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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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拟对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采购预算(元):1,95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通[2019]70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 鲁司[2019]7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对司法辅助进行外包服务采购。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通过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在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2021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增补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鲁司[2021]10号),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被指定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六、专家论证意见 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通过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在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2021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增补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鲁司[2021]10号),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被指定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金山路1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吴燕、邹伟、王莹 九、公示期:2026年05月09日—2026年05月15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南天门大街567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相关附件: 专家论证资料(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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