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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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东营市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 二、项目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服务类(青岛捷港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0-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金额1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16728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无 合同包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2号伟浩御景广场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青岛捷港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20260910001)-文件集.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专家报酬支付表.jpg 业绩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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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
项⽬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采购包: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投标⼈名称: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元 | {=响应报价/数量}元 | 1.0000 | 项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
项⽬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采购包: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投标⼈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备注:⽆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项 | ***元 | 「汇总引⽤」元 | 总价 |
时间:年⽉⽇
签章:
-第1⻚-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竞争性磋商⽂件⽂
(服务类)
采购项⽬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采购项⽬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
采购⼈:⽣⼈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
-第1⻚-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东营
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采⽤竞争性磋商⽅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东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
,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
1.2.⽬项⽬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1.3.⽬项⽬简介
项⽬以⻜雁湾、⻩河⼝湾区、莱州湾-东营段、仙河湾四⼤湾区为重点湾区,选取30个点位每⽉开展海⽔⽔质监测1次(常
规指标6项);每季度对18个点位开展海洋沉积物监测1次,全年对18个点位开展海洋⽣物监测2次;全年对沿海岸线(平均⼤潮⾼
潮线向陆⼀侧⾄天然/⼈⼯屏障处,⼊海河流上溯⾄第⼀道桥或第⼀处居⺠点位置,向海⼀侧50⽶合围区域)开展岸滩及海漂垃
圾巡查2次。
1.4.⽅邀请供应商⽅式
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2、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扫
描件,中⼩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在⼭东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东
政府采购⽹”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在响应⽂件中同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和磋商⽇
前半年内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的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查询截图】。2、不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
提供磋商⽇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磋商⽇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扫描件【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件扫描件。
4、履⾏本项⽬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证明材料:履⾏本项⽬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
6、信誉承诺函:信誉承诺函
7、供应商法定代表⼈⾝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份证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份证扫描件。
8、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
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向中⼩企业采购,按其他未列明⾏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供应商须提供《中⼩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件或《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企业视为不满⾜资格要求
。
2、供应商近三年⽆不良信⽤信息记录:供应商近三年⽆不良信⽤信息记录【递交投标⽂件截⽌时间后,采购⼈、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对供应商信⽤信息查
询记录为准。对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被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信⽤中国”失信被执⾏⼈查询⾃动跳转⼊“中国执⾏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站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是否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具备CM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质检测内容)。:供应商需具备CM
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质检测内容)。
1.6.⽂⽅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
⼀、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
准。
1.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
回执单。
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
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
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等。
⼆、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
⼦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第3⻚-
,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
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
1.9.⽅联系⽅式
采购⼈: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100号
邮编:257000
联系⼈:张⼥⼠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路282号伟浩御景⼴场12楼1202室
邮编:257000
联系⼈:杨⽴红
联系电话:***
-第4⻚-
第⼆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限价 | 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1,23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 |
| 2. | 评审⽅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
| 4. | 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 | 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 |
| 5. | 投标(响应)保证⾦ | 不收取保证⾦ |
| 6. | 履约保证⾦ | 采购包1:不缴纳 |
| 7.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计算60⽇历天。 |
| 8.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采购⼈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以成交⾦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额0-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额1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 |
| 9.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 |
| 10.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不组织 |
| 11. | 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 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 |
| 12. | 兼投不兼中 | 本项⽬为⼀个标包 |
| 13.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 |
| 14.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 |
| 15. | 其他说明 | 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范围
⼀、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
⼆、本磋商⽂件由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和⼭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
⼆、“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程项⽬管理有
限公司。
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
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件
2.3.1.磋商⽂件的构成
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第6⻚-
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响应⽂件
2.4.1.响应⽂件的语⾔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
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磋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
