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济南高新区春博路北延等9条市政道路路灯工程二次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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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济南高新区春博路北延等9条市政道路路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济南高新区春博路北延等9条市政道路路灯工程 二次招标
发布日期:2026-06-08
合同名称济南高新区春博路北延等9条市政道路路灯工程 二次招标发包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部
承包人奥斯福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6 计划竣工日期:2026-11-01
合同价款5082598.50元合同规模总长约5933.78米元/㎡
工程项目地点高新区合同签订时间2026-06-08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6-06-03 00:00:00
违约责任(1)按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道路工程验收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整改并使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质量标准的义务。经二次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者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1 %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继续赔偿。
(4)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造成
履约担保保险保函
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或诉讼支付担保保险保函
其他内容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不低于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之前支付一次,支付额度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年内无息支付。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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