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市小梁庄安置房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交信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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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小梁庄安置房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交信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济南市小梁庄安置房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交信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日期:2026-01-13
发布日期:2026-01-13
| 合同名称 | 济南市小梁庄安置房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交信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发包人 | 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济南川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40 |
| 合同价款 | ***.42元 | 合同规模 | 7553m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12-18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5-12-18 |
| 违约责任 | 一、承包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负责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延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二、因交货场地的原因而影响交货的,承包人可以延迟交货,发包人不追究延迟交货的责任。 三、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有权中止未付部分价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履行时止。 四、承包人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发包人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由于承包人的提供货物及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原因造成发包人设计、施工部门无法按时准确完成其负责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的其它责任。 六、延期交货违约金:承包人延迟交货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 天,发包人支付货款时同时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承包人逾期三天不交货,发包人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两次逾期交货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不足以支付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支付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七、承包人提供的货物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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