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招标结果】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山东省商务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二、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芳、张慧、董萍、刘贤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比率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242.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无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商务厅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pdf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20260909001)-文件集.zip
附件.docx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采购包: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投标人名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合计:***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备注:无
投标人公章: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
二、服务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标准
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1.3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
1.4服务的进度安排:。
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依据单位及市场情况。
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见付款方式。
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1:服务清单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
商务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采购包: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投标⼈名称:
时间:年⽉⽇
签章:
-第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投标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采购人:山东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1.2.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1.3.项目简介
为推动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举办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活动聚焦现代金融、数字经济、前沿科创、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湾区五大优势产业,以资本招商为重点,开展对接洽谈,搭建鲁粤两地产业资本对接桥梁,深化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领域合作,助力山东招商引资、资本招商工作提质增效。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到投标截⽌时间的信⽤记录进⾏审查,未被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1.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商务厅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邮编:25002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由山东省商务厅和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山东省商务厅。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二、投标人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1.1.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2.5.1.2.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商务厅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邮编:250021
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0,000.00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第四章资格审查
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标委员会
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标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标的情形
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5.3.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3.6.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5.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标方法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产品不在中国境内生产,无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行。
6.对于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
5.6.定标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7.评标委员会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其他材料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应急服务预案
详见附件:项目团队
详见附件:活动整体策划⽅案
详见附件:服务质量保障⽅案
详见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
详见附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资料
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服务类合同模板.docx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书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格式自拟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采购包: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投标⼈名称:
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时间:年⽉⽇
签章:
-第1⻚-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技术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公开招标⽂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采购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采购⼈:⼭⼈⼭东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第1⻚-第⼀章⼀投标邀请⼭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东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采⽤公开招标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1.2.⽬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1.3.⽬项⽬简介为推动⼭东与粤港澳⼤湾区交流合作,更⼤⼒度吸引和利⽤外资,举办⼭东与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活动聚焦现代⾦融、数字经济、前沿科创、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湾区五⼤优势产业,以资本招商为重点,开展对接洽谈,搭建鲁粤两地产业资本对接桥梁,深化⼭东与粤港澳⼤湾区资本领域合作,助⼒⼭东招商引资、资本招商⼯作提质增效。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提供法⼈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或⾃然⼈的⾝份证明扫描件2、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出具的近三个⽉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任意⼀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任意⼀个⽉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任意⼀个⽉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然⼈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且可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可在投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不)⽋税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投标⼈⽆不良信⽤记录:投标⼈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投标⼈截⽌到投标截⽌时间的信⽤记录进⾏审查,未被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6、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7、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第2⻚-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向投标⼈免费提供,投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件。投标⼈成功获取招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件的投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将收到已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标。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件和电⼦评标等。⼆、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1.9.⽅联系⽅式采购⼈:⼭东省商务厅地址:济南市历阳⼤街6号邮编:250002联系⼈:***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河街道⼆环南路3388号正⼤南环国际中⼼1号楼10层1010邮编:250021联系⼈:陶⾹伶-第3⻚-联系电话:***-第4⻚-第⼆章⼈⼆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3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标⽅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的⾝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不收取保证⾦6.