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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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01

转让底价

899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 宣小姐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债权

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债权本息合计
拟处置债权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为31,411,699.23元,其中本金余额17,308,076.30元,利息14,103,622.93元(计算至破产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


其他披露事项

1、该转让债权部分内容如下:
(1)编号为2014年(庆春)委借字第000002号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2015年(展)字0007号《一般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17,308,076.30元。
(2)编号为2014年庆春(抵)字01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项下最高抵押担保金额40,668,200.00元,抵押物为山东省济南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45套房产(实际涉案抵押物为37套房产)。
(3)转让方与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还款协议书》,《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项下本金及未偿付的利息、罚息,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最迟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偿还给转让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在清偿借款本息前,仍按照《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及罚息,其中利息为年利率10%的固定利率,罚息按照每日0.028%计收。若在2016年5月31日前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全部清偿本息,转让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
(4)转让方与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为17,308,076.30元和相应利息(含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转让方为收回债权所产生的公正、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5)根据评估报告内容,2018年6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外海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受托人工行庆春路支行已于2018年10月10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31,411,699.23元,其中本金17,308,076.30元、利息14,103,622.93元,已受偿18,532.90元,无二次分配。
2018年10月9日,新南置业公司、工行庆春路支行与济南外海房地产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4月2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浙0103民初6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对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幸福街19号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桂雨苑的37套抵押房地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现,新南置业公司、工行庆春路支行对变价后取得的款项在在债权本金17,308,076.30元,利息317,709.89元,罚息9,463,553.47元,复利176,630.41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此后罚息以17,308,076.30为基数、复利以317,709.89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0.22%,据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636,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据了解,抵押房屋实际为住宅物业,因涉及拆迁户安置纠纷已被当地拆迁户强行占用,房屋所有权人暨抵押人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占用人签订协议,未收取对价。故法院在依法执行处置抵押房产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据了解下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前往济南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6月30日下达了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决书。
因抵押物于2020年被当地拆迁户强行占用,转让方与抵押房屋所在的村委会干部、拆迁办、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系,获悉外海公司开发建设的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房地产项目,属于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拆迁村民205户、拆迁面积31453.09平方米,外海公司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书面安置协议,承诺建设项目完成后,交付安置房屋套数不得少于205套。后外海公司未妥善落实拆迁村民的拆迁安置方案,导致未得到安置的村民长时间信访,部分拆迁村民则直接强行入住了抵押房屋。基于外海西子城市花园房地产项目建设涉及拆迁安置的民生重大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对入住村民实施强行腾退措施。
2、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利息、费用、担保情况及诉讼情况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拟处置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关于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及杭交所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3、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长清区丹凤小区南区一区一号楼二单元302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友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307617455X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4435406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3-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同意济南新南公司委贷债权处置的决议(杭交投集团董决议[2026]1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济南新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899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4、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3.55%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1.78%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

展示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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