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西海岸院区医疗设备配备项目-检验病理保健与康复类(二次招标)更正及延期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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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青岛市 采购单位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中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西海岸院区医疗设备配备项目-检验病理保健与康复类(二次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西海岸院区医疗设备配备项目-检验病理保健与康复类(二次招标)更正及延期公告
各相关投标供应商: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西海岸院区医疗设备配备项目-检验病理保健与康复类(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KZB20260724000005)于2026年7月24日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qdygcg.com)发布招标公告,现针对本项目第3包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出如下更正:
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招标产品技术要求、规格和数量第3包“3.3.11、脉冲模式:治疗频率在不高于0.3MHz 的情况下,叠加脉冲频率2-4Hz。”
现更正为:
“3.3.11具备脉冲模式功能。”。
 
事项2: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招标产品技术要求、规格和数量第3包“3.6.10、通频带:不窄于20-600Hz;”
现更正为:
“3.6.10、通频带:不窄于20-550Hz;”。
 
事项3: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招标产品技术要求、规格和数量第3包“3.6.14、内置电源电池容量≥6000mA+外接电源,双供电模式,满足不同临床应用场景。”
现更正为:
“3.6.14、内置锂电池+外接电源,双供电模式,电池充满后可连续工作≥8小时。”。
 
事项4: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招标产品技术要求、规格和数量第3包“3.6.15、便携式主机重量:≤1.5kg。”
现更正为:
“便携式主机重量:≤3kg。”。
 
事项5:
由于上述事项涉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变更,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本项目延期开标。延期开标时间至:2026年9月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
(以下无正文)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均不变。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代理机构:山东中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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