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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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菏泽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测自12月16日起,我市及周边区域湿度升高,逆温增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国家联防联控要求,我市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4〕47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餐饮经营单位加大油烟处理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减排措施。固定源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最新修订版)执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扬尘源严格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项督导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15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测自12月16日起,我市及周边区域湿度升高,逆温增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国家联防联控要求,我市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4〕47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餐饮经营单位加大油烟处理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减排措施。固定源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最新修订版)执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扬尘源严格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项督导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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