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济宁太白湖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

所属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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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采购单位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济宁太白湖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济宁太白湖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
招标人名称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投资估算 2970.00万元
预计招标时间 2026-09-07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济宁太白湖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主要内容包括:(一)对6个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更新升级污水泵16台(设计规模34.56万m3/d)等设备,确保生活污水全部纳管;(二)对辖区内约116公里污水管网进行污水处理能力评估检测,对问题管网进行清淤、修复及改建,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105mg/L。(三)购置应急防汛车辆、设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8、资格审 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济宁太白湖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采购 、施工总承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6日

重要提示: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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