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2组团建筑(第二批)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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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建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2组团建筑(第二批)工程监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2 组团建筑(第二批)工程监理
发布日期:2026-02-10
发布日期:2026-02-10
| 合同名称 | 国家级园区明水经济开发区龙山创新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2 组团建筑(第二批)工程监理 | 发包人 | 山东建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599 |
| 合同价款 | ***.00元 | 合同规模 | 59000㎡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章丘区绣源河西侧圣井地块,省道244线以西、圣井新城以东、经十东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2-10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2-10 |
| 违约责任 |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质量、工期等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 机关的罚款及因此引起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 4.1.3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款项,委托人有权从应向监 理人支付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监理人应在委托人限定时间内付清。 4.1.4 监理人违反本合同 2.1.3 约定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合同额 5 %的违约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 理费,经监理人书面催促后仍不支付,视为违约,每延期一日,以应付未付监理费为基 数,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 LPR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监理 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付款及结算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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