(⼆)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
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
⼆、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均以⼈⺠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
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
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
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
⼆、供应商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
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
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
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第7⻚-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
,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
2.5.1.2.解密响应⽂件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供
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
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
2.5.2.查询及使⽤信⽤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
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
⽤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记录。
2.5.3.评审
详⻅磋商⽂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
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
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
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
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8⻚-
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
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
⽇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
⽇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
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响
应⽂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
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
、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
⼆、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
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
2.6.5.履⾏合同
⼀、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
2.6.6.履约验收⽅案
⼀、验收组织⽅式:
采购包1:⾃⾏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验收合格,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如有合同另⾏约定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详⻅竞争性磋商⽂件。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第9⻚-
采购包1:详⻅竞争性磋商⽂件。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采购⼈根据本次项⽬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实施过程中,采购⼈组成项⽬验收⼩组,将严格按照项
⽬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顺利实施。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详⻅竞争性磋商⽂件。
2.6.7.资⾦⽀付
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为
。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磋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第10⻚-
⼗⼀、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
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
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
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东营市⽣态环境局本级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
需求外的磋商⽂件的询问、质疑由⼭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东⼴⾦⼯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杨⼥⼠
联系电话:***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路282号伟浩御景⼴场12楼1202室
邮编:2570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
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件之⽇或者磋商⽂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质疑函正本1份;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第11⻚-
(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
⼋、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
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
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
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
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
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
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
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
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
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
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
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
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
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
-第12⻚-
⽂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
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
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
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
-第13⻚-
| (,并在采采采 | 第三章技术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购包1:购包预算⾦额(元):1,230,000.00购包最⾼限价(元):1,230,000.00 | 、服务及实质性要求。 | 其他要求采购⼈、代 | 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 | 要求合理设定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额⾦(元) | 所属⾏业⾏ | 是否核⼼产品⼼ | 是否允许进⼝产品⼝ | 是否属能产品 | 于节 | 是否属于环标志产品 | 境 | ||
| 1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1.00(项) | 1,230,000.00 | 其他未列明⾏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
| 报采( | 价要求购包1:1)报价要求: | |||||||||||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供
应
商
限
报
⼀
种
⽅
案
报
价
采
购
⼈
不
接
受
可
-第14⻚-
选
择
的
报
价
⽅
案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包
括
完
成
本
项
⽬
磋
商
⽂
件
中
所
提
出
的
服
务
范
围
及
要
求
的
全
部
内
1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项元1,230,000.00总价
-第15⻚-
| 1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项 | 元 | 1,230,000.00 | 总价 | 容,并达到采购⼈验收标准的所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 |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利
润
税
⾦
-第16⻚-
| 等的所需的全部费⽤,报价币种为⼈⺠币。 |
(2)报价明细要求: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项 | 元 | 1,230,000.00 | 总价 | ⽆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产品,不能指向唯⼀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产品说明栏补充
说明。
本项⽬涉及核⼼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
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
-第17⻚-
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
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 不涉及 | ||||||
| 、处于有效期之截图,否则作⽆本项⽬涉及采购包1: |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 | ||||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 不涉 | 及 | |||||
| 效期之内的节能以享受优先采购本项⽬涉及采购包1: | 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 ||||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 不涉 | 及 | |||||
| 之内的环境标志以享受优先采购3.2.技术采购包1:标的名称: | 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要求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 ||||
| 序号 | 参 | 数性质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 | 能指标 | |
| 1 | 详⻅服务要求 | 详⻅服务要 | 求 | |||
| 3.3.服务3.3.1.服务采购包1: | 要求内容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作内容及程序(⼀)海洋⽣态环境基础监测点位布设
以⻜雁湾、⻩河⼝湾区、莱州湾-东营段、仙河湾四⼤湾区为
重点湾区,按照《海岸带⽣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0部分:海湾》要求,结合东营市海湾地形、⽔⽂特征及
