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微山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2026年)

所属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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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微山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2026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条件凡具有微山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救助供养标准由县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四、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评,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确认决定。(三)资金发放。对确定为特困人员的,自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其个人。六、办理时限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七、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八、办理地点韩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511918微山岛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0928昭阳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959053夏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9680傅村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3331欢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11131留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32038两城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451009鲁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651234马坡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6615南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121002张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361005高楼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382222西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8342196赵庙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3732九、投诉渠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8222744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8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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