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决定书-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新增配备中小学智慧黑板项目(SDGP370681000202602000009)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6-05-30

【招标信用】投诉处理决定书-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新增配备中小学智慧黑板项目(SDGP370681000202602000009):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龙口市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新增配备中小学智慧黑板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财采〔2026〕8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山东励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晓杰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7号5-1412
联系电话:13325115541
被投诉人1: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地址:龙口市实验路13号
联系电话:0535-8513638
被投诉人2:龙口市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港城大道285号
联系电话:***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6年3月31日对“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新增配备中小学智慧黑板项目(SDGP370681000202602000009)”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对硬件接口、按键标识等静态特征进行视频演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事实依据:演示内容(接口类型/位置、按键标识)完全可通过产品照片、规格书等书面方式准确描述,不属于“无法通过书面方式准确描述”的特殊情况。该要求增加了不必要的投标成本,构成不合理门槛。
投诉事项2:样品评审标准中使用“不完善”“不合理”等模糊表述,且设置0.1-2分共20个档位却无客观区分标准,赋予评委过大自由裁量权。
事实依据:该表述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分值设置与评审原则相悖。
投诉事项3:项目技术复杂、预算高达1521.84万元,对产品技术要求严苛(如10年质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可能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无法保障充分竞争。
事实依据:能够满足所有“★”号技术指标且自身为中小企业的制造商数量极为有限。引用了合肥同类项目(预算382万元)明确注明“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作为佐证。
投诉事项4: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配有常驻维护人员并提供本地社保证明,属于变相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事实依据:该要求实质上等同于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有实体经营点,且并非实现“2小时到达现场”响应要求的唯一方式,对外地供应商构成额外负担。
投诉事项5:将提供“智能制造能力(符合国家标准)证书”作为评分项,表述模糊、与产品质量无关,且行业内仅鸿合品牌持有。
事实依据:标准名称、等级、范围均不明确。投诉人主张该证书在交互智能平板行业内具有独家性,导致只有鸿合可获满分。
投诉事项6:将光能教学板通过“教学用书写板视觉健康近视防控认证”作为评分项,该认证目前仅蓝贝思特一家持有,构成变相指定品牌。
事实依据:CQM方圆官网新闻显示蓝贝思特获得“首张”该认证证书,在行业内具有独家性。
投诉事项7:将MTBF≥10万小时作为评分项,仅设置单一门槛,无法体现产品可靠性差异,且投诉人主张行业内仅鸿合满足。
事实依据:达到10万小时与达到15万、20万小时的产品得分相同,未设置梯度分值。
投诉事项8:将提供“新课标教学软件资源库”等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保障软件后期使用功能性”作为评分项,与评审目的不匹配。
事实依据:著作权证书仅证明权利归属,无法证明软件功能、稳定性、更新迭代等与“使用功能性”直接相关的指标。
投诉事项9:将德育类资源同时具备“网络出版和电子音像出版资质”及“教育部检测认证”作为评分项,标准严苛,且3.5分分值超过多项核心履约保障措施。
事实依据:德育类资源与智慧黑板硬件采购核心内容无直接关联,该要求实质上指向特定品牌(鸿合)。
投诉事项10:质量保障评分项通过五项条件的组合(如独家智能制造证书、独家近视防控认证、MTBF证书等),强制要求投标人同时使用鸿合平板和蓝贝思特光能教学板才能获得高分。
事实依据:任何投标人想获得质量保障项高分,必须在智能交互平板上采用鸿合品牌,在光能教学板上采用蓝贝思特品牌,构成对特定品牌组合的锁定。
投诉事项11:要求“屏体温度实时监控、高温预警及断电保护”并提供检测报告,该功能与核心教学性能无关,且参数与鸿合检测报告高度吻合。
事实依据:属于基础安全保护机制,与显示效果、触控体验等核心性能无关。投诉人主张行业内仅鸿合专门申请了该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12:要求“具有通屏笔槽结构,笔槽具有漏灰设计”,该设计属于功能冗余,与核心教学性能无关,且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一字不差。
事实依据:以辅助性、非核心的设计细节作为硬性技术要求,与特定品牌产品描述高度吻合。
投诉事项13:要求1900万像素、120°超广角等参数,严重超出教室实际教学需求,且与鸿合检测报告高度吻合。
事实依据:常规200-500万像素已足够,超广角易导致画面畸变,属于“为参数而参数”的性能冗余。
投诉事项14:要求“具备前置电脑还原按键,对应位置印刷中文标识”,该低频维护功能不应占用前面板空间,且描述与鸿合检测报告一致。
事实依据:电脑还原属极低频维护场景,应设置在侧面或底部。该要求为迎合特定品牌产品设计。
投诉事项15:要求2.2声道、6个发声单元、峰值功率80W等参数,远超教室实际需求,且与鸿合检测报告高度吻合。
事实依据:普通教室30-40W双声道已足够,过高参数造成成本浪费且可能影响学生听力。
投诉事项16:要求“具备前置无线麦克风接口(非转接,支持前拆维护)”,该功能可通过USB或蓝牙实现,前置接口属过度设计,且与鸿合检测报告吻合。
事实依据:无线麦克风无需专用前置接口,前拆维护针对极低频场景,与日常教学无关。
投诉事项17:要求具备“书写登录”(可录入笔迹)等多种登录方式,该功能与教学核心需求无关,且与鸿合检测报告高度吻合。
事实依据:账号密码、扫码登录已足够便捷高效,“书写登录”增加技术复杂度而无实际教学增益。
投诉事项18:要求“绿板状态有笔迹时自动隐藏便捷入口”,属于细微界面交互优化,与核心教学性能无关,且与鸿合检测报告一字不差。
事实依据:教师完全可通过手动方式实现同样效果,将此类细节作为硬性技术要求属于“为了功能而功能”。
投诉事项19:要求“★支持一句话生成课件”等AI备课功能,该功能属于前沿技术,尚未普及,作为实质性要求缺乏普适性。
事实依据:国内首个专为教师研发的AI工具于2025年12月才上线,该功能超出核心产品定位,实质上限定了少数具备该功能的品牌(如鸿合)。
投诉事项20: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唯一指向“鸿合智能交互平板+蓝贝思特光能教学板”这一品牌组合。
事实依据:通过对全部技术条款和评分细则的逐项比对,能够完全满足全部参数、资质及评分要求的仅有这两个品牌的组合,加之中标结果显示该组合中标,证明存在“明招暗定”。
二、调查结果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核查该项目的采购备案资料并结合相关专家对投诉内容进行的论证评估报告,认为:
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经审查,演示并不等同于样品,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演示做相关要求,鉴于演示内容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具有相关性,符合采购需求的特点。本机关认为该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9、投诉事项20:本机关依法不予受理。上述11个投诉事项均未在投诉前依法进行质疑,本机关均依法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5、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经审查,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和龙口市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投诉事项11、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13、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15、投诉事项16、投诉事项17、投诉事项18做出的相关说明及依据内容清晰明确,答复内容是采购人基于实际使用需求及市场调研并结合专家论证的结果做出的,同时结合开标现场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诉内容中的产品参数均有三家以上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生产厂家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可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无明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上述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11、12、13、14、15、16、17、1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2、3、4、5、6、7、8、9、10、19、20,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口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山东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