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山东济南公益性农产品大宗交易批发市场(一期项目)果品一期西地块项且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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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济清恒茂农产品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东济南公益性农产品大宗交易批发市场(一期项目)果品一期西地块项且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山东济南公益性农产品大宗交易批发 市场(一期项目)果品一期西地块项且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发布日期:2026-01-15
发布日期:2026-01-15
| 合同名称 | 山东济南公益性农产品大宗交易批发 市场(一期项目)果品一期西地块项且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 | 发包人 | 山东济清恒茂农产品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根据发包人要求 |
| 合同价款 | ***.00元 | 合同规模 | 49000㎡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经济开发区(省级)长清区平安街道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5-12-20 |
| 质量标准 |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5-12-20 |
| 违约责任 |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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