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病房门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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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淄博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病房门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 同 书 甲 方:淄博市第一医院 乙 方: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FJSZ2026010002 项目名称: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病房门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签订地点:淄博市第一医院 签订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淄博市第一医院 设计人(全称):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病房门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工程 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病房门诊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淄发改项审〔2025〕27 号文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张店院区病房楼、门诊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 44262 平方 米,计划改造提升病房 184 间,其中 4 人间改 2 人间并增加卫生间 22 间,改造 3 人间 135 间,2 人间 27 间;对室内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增加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 病房等;改造升级建筑公共卫生间、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医用气体、电梯等基础设施;对建筑物进行结构加固、防水保温节能改造;同时对院区供配电、给排水、医用气体站等配套工 程进行扩容升级。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张店院区床位建设规模。 4.工程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 121 号,淄博市第一医院张店院区院内。 5.工程投资估算:约 10320.10 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上述工程内容及规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 2.工程设计阶段:与本项目有关且覆盖本项目施工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前期策划技术咨询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依据通过审批的 方案,进行初步设计,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要求,编 制正式的设计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施工图设计(包括并不限于各科室 功能布局与就医流线调整、垂直交通优化、室内装饰装修提升、消防安防设施及其系统的提升改 造,给排水、强电、弱电、供暖、通风空调、智能化、综合布线、医用气体、电梯、污水处理站 等基础设施改造,门窗、屋面与外立面防水节能改造等提升就医环境与体验的改造工程,与上述工 程相关的结构加固改造、院区环境配套提升工程及其他专项设计等服务),及设计方案基础上的 深化、优化以及可能发生的方案变更,直至达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条件,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设计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联的全部设计工作及施工期间因变更等引起的二次设计、设计跟踪服务、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协助及其他类似服务等,并满足本项目招标及施工要求。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 2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收到方案预审通知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3)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其他设计相关工作内容,递交最终完成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成果。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元整(¥***.00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淄博市第一医院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设计人执四份,招标代理机构执 一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分管院领导: 部长: 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淄博市博山区峨眉山东路 4 号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 15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时 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时 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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