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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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济南历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
发布日期:2026-02-10
合同名称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发包人济南历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工期230
合同价款***.95元合同规模109201.89㎡元/㎡
工程项目地点历城区郭店街道东至刘公河,西至机场东路,南至工业北路,北至会展北路。合同签订时间2026-02-0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标准合同生效时间2026-2-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本合同附件相关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发包人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细则时,而该条款未注明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1000元-10000 元的违约处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结算价款5%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因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保险保函
解决争议的办法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支付担保保险保函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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