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辛甸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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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全福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辛甸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辛甸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发布日期:2026-03-06
发布日期:2026-03-06
| 合同名称 | 洪楼广场片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辛甸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 发包人 | 济南市历城区全福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承包人 | 山东历邦安城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自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
| 合同价款 | ***.95元 | 合同规模 | 128191㎡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祝舜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3-06 |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3-05 08:49:36 |
| 违约责任 | 13. 违约责任 13.1委托方违约责任 13.1.1委托方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 (1)委托方对向咨询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咨询方提交资料及文件的,咨询方交付成果时间相应顺延。但因咨询方原因未提前在合理时间向委托方出具所需资料完整清单导致委托方提交时间顺延的,咨询方的交付成果时间不予顺延。 (3)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咨询方提交成果返工时,交付文件时间可相应顺延,咨询方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返工费。但咨询方对委托方提交的资料错误应是一个有经验的咨询单位应合理预见的,咨询方应当及时要求委托方修正,避免造成不利后果,否则,咨询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不予顺延,委托方也不予支付返工费。 (4)委托方要求咨询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时,须在合理的时间与咨询方协商确定提前时间。 (5)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咨询方未开始工程咨询工作的,委托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工程咨询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济南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委托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空 |
| 其他内容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技术使用费、利润、社会保险费、税金、风险费用等,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市场变化、工期因素等而变化。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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