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5年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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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聊城市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二十三)
单位: 张桂芹地址:山东省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堂子村91号违法行为类型:张桂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贰元伍角整;(¥62.50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农(农产品)罚〔2025〕06号处罚决定日期:2025/12/24处罚有效期:长期处罚机关: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524 MA3M08DFX9数据来源单位:东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524MB2833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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