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泰安市 发布日期:2026-03-07

【招标结果】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泰安市 采购单位 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26-03-06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NY-GC-20260202-01-01
    2.项目名称: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碱回收区域设备基础、道路及附属等建设工程
    3.招标控制价:804.81万元
    4.招标人: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八仙桥工业聚集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代理机构: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59-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
60
合格
80000
***
2
宁阳县西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023276.25
60
合格
80000
苑继忠
3
名盛(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947192.72
60
合格
80000
秦鹏
4
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033522.48
60
合格
80000
刘少虎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9.94
0.0
51.12

91.06
1
2
宁阳县西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4.28
0.0
42.42

76.7
2
3
名盛(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25
0.0
43.74

74.99
3
4
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2.28
0.0
41.82

74.1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51.12
评委A 47.7 ; 评委B 53.7 ; 评委C 50.0 ; 评委D 50.9 ; 评委E 53.3 ;
2
宁阳县西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42.42
评委A 40.2 ; 评委B 45.1 ; 评委C 46.7 ; 评委D 42.4 ; 评委E 37.7 ;
3
名盛(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3.74
评委A 41.6 ; 评委B 46.0 ; 评委C 47.5 ; 评委D 44.1 ; 评委E 39.5 ;
4
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1.82
评委A 40.1 ; 评委B 44.5 ; 评委C 46.0 ; 评委D 41.2 ; 评委E 37.3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元
1
2
宁阳县西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023276.25元
2
3
名盛(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947192.72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宁阳县城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中标金额:***.11 元
    工期:6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6-03-06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6-03-07 至 2026-03-09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38-5866966))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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