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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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历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
发布日期:2026-02-10
发布日期:2026-02-10
| 合同名称 | 中欧班列贸易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智能化工程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历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230 |
| 合同价款 | ***.95元 | 合同规模 | 109201.89㎡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城区郭店街道东至刘公河,西至机场东路,南至工业北路,北至会展北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2-06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标准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2-6 |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本合同附件相关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发包人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细则时,而该条款未注明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1000元-10000 元的违约处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结算价款5%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因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的10%。 | 履约担保 | 保险保函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保险保函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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