⽣态保护重点,遵循“全⾯覆盖、重点突出、兼顾历史”原则
-第18⻚-
| 1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布设30个固定监测点位。(⼆)海⽔⽔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物专业监测(1)海⽔⽔质监测监测频次:对东营⾏政区内近岸海域30个点位每⽉监测⽔质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360次。检测项⽬(6项):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机氮、活性磷酸盐、⽯油类,并出具⽉度分析报告及整治跟踪评价。东营近岸海域⽔深均不超过25⽶,采样层次依据《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2007)中的表3确定,⽔深<10⽶,采集表层;10⽶≤⽔深<25⽶,采集表层、底层样品。⽯油类采集表层样品,新污染物采集表层样品,沉积物采集表层样品。①严格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442-2020)、《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等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质控⼯作。②每⽉计划在5个⼯作⽇内进⾏海⽔样品采集⼯作。采样⼈员全程使⽤记录仪对采样任务关键节点进⾏记录。按照统⼀格式进⾏样品(包括质控样)编码,并使⽤统⼀编码开展样品的测定和数据录⼊。(2)海洋沉积物监测监测频次:每次选取不少于18个点位(总点位的60%)开展每季度1次,全年4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粒度、有机碳、硫化物、重⾦属、⽯油类等,重点分析沉积物污染程度及潜在⽣态⻛险,遵循《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开展评价。(3)海洋⽣物监测监测频次:每次选取不少于18个点位(总点位的60%)开展全年2次监测,与海⽔⽔质监测同步,兼顾海洋⽣物成熟与⾮成熟期。监测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物的种类组成、密度、⽣物量,重点调查⻩河⼝特⾊⽣物及珍稀保护物种分布,分析⽣物多样性指数,评估海湾⽣态系统稳定性。(4)质量控制:所有监测数据均经过现场平⾏样、实验室空⽩样、加标回收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监测报告符合省级⽣态环境部⻔数据报送要求。(三)岸滩及海漂垃圾巡查结合⼭东省“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动”要求,将净滩⼯作与⽣态监测深度联动,针对监测发现的垃圾污染热点区域开展精准整治。垃圾排查与分类:2次/年。通过⼈⼯现场调查+⽆⼈机巡查相结合的⽅式,对重点湾区岸滩、渔港码头、亲海区域及海漂垃圾分布区域进⾏全⾯排查,建⽴垃圾污染问题台账。⼆、成果产出技术成果输出:项⽬实施完成后,形成全套技术成果,包括:《东营市重点湾区海洋⽣态环境监测报告》(含⽔质、沉积物、⽣物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及⽣态⻛险预警)。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第19⻚-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之⽇起⼀年完成。具体开始⽇期以采购⼈通知为准。 | |
| 2 | 交货地点 | 采购⼈指定地点 | |
| 3 | 其他 | 合同⽀付⽅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付项⽬合同⾦额的30%。2.完成三个季度的监测⼯作及⼀次海洋垃圾巡查,提报监测报告后,⽀付项⽬合同⾦额的40%。3.项⽬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项⽬合同⾦额的30%。具体⽀付以财政资⾦拨付情况为准。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归采购⼈所有。2.供应商及拟投⼊项⽬部服务⼈员不得以采购⼈名义从事与
本项⽬⽆关活动。3.供应商应建⽴服务质量与⻛险防控机制,对服务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4.未经采购⼈书⾯同意,成交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式向任何第三⽅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任何信息、资料和⽂件等,根据法律必须披露相关
内容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效、解除、终⽌⽽免除。如采购
⼈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条件与采购⼈签订保密协议。5.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出针对本项⽬的认识;合理配备
服务团队,并做好管理培训⼯作;制定完善、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案;制定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辅助性⼯
作顺利实施;整理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提供准确、分类清晰的实施难点、重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6.供应
商及拟组建的项⽬部⼈员须具备完成本项⽬的履约能⼒,可提供与本项⽬相关的类似项⽬业绩。7.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
的⽅法、⼯具、技术等应保证不侵犯第三⽅知识产权。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遭受第三⽅知识产权主张的,由供应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8.⻛险管控:供应商应针对国家政策变化、预算调整、⼈员流失、服务中断等可能出现的⻛险制定应急预案。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造成的全部损失。9.保密安全制度及措施: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
管理规定,对⼯作中接触的监督数据、⼯作线索、内部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传播、对外提供,严格落实涉密资料管理要
求。10.禁⽌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服务内容转包给其他主体,⼀经发现,采购⼈有权单⽅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
责任。11.履约边界与违约责任: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项⽬关于“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的定位。如供应商
或其服务⼈员的⾏为被认定为实质性地参与了⾏政决策、监督检查、问题定性等法定履职事项,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开展⼯作
,采购⼈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限期整改;(2)扣减相应服务费⽤;(3)单⽅⾯解除合同
;(4)追究其违约责任及可能造成的损失。12.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操作⼿册,开标时请实时在线。供应商进⾏最终报
价时若遇⽆法签章等问题请更换仅安装该系统驱动(驱动必须安装在C盘)的电脑重新签章,或联系技术⼈员,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最终报价的提交,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认定为⽆效投标⽂件。因供应商⾃⾝原因、⽹络环境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法
按时提交最终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开标现场⽆需提供纸质投标⽂件。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起三个
⼯作⽇内将纸质投标⽂件(与电⼦系统⾥电⼦投标⽂件内容⼀致的打印版)⼀式四份,正本1份、副本3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第20⻚-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详⻅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组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相关内容。磋商⼩组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及时以书⾯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第21⻚-
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特
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审⼯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组负责。磋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
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磋商⼩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件
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磋商⼩组
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
员违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组
⼀、本项⽬磋商⼩组成员⼈数应为3⼈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
取随机⽅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通过随机⽅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
荐磋商⼩组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
三、磋商⼩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按规
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组,
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组应当履⾏下列职责:
(⼀)熟悉和理解磋商⽂件;
(⼆)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磋商⽂件要求;
(三)对响应⽂件进⾏⽐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签署;
(七)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为;
(⼋)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响应⽂件按⽆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件
磋商⼩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
-第22⻚-
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停⽌评审:
⼀、磋商⽂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的;
⼆、磋商⽂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磋商⼩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形
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
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
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
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 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 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