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7.投标有效期90⽇历⽇。投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件按⽆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率1.5%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成交服务费,不⾜5000元按5000元收取。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其他说明本招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招标⽂件仅适⽤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本招标⽂件由⼭东省商务厅和⼭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是⼭东省商务厅。⼆、“投标⼈”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四、“⽹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件解密,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件等活动。五、“电⼦评标”是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件2.3.1.招标⽂件的构成招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第6⻚-五、评标办法;六、投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招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截⽌时间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少15⽇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件的投标⼈发送更正信息;不⾜15⽇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三、投标⼈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件,进⾏投标⽂件编制。2.4.⽂投标⽂件2.4.1.投标⽂件的语⾔⼀、投标⼈提交的投标⽂件以及投标⼈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投标⽂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投标⼈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投标⼈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投标⼈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投标⼈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投标⼈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投标报价投标⼈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投标⼈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不确认,其投标⽆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书⾯说明并加盖电⼦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证明其报价-第7⻚-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处理。2.4.6.投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规定编制投标⽂件,招标⽂件第六章对投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编写。⼆、投标⼈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投标⽂件,完成投标⽂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投标⽂件的提交⼀、投标截⽌时间前,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信息在投标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提交投标⽂件。投标⼈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投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时间前,投标⼈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件;对投标⽂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投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件。2.5.1.2.解密投标⽂件投标截⽌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符合招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投标⽂件的数字证书进⾏投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件解密时间截⽌或者所有投标⼈投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名称、投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展⽰。开标过程中,投标⼈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完成投标⽂件解密后,⾃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投标⽂件的投标⼈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在投标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资格审查详⻅招标⽂件第四章。2.5.4.评标-第8⻚-详⻅招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采购⼈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和中标⼈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放弃中标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放弃中标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中标⼈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中标⼈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招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的投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中标⼈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中标⼈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中标⼈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投标⼈根据招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中标⼈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严禁中标⼈将本项⽬合同转包。⼆、中标⼈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第9⻚-⼈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2.6.5.履⾏合同⼀、采购⼈与中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国家和⾏业相关标准、本项⽬招标⽂件、投标⽂件以及甲⼄双⽅签订的采购合同进⾏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除采购⼈代表、评标现场组织⼈员外,采购⼈的其他⼯作⼈员以及与评标⼯作⽆关的⼈员不得进⼊评标现场。有关⼈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串通投标:(⼀)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四)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10⻚-(⼀)投标⼈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件;(⼆)投标⼈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件;(三)投标⼈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投标⼈中标;(六)投标⼈之间商定部分投标⼈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的其他串通⾏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恶意串通;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进⾏协商谈判;⼋、中标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三、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投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效;中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之⼀的,认定中标⽆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投标⼈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规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或者其他投标⼈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投标⼈与采购⼈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投标⼈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投标⼈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投标⼈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投标⼈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第1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对招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东省商务厅负责答复;投标⼈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件的询问、质疑由⼭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陶⾹伶联系电话:***地址:⼭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河街道⼆环南路3388号正⼤南环国际中⼼1号楼10层1010邮编:250021三、投标⼈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认为招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件之⽇或者招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投标⼈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质疑不得超出招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投标⼈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第12⻚-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投标⼈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3⻚-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35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35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核⼼产品⼼是否允许进⼝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1.00(项)35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项元350,000.00总价⽆(2)报价明细要求: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项元350,000.00总价⽆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第14⻚-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投标⼈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技术要求1.