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山东女子学院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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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东女子学院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山东女子学院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发布日期:2026-05-20
合同名称山东女子学院1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发包人山东女子学院
承包人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25
合同价款***.00元合同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500㎡元/㎡
工程项目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2200号,山东女子学院校内合同签订时间2026-05-20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6-05-15 00:00:00
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30 %的违约金。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与按日计算的误期违约金不予并用,发包人有权选择适用对其更有利的条款。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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