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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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采购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经之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E3708120661000497002
标段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504-370811-04-01-104997
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施工产值进行付款,进度款支付:乙方每月5日上报上月1日至本月1日己完工程量产值,监理、审计双方7天内审核完毕后报甲方,甲方在7天内完成审定,审定完成合格后支付该审定额的70%;
2、竣工款支付: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成,甲方组织(包含监理、审计、项目组)的联合验收,乙方向甲方、监理双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结算款支付: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完成后,并且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报预结算书,第三方公司根据此预结算书出具最终版的结算报告后,甲方以结算报告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乙方违约金、罚款和甲方代缴行政收费、规费、保证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款中扣回);
4、质保金支付: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第一年质保期满,并且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质保金额的50%(无息);第二年质保期满,并且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更正为:“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40%,竣工交付后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80%,剩余尾款三年内付清;若资金到位可提前支付工程款。”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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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经之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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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B座80
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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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澄清说明公告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nsggzy.cn/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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