合规性要求:所有硬件设备、⾳视频系统、现场播放素材、物料均需符合国家⽹络安全、会议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视频内容、展⽰物料⽆违规、侵权内容,全部物料、设备来源合法合规。2.稳定性要求:活动现场全部设备、⽹络系统活动期间稳定运⾏,会议主论坛、对接洽谈环节杜绝卡顿、断流、⿊屏、⾳画不同步等故障;关键设备、⽹络线路具备备份,制定完整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3.画质与⾳质标准:会议拍摄、⼤屏播放内容最低标准为1080P⾼清;现场⾳响⾳质清晰、⽆杂⾳、啸叫,声场覆盖全场⽆死⻆。4.兼容性要求:⾳视频⽂件、⼤屏展⽰素材兼容主流播放设备,满⾜现场⼤屏、投屏、现场拍摄录制输出需求。(⼆)商务要求本项⽬服务包含活动整体⽅案深化设计、场地对接落实、会场搭建、视听器材租赁、视觉物料设计制作、现场⾳视频录制、现场会务执⾏、嘉宾现场服务保障、素材归档等,覆盖本次对接会全部活动环节。1.负责活动⽅案深化、现场效果图输出、场地对接,完成会场布置搭建、设备调试、会后拆除复原;2.负责会场全部物料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会后拆除清理;3.负责活动现场全套会务保障,包含现场会务⼈员配置、参会指引、现场会务服务;4.负责活动现场⾳视频设备租赁、调试运⾏,活动全程拍摄录制;5.负责会议相关背景板、指引物料等全部视觉物料策划设计制作输出;6.配合主办⽅、承办⽅做好嘉宾对接、现场洽谈保障、合影组织、活动影像素材整理归档等配套⼯作。(三)其他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3.未被列⼊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信⽤⼭东(www.creditsd.gov.cn)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4.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不分包;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7.活动时间:2026年10⽉28⽇。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第16⻚-序号内容说明1服务要求详⻅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起⾄履⾏完约定服务内容之⽇⽌。2交货地点按照甲⽅要求3其他付款⽅式:合同签订之⽇起30个⼯作⽇后⽀付合同⾦额的70%,项⽬结束验收合格、且决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付剩余款项。3.4.其他要求采购包1:⽆:-第17⻚-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件中投标⼈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提供法⼈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或⾃然⼈的⾝份证明扫描件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证明⽂件2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拟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出具的近三个⽉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任意⼀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二、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号大众传媒大厦20层2006-1 | 349,500.00元 | 91.5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一般会议服务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各项内容,依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要求,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所需的全部指定工作。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按照服务要求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的全部制定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服务终验通过 | 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芳、张慧、董萍、刘贤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比率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242.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
|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1.55 |
| 雨果乐行(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0.40 |
| 山东思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0.94 |
| 山东云上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7.34 |
无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序号 | 供应商 | 未中标(成交)原因 |
|---|---|---|
| 1 | 雨果乐行(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技术评分不占优势) |
| 2 | 山东思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技术及报价评分不占优势) |
| 3 | 山东云上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技术及报价评分不占优势)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商务厅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pdf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20260909001)-文件集.zip
附件.docx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采购包: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投标人名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各项内容,依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要求,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所需的全部指定工作。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按照服务要求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的全部制定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服务终验通过 | 完全响应 | 350,000元 | 349,500.0000元 | 1.0000 | 项 | 349,500元 |
合计:***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备注:无
投标人公章: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
二、服务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标准
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住所: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1.3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
1.4服务的进度安排:。
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依据单位及市场情况。
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见付款方式。
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1:服务清单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
商务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投标人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采购包: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投标⼈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备注: | 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 项 | ***元 | 「汇总引⽤」元 | 总价 |
时间:年⽉⽇
签章:
-第1⻚-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投标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采购人:山东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1.2.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1.3.项目简介
为推动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举办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活动聚焦现代金融、数字经济、前沿科创、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湾区五大优势产业,以资本招商为重点,开展对接洽谈,搭建鲁粤两地产业资本对接桥梁,深化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领域合作,助力山东招商引资、资本招商工作提质增效。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到投标截⽌时间的信⽤记录进⾏审查,未被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1.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商务厅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邮编:25002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5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
