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6-06-30

【招标信用】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淄博市 采购单位 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时间
NCJK02K202600035G
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2026年06月30日 至 2026年07月07日
挂牌价格
10.549981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昌城村村民委员会
住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昌城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流转(需求)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至 2026年07月06日
标的展示地点
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
标的性质
其它
标的明细
其他类型

标的说明
经民主决策,现实施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护栏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工期为30天,预计总价10.549981万元,施工地点位于经开区沣水镇昌城村,竞价步长为0.2万元。
一、工程内容:现需对沣水镇昌城村村南路及翰林路中段东侧进行护栏安装,因工程内容较多,详见工程清单。竞争主体需对项目进行充分勘察,如因勘察不充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争主体承担。
二、验收和质保要求:工程完工后由村两委及有关人员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三、合同签订: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弃标,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处置。四、其他要求:竞争主体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独立施工能力。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以审计值开发票,根据村运行情况一次或分批支付。
流转(需求)要求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流转(需求)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
张店区沣水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
批准内容
同意挂牌
估价(预算)依据
机构

日期

价格 (万元)

备案单位

交易条件
熔断价

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流转(需求)
相关其他条件

项目竞争主体资格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成交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审查
挂牌 相关要求
挂牌方式
网络连续竞价
竞价方式
网络连续竞价-反向(减价)
报价时间
2026年06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为自由报价。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后为延时竞价。
每个报价周期为120秒,每次有新的有效报价,自动开始120秒报价周期,直至不再有新的有效报价。
网上报名
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前截止)
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ibo.gov.cn),点击“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自然人或交易乙方),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验证,平台即时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除登录新地址外,其他操作流程详见网站“服务指南”→“农村产权”→“农村产权挂牌、拍卖竞买人操作手册”)。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

交纳金额(万元)
0.3
交纳方式
及时间
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ibo.gov.cn),点击“登录注册”进行登录,选择本项目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保证金交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必须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不能用现金、支付宝或银行卡二类账户)。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到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2026年07月07日09时00分。
竞买人以“交易乙方”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单位户名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请使用系统预留的注册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
退付方式
未竞得主体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得主体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上传项目实施主体同意退付通知后,系统自动原渠道退付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得主体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破坏正常竞价秩序情形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确认其报价无效,取消竞得资格,并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
在挂牌结束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实施主体未出具交易保证金处置意见或处置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进行清退。
联系方式
监督方
张店区沣水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
***
电话
***
交易机构
沣水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联系人
赵飞
电话
13589568918(办公)
技术咨询电话
0512-581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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