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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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6-03-05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NY-GC-20260206-02-01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南延工程项目
    3.招标控制价:4133.03万元
    4.招标人: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凤凰山大道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代理机构: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0
90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0
***
2
山东长兴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1277632.19
90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0
王元良
3
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
41233502.29
90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0
孙序卫
4
山东九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1308600.00
90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0
李明善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9.95
10.0
35.31

95.26
1
2
山东长兴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9.94
8.0
31.5

89.44
2
3
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
49.95
8.0
29.4

87.35
3
4
山东九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9.93
8.0
27.17

85.1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35.31
评委A 32.6 ; 评委B 38.8 ; 评委C 35.4 ; 评委D 34.6 ; 评委E 34.8 ; 评委F 34.0 ; 评委G 37.0 ;
2
山东长兴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1.5
评委A 32.1 ; 评委B 30.4 ; 评委C 30.0 ; 评委D 33.6 ; 评委E 29.4 ; 评委F 29.3 ; 评委G 35.7 ;
3
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
29.4
评委A 31.2 ; 评委B 25.5 ; 评委C 27.9 ; 评委D 32.6 ; 评委E 26.9 ; 评委F 27.2 ; 评委G 34.5 ;
4
山东九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7.17
评委A 30.5 ; 评委B 24.8 ; 评委C 26.4 ; 评委D 31.6 ; 评委E 22.0 ; 评委F 21.9 ; 评委G 33.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元
1
2
山东长兴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1277632.19元
2
3
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
41233502.29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山东东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中标金额:***.4 元
    工期:9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6-03-05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6-03-06 至 2026-03-08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38-5866966)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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