| 2. | 评标方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4. | 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 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 3 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
| 5. | 投标(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保证金 |
| 6.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缴纳 |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8.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比率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
| 9.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 10. | 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 采购包1:不组织 |
| 11. | 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
| 12. | 兼投不兼中 | 无 |
| 13.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
| 14.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
| 15. | 其他说明 |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由山东省商务厅和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山东省商务厅。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二、投标人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1.1.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2.5.1.2.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商务厅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3388号正大南环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10
邮编:250021
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1.00(项) | 35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项 | 元 | 350,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项 | 元 | 350,000.00 | 总价 | 无 |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 | (一)技术要求 1.合规性要求:所有硬件设备、音视频系统、现场播放素材、物料均需符合国家网络安全、会议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现场音视频内容、展示物料无违规、侵权内容,全部物料、设备来源合法合规。 2.稳定性要求:活动现场全部设备、网络系统活动期间稳定运行,会议主论坛、对接洽谈环节杜绝卡顿、断流、黑屏、音画不同步等故障;关键设备、网络线路具备备份,制定完整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3.画质与音质标准:会议拍摄、大屏播放内容最低标准为1080P高清;现场音响音质清晰、无杂音、啸叫,声场覆盖全场无死角。 4.兼容性要求:音视频文件、大屏展示素材兼容主流播放设备,满足现场大屏、投屏、现场拍摄录制输出需求。 (二)商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包含活动整体方案深化设计、场地对接落实、会场搭建、视听器材租赁、视觉物料设计制作、现场音视频录制、现场会务执行、嘉宾现场服务保障、素材归档等,覆盖本次对接会全部活动环节。 1.负责活动方案深化、现场效果图输出、场地对接,完成会场布置搭建、设备调试、会后拆除复原; 2.负责会场全部物料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会后拆除清理; 3.负责活动现场全套会务保障,包含现场会务人员配置、参会指引、现场会务服务; 4.负责活动现场音视频设备租赁、调试运行,活动全程拍摄录制; 5.负责会议相关背景板、指引物料等全部视觉物料策划设计制作输出; 6.配合主办方、承办方做好嘉宾对接、现场洽谈保障、合影组织、活动影像素材整理归档等配套工作。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不分包; 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7.活动时间:2026年10月28日。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服务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约定服务内容之日止。 | |
| 2 | 交货地点 | 按照甲方要求 | |
| 3 | 其他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且决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第四章资格审查
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资料、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 5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 投标人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到投标截⽌时间的信⽤记录进⾏审查,未被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7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人承诺函、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标委员会
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标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标的情形
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文件要求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函。 | 商务应答表、封面 |
| 2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 | 商务应答表 |
| 3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投标有效期须满足投标人须知附表。 | 商务应答表 |
| 4 | 无串通投标的情形 | 无串通投标的情形。 | 商务应答表、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5 | 交付(服务)期、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期、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商务应答表 |
| 6 | 式样、签署和盖章 | 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其他材料 |
| 7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 | 其他材料 |
| 8 | 无认定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 无认定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 商务应答表 |
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5.3.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3.6.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5.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标方法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80.00分商务部分1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技术评审 | 活动整体策划⽅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活动整体策划方案(包括①会议会场总包业务方案、②参会人员组织、③会场租赁、设计、搭建、④会场服务、⑤会议保障、⑥后勤保障)进行综合评审,每条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30分,每条每有一处瑕疵或者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 | 30.0000 | 主观 | 活动整体策划⽅案技术参数响应表 |
| 服务质量保障⽅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工作范围、②实施计划、③质量控制、④进度控制、⑤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每条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15分,每条每有一处瑕疵或者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 | 15.0000 | 主观 | 服务质量保障⽅案技术参数响应表 | |
| 项目团队 | 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的项目团队(包括:①项目团队结构组织、②专业配置、③技术水平、④人员数量及经验)进行综合评审,每条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20分,每条每有一处瑕疵或者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 | 20.0000 | 主观 | 项目团队技术参数响应表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 | |
| 应急服务预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的应急服务预案(包括:①突发问题应急处理预案、②会议过程中突发中断应急保障、③应急服务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审,每条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每条每有一处瑕疵或者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 | 15.0000 | 主观 | 应急服务预案技术参数响应表 | |
| 商务评审 | 业绩案例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承揽过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合同应提供关键页(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未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 10.0000 | 客观 |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响应报价 | 0.0000 | 客观 | 商务应答表 |
| 价格评审 | 投标价格得分 |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 1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适用情形 | 扣除比例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异常低价的情形 |
