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恒丰银行东营分行外聘律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东营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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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东营市 采购单位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恒丰银行东营分行外聘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恒丰银行东营分行外聘律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一、招标条件本恒丰银行东营分行外聘律所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1.项目概况:东营市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营分行逾欠客户,贷款本金为5788.21万元,目前处于本金逾欠状态。东营分行拟聘请律所通过全风险代理方式实现现金回收。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服务周期:通过司法手段或其他合法途径最终完成现金清收。
3.项目地点:东营市。
4.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全风险代理费+封顶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目前代理的案件或提供的服务与恒丰银行无重大利益冲突(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7日到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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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山东)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2026-2027年度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20
2、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需求: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内容
--2026-2027年度律师事务所服务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意见书的出具、合同、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草拟、审查与修改、参与谈判、纠纷解决、法律培训、法律文件的签署、送达与接收等。供应商应具备为采购人提供及时、高效现场法律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应承诺日常法律咨询反馈时间(不超过[4]小时);在合同履行期间在采购方所在地设有常驻服务团队,或保证需当面沟通或紧急事务处理的,主办律师接到服务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涉及诉讼仲裁的,可在采购方所在地各级法院正常出庭代理。
5、合同履行期限: 2026.8.1-2027.7.3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 三 年( 2023.1至今)有至少 3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 。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指派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采购方所在地区法律环境、尺度,能第一时间提供针对性建议,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合规风险。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3个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4)、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提供3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
(8)、近3年(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9)、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10)、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获取询比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方获取询比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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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选定境外美元债项目发行人及承销机构国内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2 万元,招标人为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威海市,选定境外美元债项目发行人及承销机构国内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境外债券,债券计划分期(预计不超过三期)发行。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包一为发行人提供国内专项法律服务;包二为承销机构提供国内专项法律服务。包一、包二各选定 1 家国内专项法律服务单位。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两个包,但只能中标一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均排序第一名,优先
选择中标包段,放弃的包段由排序第二名的中标。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 
部工作完成止。
3.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4.招标控制价:包一招标控 制价:160000.00 元;包二招标控制价:160000.00 元。5.招标范围:进行法律调查,出具 法律意见书及债券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项目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司法部门年检合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省份:全部; 
6.投标人近一年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山东)”无严重失信记录; 
7.投标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6日到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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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专学术交流中心相关事务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山东医专学术交流中心问题处置工作专班
二、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医专学术交流中心相关事务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山东医专学术交流中心相关事务法律服务项目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查询记录,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7日—2026年07月23日
注:有意向参与投标,在报名时间内尽早报名过期无效。
项目查询:www.zyczb.com
详情内容在"星河标讯"微信公众号或"众益采招标"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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