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所属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布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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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临沂市 采购单位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报价中 多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610011154049207
报价截止日期:2026-10-04 19:29:56
监督人员:刘经理 监督电话:0531-68906113
需求信息
地 点:
山东省/临沂市
联系人:
*** ***
发起方: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16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特殊车辆 防撞缓冲车
零租
2台|
30.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防撞缓冲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0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6-10-09至2026-10-31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服从工地安排。
其他要求:
1、零租防撞车100K2台各30个台班用于高速中分带和墩柱施工 2、每月的16号前,乙方与甲方机料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四方根据设备运转记录签单情况,统计签认当月机械租赁结算单,作为结算凭据。 3、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当甲方选择流贷、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则可以由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代甲方付款至乙方。 4、乙方银行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电子银行承兑收付功能。每月对账结算,当月结算款在甲方结算完成入帐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尾款在最终结算完成12个月后支付。
货运车辆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零租
1台|
28.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载重:不限
车长: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3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6-10-09至2026-10-31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服从工地安排。
其他要求:
1、零租半挂车13米28个台班,用于新泽西护栏运输 2、每月的16号前,乙方与甲方机料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四方根据设备运转记录签单情况,统计签认当月机械租赁结算单,作为结算凭据。 3、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当甲方选择流贷、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则可以由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代甲方付款至乙方。 4、乙方银行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电子银行承兑收付功能。每月对账结算,当月结算款在甲方结算完成入帐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尾款在最终结算完成12个月后支付。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16.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限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3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6-10-09至2026-10-20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服从工地安排。
其他要求:
1、零租汽车吊25吨16个台班,用于新泽西护栏装卸车 2、每月的16号前,乙方与甲方机料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四方根据设备运转记录签单情况,统计签认当月机械租赁结算单,作为结算凭据。 3、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当甲方选择流贷、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则可以由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代甲方付款至乙方。 4、乙方银行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电子银行承兑收付功能。每月对账结算,当月结算款在甲方结算完成入帐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尾款在最终结算完成12个月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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