| 1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对接会项目响应报价 |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产品不在中国境内生产,无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行。
6.对于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
5.6.定标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7.评标委员会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其他材料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应急服务预案
详见附件:项目团队
详见附件:活动整体策划⽅案
详见附件:服务质量保障⽅案
详见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
详见附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资料
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服务类合同模板.docx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书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格式自拟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
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采购包: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投标⼈名称:
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元 | {=响应报价/数量}元 | 1.0000 | 项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 | 项目单 位名称 | 项目单 位地址 | 合同签 订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合同复印 件 |
| 1 | 上传 | ||||||
| 2 | 上传 | ||||||
| 3 | 上传 | ||||||
| 4 | … | 上传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技术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 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公开招标⽂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采购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采购⼈:⼭⼈⼭东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第1⻚-第⼀章⼀投标邀请⼭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东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采⽤公开招标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2631.2.⽬项⽬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1.3.⽬项⽬简介为推动⼭东与粤港澳⼤湾区交流合作,更⼤⼒度吸引和利⽤外资,举办⼭东与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活动聚焦现代⾦融、数字经济、前沿科创、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湾区五⼤优势产业,以资本招商为重点,开展对接洽谈,搭建鲁粤两地产业资本对接桥梁,深化⼭东与粤港澳⼤湾区资本领域合作,助⼒⼭东招商引资、资本招商⼯作提质增效。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提供法⼈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或⾃然⼈的⾝份证明扫描件2、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出具的近三个⽉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任意⼀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任意⼀个⽉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任意⼀个⽉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然⼈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且可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信息的,可在投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不)⽋税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投标⼈⽆不良信⽤记录:投标⼈在“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对投标⼈截⽌到投标截⽌时间的信⽤记录进⾏审查,未被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6、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7、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第2⻚-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向投标⼈免费提供,投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件。投标⼈成功获取招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件的投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将收到已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标。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件和电⼦评标等。⼆、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1.9.⽅联系⽅式采购⼈:⼭东省商务厅地址:济南市历阳⼤街6号邮编:250002联系⼈:***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河街道⼆环南路3388号正⼤南环国际中⼼1号楼10层1010邮编:250021联系⼈:陶⾹伶-第3⻚-联系电话:***-第4⻚-第⼆章⼈⼆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3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标⽅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的⾝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不收取保证⾦6.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7.投标有效期90⽇历⽇。投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件按⽆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率1.5%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成交服务费,不⾜5000元按5000元收取。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其他说明本招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招标⽂件仅适⽤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本招标⽂件由⼭东省商务厅和⼭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是⼭东省商务厅。⼆、“投标⼈”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四、“⽹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件解密,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件等活动。五、“电⼦评标”是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件2.3.1.招标⽂件的构成招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第6⻚-五、评标办法;六、投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招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截⽌时间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少15⽇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件的投标⼈发送更正信息;不⾜15⽇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三、投标⼈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件,进⾏投标⽂件编制。2.4.⽂投标⽂件2.4.1.投标⽂件的语⾔⼀、投标⼈提交的投标⽂件以及投标⼈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投标⽂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投标⼈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投标⼈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投标⼈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投标⼈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投标⼈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投标报价投标⼈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投标⼈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不确认,其投标⽆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书⾯说明并加盖电⼦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证明其报价-第7⻚-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处理。2.4.6.投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规定编制投标⽂件,招标⽂件第六章对投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编写。⼆、投标⼈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投标⽂件,完成投标⽂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投标⽂件的提交⼀、投标截⽌时间前,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信息在投标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提交投标⽂件。投标⼈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投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时间前,投标⼈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件;对投标⽂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投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件。2.5.1.2.