| 2 | 财务审计报告 |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中⼩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在⼭东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在响应⽂件中同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和磋商⽇前半年内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查询截图】。2、不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磋商⽇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磋商⽇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公司成⽴不⾜6个⽉的,可提供⾃成⽴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件扫描件。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履⾏本项⽬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证明材料 | 履⾏本项⽬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证明材料 | 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 | ⽆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 |
| 6 | 信誉承诺函 | 信誉承诺函 | 信⽤承诺函 |
| 7 | 供应商法定代表⼈⾝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法定代表⼈⾝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
| 8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对磋商⽂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件资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封⾯、企业基本概况、实施所投项⽬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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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本采购包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向中⼩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 | 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本采购包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向中⼩企业采购,按其他未列明⾏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供应商须提供《中⼩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件或《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企业视为不满⾜资格要求。 | 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
| 2 | 供应商近三年⽆不良信⽤信息记录 | 供应商近三年⽆不良信⽤信息记录【递交投标⽂件截⽌时间后,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对供应商信⽤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信⽤中国”失信被执⾏⼈查询⾃动跳转⼊“中国执⾏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站查询为准。 | 对磋商⽂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件资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3 | 单位负责⼈是否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 | 对磋商⽂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件资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供应商需具备CM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质检测内容)。 | 供应商需具备CM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质检测内容)。 | CM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5.3.4.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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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组依据本磋商⽂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组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磋商⽂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响应报价 | 报价须是唯⼀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限价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企业基本概况、实施所投项⽬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
响应⽂件满⾜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项未满⾜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效响应处理,
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磋商⼩组按照磋商⽂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组确定。
⼆、磋商⼩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件的⼀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否则⽆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磋商⼩组应当对其响应⽂件按⽆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
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同级财政部⻔报
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件作⽆效处理的,应当作⽆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案或解决⽅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案或者解决⽅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
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并发布终⽌公告。
⼀、磋商⼩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厅”进⾏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
⼆、供应商未按磋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
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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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且不⾼于最⾼限价。
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报价中的⼤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出现⽂字错误,导致⾦额⽆法判断的除外;
(⼆)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汇总⾦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印章后产⽣约束
⼒,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评审过程中,磋商⼩组认为磋商⽂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书⾯解释。采
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对响应⽂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影响响应⽂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及时响应磋商⼩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组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权⼒。供应商的响应⽂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作⽆效响应处理。
5.3.8.磋商⼩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组应当进⾏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件被认定为⽆效的进⾏重点
复核。
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作⼈员,在采购现场
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
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建议磋商⼩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组⾃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建议,并
承担独⽴评审责任。
⼆、磋商⼩组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书⾯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建议未被磋商⼩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
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中⽌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
级财政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组
未按照磋商⽂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报告项⽬同级财政部⻔。
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名
磋商⼩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属于政府
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当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27⻚-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的供应商为排名第⼀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的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合同项下响应的,按⼀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个核⼼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磋商
⼩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3.11.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期和地点,磋商⼩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件响应磋商⽂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组全体⼈员签字或加盖电⼦印章认可。磋商⼩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
理由,由磋商⼩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印章⼜不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
商报告。
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件作⽆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
