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防雷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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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青岛市 | 采购单位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防雷检测服务项目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拟采购市北院区和高新院区防雷检测服务项目,特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防雷检测服务项目采购
2.项目内容:市北院区和高新院区防雷检测服务,检测包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覆盖院区建筑、配电房、机房、检验科等重点区域,采用专业仪器实地实测接地电阻、导通性能等指标,出具带数据、隐患清单及合规签章的正式检测报告,并配套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现场作业不得影响正常诊疗秩序。
3.预算金额:***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2.具有防雷检测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备案;
4.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自采购活动开始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地点: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院区行政办公楼4楼采购办公室;
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条“资格要求”相关材料;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件递交
1.时间:2026年9月23日16:00前(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院区行政办公楼4楼采购办公室;
3.递交文件需密封,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代表参加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其他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公告媒介:本公告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qdjwzx.com)上发布;
3.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城阳区振和路10号)
联 系 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办公室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9月17日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防雷检测服务项目采购
2.项目内容:市北院区和高新院区防雷检测服务,检测包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覆盖院区建筑、配电房、机房、检验科等重点区域,采用专业仪器实地实测接地电阻、导通性能等指标,出具带数据、隐患清单及合规签章的正式检测报告,并配套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现场作业不得影响正常诊疗秩序。
3.预算金额:***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2.具有防雷检测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备案;
4.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自采购活动开始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地点: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院区行政办公楼4楼采购办公室;
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条“资格要求”相关材料;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件递交
1.时间:2026年9月23日16:00前(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院区行政办公楼4楼采购办公室;
3.递交文件需密封,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代表参加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其他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公告媒介:本公告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www.qdjwzx.com)上发布;
3.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城阳区振和路10号)
联 系 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办公室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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