解密投标⽂件投标截⽌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符合招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投标⽂件的数字证书进⾏投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件解密时间截⽌或者所有投标⼈投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名称、投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展⽰。开标过程中,投标⼈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完成投标⽂件解密后,⾃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投标⽂件的投标⼈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在投标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资格审查详⻅招标⽂件第四章。2.5.4.评标-第8⻚-详⻅招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采购⼈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和中标⼈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放弃中标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放弃中标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中标⼈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中标⼈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招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的投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中标⼈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中标⼈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中标⼈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投标⼈根据招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中标⼈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严禁中标⼈将本项⽬合同转包。⼆、中标⼈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第9⻚-⼈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2.6.5.履⾏合同⼀、采购⼈与中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招标⽂件、投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国家和⾏业相关标准、本项⽬招标⽂件、投标⽂件以及甲⼄双⽅签订的采购合同进⾏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除采购⼈代表、评标现场组织⼈员外,采购⼈的其他⼯作⼈员以及与评标⼯作⽆关的⼈员不得进⼊评标现场。有关⼈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串通投标:(⼀)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四)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10⻚-(⼀)投标⼈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件;(⼆)投标⼈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件;(三)投标⼈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投标⼈中标;(六)投标⼈之间商定部分投标⼈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的其他串通⾏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恶意串通;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进⾏协商谈判;⼋、中标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三、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投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效;中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之⼀的,认定中标⽆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投标⼈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规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或者其他投标⼈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投标⼈与采购⼈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投标⼈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投标⼈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投标⼈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投标⼈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投标⼈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第1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对招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东省商务厅负责答复;投标⼈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件的询问、质疑由⼭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东西泽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陶⾹伶联系电话:***地址:⼭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河街道⼆环南路3388号正⼤南环国际中⼼1号楼10层1010邮编:250021三、投标⼈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认为招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件之⽇或者招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投标⼈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质疑不得超出招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投标⼈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第12⻚-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投标⼈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3⻚-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35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35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核⼼产品⼼是否允许进⼝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1.00(项)35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项元350,000.00总价⽆(2)报价明细要求: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项元350,000.00总价⽆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第14⻚-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投标⼈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粤港澳⼤湾区资本项⽬对接会项⽬(⼀)技术要求1.合规性要求:所有硬件设备、⾳视频系统、现场播放素材、物料均需符合国家⽹络安全、会议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视频内容、展⽰物料⽆违规、侵权内容,全部物料、设备来源合法合规。2.稳定性要求:活动现场全部设备、⽹络系统活动期间稳定运⾏,会议主论坛、对接洽谈环节杜绝卡顿、断流、⿊屏、⾳画不同步等故障;关键设备、⽹络线路具备备份,制定完整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3.画质与⾳质标准:会议拍摄、⼤屏播放内容最低标准为1080P⾼清;现场⾳响⾳质清晰、⽆杂⾳、啸叫,声场覆盖全场⽆死⻆。4.兼容性要求:⾳视频⽂件、⼤屏展⽰素材兼容主流播放设备,满⾜现场⼤屏、投屏、现场拍摄录制输出需求。(⼆)商务要求本项⽬服务包含活动整体⽅案深化设计、场地对接落实、会场搭建、视听器材租赁、视觉物料设计制作、现场⾳视频录制、现场会务执⾏、嘉宾现场服务保障、素材归档等,覆盖本次对接会全部活动环节。1.负责活动⽅案深化、现场效果图输出、场地对接,完成会场布置搭建、设备调试、会后拆除复原;2.负责会场全部物料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会后拆除清理;3.负责活动现场全套会务保障,包含现场会务⼈员配置、参会指引、现场会务服务;4.负责活动现场⾳视频设备租赁、调试运⾏,活动全程拍摄录制;5.负责会议相关背景板、指引物料等全部视觉物料策划设计制作输出;6.配合主办⽅、承办⽅做好嘉宾对接、现场洽谈保障、合影组织、活动影像素材整理归档等配套⼯作。(三)其他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3.未被列⼊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信⽤⼭东(www.creditsd.gov.cn)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4.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本项⽬不分包;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7.活动时间:2026年10⽉28⽇。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第16⻚-序号内容说明1服务要求详⻅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起⾄履⾏完约定服务内容之⽇⽌。2交货地点按照甲⽅要求3其他付款⽅式:合同签订之⽇起30个⼯作⽇后⽀付合同⾦额的70%,项⽬结束验收合格、且决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付剩余款项。3.4.其他要求采购包1:⽆:-第17⻚-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件中投标⼈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提供法⼈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或⾃然⼈的⾝份证明扫描件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证明⽂件2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拟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出具的近三个⽉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任意⼀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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