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山东省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惠民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3

【招标信用】山东省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惠民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滨州市 采购单位 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东省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第一阶段)
三、项目编号:BZGP-2026-0005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二路与饽李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山东省***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包号: BZGP-2026-0005 A04
合同编号:             /             
 
 
 
甲    方:  ***   
乙    方: ***                 
甲方(征集人) *** 所需服务在国内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框架协议文件
本框架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征集文件
(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框架协议格式及有关框架协议条款
(四)入围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入围通知书
(六)本框架协议附件
二、框架协议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服务详情:
1、服务内容:  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2、服务标准:   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执行  
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五、协议价格
协议价格为 ①工时单价:20 元;②零配件加价率: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惠民支行
帐号:801113501421010853
六、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       元          □ 自筹性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依据相关政策据实结算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 / ‰支付违约金。
八、框架协议适用征集人、期限、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惠民县
2、框架协议期限:  2年  
3、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惠民县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框架协议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框架协议实质性条款。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2、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三)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四)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五)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六)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配合甲方签订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三)乙方在尚未取得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期内,应保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当在取得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时能快速响应甲方要求。
十一、框架协议生效
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
十二、合同保存
本框架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其他部门及份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商城 壹 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住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二路与饽李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2026年2月26日         签订日期:2026年2月26日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滨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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