元标准(其中单位72元,个人72元)一次性缴纳。 二、缴费时间。当月或当月前缴费为正常缴费,否则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基本医保待遇。(一)门诊待遇。1.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的起付线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0%(退休人员高5个百分点),对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2.门诊慢特病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医保统筹的费用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87%。其中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7%;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90%。(二)住院待遇。1.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3次住院起无起付线。2.报销比例: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85%、90%,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三)封顶线。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合并计算,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四、大额医疗救助及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1月1日起,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统一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按照原文件执行。原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13万元,报销比例90%,封顶线42万元。原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超过2万以上部分,支付比例80%,封顶线40万元。 五、异地就医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省内跨市就医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材料。市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分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无需参保地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跨省就医,需以热线电话、“手机视频办医保”小程序、掌办网办等方式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0%。未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或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办理,10个工作日完成报销。 六、生育保险待遇。(一)产前检查定额补助500元。(二)计划生育医疗费。1.企业单位: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800元。2.机关事业单位: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三)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及以上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四)生育并发症。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按照生育并发症报销。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为85%,30001元至5万元为9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五)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六)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上述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七)企业参保职工和失业领金人员生育、引(流)产,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顺产天数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2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2个月-3个月以下的20天,妊娠3个月-4个月以下的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42天)。 依法参保是您应尽的义务,依法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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