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市闵善综合康养示范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标段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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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济南同晟民生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济南市闵善综合康养示范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济南市闵善综合康养示范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标段
发布日期:2026-04-15
合同名称济南市闵善综合康养示范项目智能化工程二标段发包人济南同晟民生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都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137
合同价款***.72元合同规模95371.93㎡元/㎡
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唐冶片区03街区,彭庄路以东、唐冶西路以西、永泰街以北、叔宝街以南合同签订时间2026-04-10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生效时间2026年4月10日
违约责任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
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
(8)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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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8)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
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
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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