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烟台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开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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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采购单位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烟台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开征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开征集
2. 服务内容:代理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3. 服务期限:自委托代理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二、代理银行资格条件
参与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存续2年以上;
(二)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认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获得相应层级的行政许可;
(三)与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人民银行专网建立网络连接,已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
(四)在烟台高新区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且能够满足高新区预算单位的支付服务需求;
(五)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七)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具有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业能力的业务团队;
(八)经营合规稳健,近3年内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说明:一个法人金融机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提交参选文件。若某一法人金融机构提交参选文件的分支机构为两家或以上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取消。参选人为山东省内一级行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授权书;若总行或一级分行或独立法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参与征集的商业银行应当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在代理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期限内,不收取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三)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付额度和预算科目办理资金支付,不得超额度、超范围支付;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请材料要求
参与征集的商业银行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密封提交),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申请函(格式自拟);
(二)通过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总体服务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操作规程、保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方案、监督管理手段、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服务案例和辖区内银政企特色合作计划等;
(四)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五)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近2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计报告等;
(七)在烟台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八)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四、申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 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7 月2日起至2026年7月23 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2. 递交地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地址: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24楼)
3.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密封申请材料,不接受邮寄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2. 本项目为公开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征集人将根据审查结果,经研究审议后确定入选代理银行名单,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入选后续要求: 入选银行须自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烟台高新区财政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凭协议副本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签订支付清算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支付清算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财政局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5. 信用与违规处理: 参选银行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征集过程中,若发现参选银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参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监督与考核
入选代理银行须接受烟台高新区财政局按年度组织的综合考评。考评内容涵盖支付结算水平、支付管理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系统性能、人员业务素质、公务卡业务水平及管理协调水平等方面。考评结果将作为后续代理银行公开征集和资格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入选后续安排及退出
入选代理银行应自接到入选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高新区财政局签订《烟台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凭该协议副本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签订支付清算协议。支付清算协议有效期应与委托代理协议一致。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签订支付清算协议的,高新区财政局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或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履行期间,若代理银行出现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被人民银行撤销代理资格、连续两年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等情形,高新区财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原代理银行须配合完成业务迁移、资料移交和清算账户处理等工作。
九、预算单位选择
在选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可本着方便、就近、服务质量高的原则,自主选择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24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年7 月 1 日
供稿:于雪芹     审稿:孔万里
编辑:杨亚婷      审核:郭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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