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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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为组织实施好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就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公开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相应培育任务。
1.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针对“头雁”从事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2.立足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领域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和“头雁”长远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3.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确保12月底前完成在校集中培育和线上学习任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办学实力较强、具备农民教育培育经验的公办本科类高校,符合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有关要求,有专业管理与实施团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培育资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遵守“头雁”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校区内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线上线下教学条件。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食宿保障能力,能够实现学员“吃住在校园”。
4.师资队伍实力雄厚,能够组建由专家学者、创业导师、政策解读专家及一线实践导师等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有满足体验式教学需求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教学管理体系完备,能够精准制定培育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高效组织实施培育计划,配备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效资源,抓好质量跟踪与优化提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7.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能够科学、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培育全过程安全有序。
8.同一单位年度承担全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不超过1500人。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参照附件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组织评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联系人:*** ***
*** ***
邮箱:sdnyrs@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3日
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培育资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育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训能力
申报培育专题
粮食、蔬菜、果品、畜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村治理(可多项选择)
已开设与培育专题相关专业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情况
承担“头雁”培育任务情况
及年度评价结果
实施团队情况
教学场所条件
包含吃住在校园等
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队伍情况
实训实习情况
提供与培育主题相关基地等
教学管理保障
包含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等
安全管理保障
学校总体优势
备注:申报表填报信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实施方案
编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全程管理模式、资金预算安排、综合保障措施,以及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举措等。
申报表与实施方案装订一册。
3.佐证材料
根据申报表中顺序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一、培育任务
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公开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相应培育任务。
1.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针对“头雁”从事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育内容和培育方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2.立足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领域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和“头雁”长远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3.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确保12月底前完成在校集中培育和线上学习任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办学实力较强、具备农民教育培育经验的公办本科类高校,符合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有关要求,有专业管理与实施团队。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培育资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遵守“头雁”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校区内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线上线下教学条件。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食宿保障能力,能够实现学员“吃住在校园”。
4.师资队伍实力雄厚,能够组建由专家学者、创业导师、政策解读专家及一线实践导师等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有满足体验式教学需求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教学管理体系完备,能够精准制定培育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高效组织实施培育计划,配备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效资源,抓好质量跟踪与优化提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
7.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能够科学、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培育全过程安全有序。
8.同一单位年度承担全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不超过1500人。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参照附件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寄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组织评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联系人:*** ***
*** ***
邮箱:sdnyrs@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3日
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培育资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育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训能力
申报培育专题
粮食、蔬菜、果品、畜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村治理(可多项选择)
已开设与培育专题相关专业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情况
承担“头雁”培育任务情况
及年度评价结果
实施团队情况
教学场所条件
包含吃住在校园等
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队伍情况
实训实习情况
提供与培育主题相关基地等
教学管理保障
包含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等
安全管理保障
学校总体优势
备注:申报表填报信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实施方案
编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全程管理模式、资金预算安排、综合保障措施,以及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举措等。
申报表与实施方案装订一册。
3.佐证材料
根据申报表中顺序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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