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液体≥32%/界面张力≤5×10-2mN/m抗钙能力≤7×10-2mN/mSY/T7328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预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液体≥32%/界面张力≤5×10-2mN/m抗钙能力≤7×10-2mN/mSY/T7328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东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液体≥32%/界面张力≤5×10-2mN/m抗钙能力≤7×10-2mN/mSY/T7328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委托,现对
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所需
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60531-1015-123810
2.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行业类别中C25-C30)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石油磺酸盐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两年内(前24个月或730天)的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馏分油或馏分油产出物(沥青再生剂,其他原材料需招标人认定)、磺化剂(三氧化硫或硫酸)、碱(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或氨水)采购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选择引用类型”和“第二步:同步引用数据”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每种原材料提供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原材料馏分油或馏分油产出物(沥青再生剂,其他原材料需招标人认定)开票总数量不低于1000吨,磺化剂(三氧化硫或硫酸)、碱(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或氨水)开票总数量分别不低于500吨。(3)投标人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相应的购置发票及铭牌照片,要求购置发票与设备铭牌一致(设备中须包含磺化反应釜、中和设备(中和釜或中和反应器)两种设备,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4)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电量不低于5万度。(5)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6)提供开标日前两年内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驱油用石油磺酸盐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送检企业为投标人且性能指标涵盖Q/SHCG 12-2013《驱油用石油磺酸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全部项目,且检测结果满足指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8)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6〕7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9)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10)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用户提出要求,负责回收所供标的物的包装物,并保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所有健康、安全、安保和环境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对已报价的所有物料均具有保供能力。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1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委托加工、参股企业参与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3名持有有效期内磺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磺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5月22日20时0分至2026年5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8.其他重要要求:
投标人特别要求。
19.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20.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北京招标中心
技术咨询联系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如电话不通请发邮件)
电 话: ***
电子邮件: wzxuyp@sinopec.com
电子邮件: baihaitao.slyt@sinopec.com
北京招标中心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委托,现对
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所需
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60531-1015-123810
2. 项目名称:胜利油田2026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框架协议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驱油用表面活性剂\石油磺酸盐 液体 ≥32%/界面张力≤5×10-2mN/m 抗钙能力≤7×10-2mN/m SY/T7328 | 10000.000 | 吨 |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行业类别中C25-C30)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石油磺酸盐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两年内(前24个月或730天)的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馏分油或馏分油产出物(沥青再生剂,其他原材料需招标人认定)、磺化剂(三氧化硫或硫酸)、碱(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或氨水)采购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选择引用类型”和“第二步:同步引用数据”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每种原材料提供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原材料馏分油或馏分油产出物(沥青再生剂,其他原材料需招标人认定)开票总数量不低于1000吨,磺化剂(三氧化硫或硫酸)、碱(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或氨水)开票总数量分别不低于500吨。(3)投标人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相应的购置发票及铭牌照片,要求购置发票与设备铭牌一致(设备中须包含磺化反应釜、中和设备(中和釜或中和反应器)两种设备,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4)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电量不低于5万度。(5)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6)提供开标日前两年内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驱油用石油磺酸盐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送检企业为投标人且性能指标涵盖Q/SHCG 12-2013《驱油用石油磺酸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全部项目,且检测结果满足指标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8)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6〕7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9)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10)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用户提出要求,负责回收所供标的物的包装物,并保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所有健康、安全、安保和环境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对已报价的所有物料均具有保供能力。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1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委托加工、参股企业参与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3名持有有效期内磺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磺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5月22日20时0分至2026年5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epec.com)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8.其他重要要求:
投标人特别要求。
19.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20.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北京招标中心
技术咨询联系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如电话不通请发邮件)
电 话: ***
电子邮件: wzxuyp@sinopec.com
电子邮件: baihaitao.slyt@sinopec.com
北京招标中心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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