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度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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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德州市 采购单位 夏津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度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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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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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化肥减量增效,优化农田施肥结构,普及科学施肥技术,持续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稳定粮油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粮油产业实现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双提升。根据2026年山东省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县组织实施2026年度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奖补作物
2026年秋种小麦。
(二)奖补对象及遴选优先条件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主体2026年秋种冬小麦100亩(含)以上(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最低准入种植亩数可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浮动。
为优先保障重点粮食生产任务落地,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实施主体:
1.承担2025、2026年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经营主体;
2.承担2025、2026年度市、县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方建设任务的经营主体。
单产提升目标:项目实施地块小麦亩产需较当地统计部门近三年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未达增产标准不予奖补。
(三)奖补品类及施用标准
奖补肥料为合规商品化有机肥,仅限采购、施用带正规产品登记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严禁使用非标、三无肥料:
1.商品有机肥:执行《有机肥料》(NY/T525-2021)国家标准;
2.生物有机肥:执行《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国家标准。
施用标准:项目地块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总量不低于300公斤,必须足量、规范田间施用。
(四)奖补标准及集中采购管理
安排奖补资金共计800万元,实施总面积3.2万亩。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采用“先干后补”方式予以奖补。
1.奖补标准。统一按每亩250元标准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限额50万元。
2.采购模式。原则上以乡镇为单元、主体联合集中采购模式,降低种植成本、规范用肥监管。
3.采购要求
①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实施主体组建采购联合体;
②仅限有机肥正规生产厂家供货,代理商、农资门店严禁参与供货;
③采购方式可采取公开询价、竞争性磋商、集体议价、小额招标等合规灵活方式;
④统一签订乡镇政府+实施主体+生产企业三方采购合同,明确监管、质检、配送、验收、付款、追责等条款。
4.采购规模管控。集中采购单包起步金额设定为60万元,原则上不拆分小额采购包,乡镇整体奖补总金额不足60万元的除外。倡导各乡镇原则上择优确定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供货,保障肥料质量统一、施用效果一致。
5.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全过程主体监管责任,负责采购指导、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流程监督、到货验收等管控工作。县、乡两级按批次开展肥料抽检、到货核验,不合格产品一律清退、不予奖补。
(五)一事不再奖原则
按照“一事不再奖”的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监管要求,享受本项目奖补政策的,不得在当年度用同一事由享受其他财政奖补政策,否则取消本项目奖补资格。
二、申报遴选基本要求
(一)所有申报主体须在属地乡镇完成备案,提供正式备案证明材料(见附件1)。
(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择优遴选原则,申报材料须如实明确种植作物、种植面积、有机肥种类和亩用量、单产目标以及是否承担本年度实施的其他单产提升项目等基本信息(见附件2)。
(三)因个人原因漏报、迟报、错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实行村、镇、县三级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予以剔除。
(五)县级审核确定承担项目的规模主体名单后,在官方渠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拟实施主体名单公示后,相关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公示项目方案完整开展项目建设,严禁以任何理由退出项目实施、私自调减实施面积。县农业农村局对违规主体建立失信台账,纳入涉农项目黑名单,自核实违规行为当年起,连续3年限制其申报、承揽各级各类农业农村涉农扶持项目。
三、实施主体责任义务
(一)配合乡镇政府牵头组建有机肥集中采购联合体,依规参与厂家遴选、集体议价、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足额完成有机肥施用,落实田间标准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单产提升任务。
(三)完整规范归集全过程档案资料,包含采购资料、三方采购合同、正规发票、对公转账凭证、带水印的施肥现场照片和作物长势照片(照片必须带水印,标明时间、地点、经纬度)、田间作业短视频等佐证材料。
(四)自愿签订《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三方协议书》(见附件3),自觉接受县乡常态化督导、“四不两直”随机抽查,主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计部门,逐主体核实有机肥采购数量,清点核对废弃肥料包装袋,由农业、审计、实施主体三方签字确认核查结果,作为奖补兑付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限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上报,对所有申报及存档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小麦收获后如实上报实际单产数据,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规模在300亩(含)以上的主体,要于作物收获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专家理论测产报告,作为发放奖补资金的前置要件。
四、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实施主体登记备案证明。
(二)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三)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三方协议书。
五、申报及遴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16时,符合条件主体将全套材料报送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村两级初审
1.村委会核实申报主体真实小麦种植面积、经营情况等申报信息,初审无误签字盖章。
2.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复核地块面积、经营能力,审核全套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盖章,统一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三)县级综合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从主体资质、种植规模、履约能力、优先条件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承担项目的种植主体名单。
(四)公示公告
拟承担项目的种植主体在夏津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资格,依次递补,递补的种植主体不再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申报、评审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
(二)项目全程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审计部门监督核查,关键农时随机抽查,对有机肥采购数量、施用情况、废弃包装袋逐一清点核验,核查台账三方签字存档。
(三)实施主体必须建立完整项目档案,项目验收、奖补发放前完成全部资料归档,资料缺失、核查不合格不予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四)对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的,即刻取消奖补资质,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上缴县级财政,3年内禁止申报、承接各级农业农村领域涉农项目,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处置。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夏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实施主体登记备案证明
2.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三方协议书
4. 2026年夏津县粮油作物有机肥绿色提单产项目实施主体档案资料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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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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