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的磋商⼩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件规定
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反映后,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
理。
5.4.⽅评审⽅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审⽅法
本次评审采⽤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70.00分商务部分2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技术评审 | 对本项⽬的理解、项⽬特点及项⽬现状的分析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的理解、项⽬特点及项⽬现状的分析等⽅⾯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项⽬实施⽅案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实施⽅案的全⾯性、专业性,以及实施全过程的⼯作程序及⽅法思路、规范、周密性等⽅⾯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 技术⼈员及专业设备配置⽅案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技术⼈员及专业设备配置⽅案等内容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员组成、管理团队⼈员⻆⾊配置、管理团队⼈员职责分⼯、专业设备的配置实现海洋检测相关能⼒证明材料,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 ⼯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期保证措施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对各阶段的⼯作计划、⼯期保证措施等⽅⾯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 项⽬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对项⽬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 突发情况应急⼯作预案 | 磋商⼩组根据各供应商对项⽬突发情况应急⼯作预案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第29⻚-
| 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 | 磋商⼩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的合理化建议,后续服务安排,针对本项⽬的后续服务保证措施等内容进⾏综合评审,酌情打分。最⾼得10分,存在瑕疵或不⾜的以0.5分为单位进⾏扣减,最低扣⾄7分;⽆此项不得分。 | 10.0000 | 主观 | 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 |
| 商务评审 | 业绩 | 供应商⾃2023年9⽉1⽇以来(以合同签订⽇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近岸海域、河流⽔质改善项⽬)的政府采购类业绩,每提供⼀项得2.5分,本项最⾼得10分。[注:以上打分以单个采购合同原件为准,不重复累计;得分以该项最⾼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政府采购项⽬业绩必须同时提供:【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显⽰中标⾦额和⽹址,公告发布媒介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所提供截图及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若因不清晰导致⽆法辨别则不予认定】。供应商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并填写提供业绩汇总表,否则⼀律不予认可。 | 10.0000 | 客观 | 业绩表 |
| ⼈员配备 | 供应商每具有1名⽣态环境保护类或化学类副⾼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员的,得3分;每具有1名⽣态环境保护类或化学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员的,得1分;满分10分。注:项⽬组同⼀⼈员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只计1次最⾼分值,退休⼈员不计分。供应商须提供项⽬组成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项⽬组成员近半年来不少于3个⽉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0000 | 客观 | ⼈员配备 | |
-第30⻚-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响应报价 | 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 价格评审 | 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 | 采购⼈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重(权重)为10%(即价格权值为10%)。采购⼈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采购项⽬预算资⾦安排,确定了最⾼限价。本项⽬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即满⾜磋商⽂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精确到⼩数点后两位。磋商最⾼限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磋商报价有效范围。 | 1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适⽤情形⽤ | 扣除⽐例⽐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 | |||||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 | |||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异常低价的情形 |
| 1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东营市重点湾区⽔质改善项⽬响应报价 |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1.本国产品标准适⽤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和服务项⽬中涉及的货物。适⽤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
采购品⽬分类⽬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城市燃⽓、蒸汽和热⽔、⽔,⻝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
产品不在中国境内⽣产,⽆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
6.对于采购标的适⽤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有⾮本国产
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
采购项⽬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
成本占⽐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
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终⽌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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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式适⽤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3家的,但《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件规定的⽅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7.⼩磋商⼩组义务
磋商⼩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下列义务:
⼀、遵守评审⼯作纪律;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法⼲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磋商⽂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时,停⽌评审并通过交易
系统向代理机构书⾯说明情况,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磋商⼩组成员⼯作纪律
磋商⼩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作纪律: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具或者相关电⼦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不可预⻅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件确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意⻅,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不得拒绝对⾃⼰的评审意⻅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
⼈、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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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件格式
详⻅附件:封⾯
详⻅附件: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详⻅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附件:⽆重⼤违法记录的书⾯声明函
详⻅附件: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详⻅附件:信⽤承诺函
详⻅附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
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详⻅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附件:项⽬实施⽅案(技术评审)
详⻅附件:CMA⽣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详⻅附件:业绩表
详⻅附件:⼈员配备
详⻅附件:实施所投项⽬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详⻅附件:企业基本概况
详⻅附件:对磋商⽂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件资料
