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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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淄博市大数据局
招标代理机构 淄博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 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大数据局
项目名称: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市各单位按照“按需申请,动态伸缩”原则,合理使用云资源,充分发挥了云计算在资源整合利用方面的优势。本项目为重新招标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合作服务商,延续政务云服务的使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0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标成为淄博市政务云平台行政服务云服务商。全市各单位按照“按需申请,动态伸缩”原则,合理使用云资源,充分发挥了云计算在资源整合利用方面的优势。由于政务云平台技术架构复杂,承载业务系统数量多,数据资源量大,且关键政务信息系统需7×24小时持续稳定运行。若更换云服务商,将涉及大量业务系统的迁移,造成整体工作时间过长、核心业务中断、迁移成本上升、数据丢失损坏风险增高、服务质量波动等一系列额外问题。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技术兼容性、安全稳定性,同时实现成本节约与效率提升,确保服务与原有项目保持一致并形成有效配套,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址:淄博张店区华光路1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9号名尚城市广场3号楼22层
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淄博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3887227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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