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二期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测绘及初步设计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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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采购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二期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测绘及初步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二期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测绘及初步设计
发布日期:2026-07-29
合同名称济南高新区遥墙安置房二期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测绘及初步设计发包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部,济南高新区东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合同工期80 日历天,其中勘察 30 天,测绘 20 天,方案和初步设计 30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项目实施)
合同价款***.00元合同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公顷,道路长约2685.87米,包括规划44号路,为城市支路;规划45号路,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纵二路,为城市支路;规划25号路,为城市支路;规划26号路,为城市支路。元/㎡
工程项目地点本项目规划44号路、规划45号路、规划纵二路地点为北起云飞街,南至26号路;规划45号路、规划26号路地点为西起规划44号路,东至云启路。合同签订时间2026-07-29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6-07-29 00:00:00
违约责任7.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误工勘察测绘费用及全部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设计人或勘察人提交的阶段工作成果未能通过评审,或服务不符合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范,或设计人或勘察人拒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其工作成果进行修订,或整改结果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需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或勘察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或勘察人应当赔偿损失。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或勘察人未开始设计、勘察测绘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勘察测绘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或勘察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或勘察测绘费。
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保证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7.4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
履约担保无
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支付担保无
其他内容无备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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