详⻅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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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附件:开标(报价)⼀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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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详⻅附件:拟签定采购合同⽂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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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东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6020001971.2.项目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1.3.项目简介项目以飞雁湾、黄河口湾区、莱州湾-东营段、仙河湾四大湾区为重点湾区,选取30个点位每月开展海水水质监测1次(常规指标6项);每季度对18个点位开展海洋沉积物监测1次,全年对18个点位开展海洋生物监测2次;全年对沿海岸线(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一侧至天然/人工屏障处,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桥或第一处居民点位置,向海一侧50米合围区域)开展岸滩及海漂垃圾巡查2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中小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在山东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和磋商日前半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2、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磋商日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磋商日前半年内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扫描件。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信誉承诺函:信誉承诺函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企业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2、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需具备CMA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水质检测内容)。:供应商需具备CMA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或附件包含水质检测内容)。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邮编:2570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2号伟浩御景广场12楼1202室邮编:257000联系人:杨立红联系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3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7.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以成交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 0-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取。成交金额 100 万-500 万元部分,按 0.8%计取。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为一个标包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和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验收合格,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如有合同另行约定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广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2号伟浩御景广场12楼1202室邮编:257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3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1.00(项)1,23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项元1,230,000.00总价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范围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等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报价明细要求: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项元1,230,000.00总价无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详⻅服务要求详⻅服务要求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东营市重点湾区水质改善项目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监测点位布设 以飞雁湾、黄河口湾区、莱州湾-东营段、仙河湾四大湾区为重点湾区,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0部分:海湾》要求,结合东营市海湾地形、水文特征及生态保护重点,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兼顾历史”原则布设30个固定监测点位。 (二)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专业监测 (1)海水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对东营行政区内近岸海域30个点位每月监测水质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360次。检测项目(6项):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并出具月度分析报告及整治跟踪评价。东营近岸海域水深均不超过25米,采样层次依据《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3-2007)中的表3确定,水深<10米,采集表层;10米≤水深<25米,采集表层、底层样品。石油类采集表层样品,新污染物采集表层样品,沉积物采集表层样品。 ①严格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 442-2020)、《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等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质控工作。 ②每月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海水样品采集工作。采样人员全程使用记录仪对采样任务关键节点进行记录。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样品(包括质控样)编码,并使用统一编码开展样品的测定和数据录入。 (2)海洋沉积物监测 监测频次:每次选取不少于18个点位(总点位的60%)开展每季度1次,全年4次监测。监测指标:包括粒度、有机碳、硫化物、重金属、石油类等,重点分析沉积物污染程度及潜在生态风险,遵循《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开展评价。 (3)海洋生物监测 监测频次:每次选取不少于18个点位(总点位的60%)开展全年2次监测,与海水水质监测同步,兼顾海洋生物成熟与非成熟期。监测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重点调查黄河口特色生物及珍稀保护物种分布,分析生物多样性指数,评估海湾生态系统稳定性。 (4)质量控制:所有监测数据均经过现场平行样、实验室空白样、加标回收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监测报告符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数据报送要求。 (三)岸滩及海漂垃圾巡查 结合山东省“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行动”要求,将净滩工作与生态监测深度联动,针对监测发现的垃圾污染热点区域开展精准整治。 垃圾排查与分类:2次/年。通过人工现场调查+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湾区岸滩、渔港码头、亲海区域及海漂垃圾分布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垃圾污染问题台账。 二、成果产出 技术成果输出: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全套技术成果,包括:《东营市重点湾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含水质、沉积物、生物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及生态风险预警)。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完成。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合同支付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2.完成三个季度的监测工作及一次海洋垃圾巡查,提报监测报告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40%。3.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具体支付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为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2.供应商及拟投入项目部服务人员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活动。3.供应商应建立服务质量与风险防控机制,对服务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其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任何信息、资料和文件等,根据法律必须披露相关内容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5.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提出针对本项目的认识;合理配备服务团队,并做好管理培训工作;制定完善、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制定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辅助性工作顺利实施;整理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提供准确、分类清晰的实施难点、重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6.供应商及拟组建的项目部人员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可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7.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工具、技术等应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风险管控:供应商应针对国家政策变化、预算调整、人员流失、服务中断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9.保密安全制度及措施: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对工作中接触的监督数据、工作线索、内部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传播、对外提供,严格落实涉密资料管理要求。10.禁止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转包给其他主体,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1.履约边界与违约责任: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项目关于“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的定位。如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的行为被认定为实质性地参与了行政决策、监督检查、问题定性等法定履职事项,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限期整改;(2)扣减相应服务费用;(3)单方面解除合同;(4)追究其违约责任及可能造成的损失。12.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开标时请实时在线。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若遇无法签章等问题请更换仅安装该系统驱动(驱动必须安装在C盘)的电脑重新签章,或联系技术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的提交,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网络环境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最终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系统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打印版)一式四份,正本1份、副本3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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