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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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淄博市 | 采购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齐舜达(山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602000049A_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2000202602000049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昌国西路111号鲁中五金机电城主楼519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合同书-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
提升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602000049A_001
计划编号:37030200016500120260004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齐舜达(山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七日
甲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B.响应文件
C.竞争性磋商报价表等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F.成交通知书
G.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0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零
陆分)。
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五、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对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
署验收意见。如发现施工安全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拒签。
六、施工地点、工期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甲方下达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
分部分项施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国家规范高于以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范。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工程完成3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成50%支付至合同
金额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支付至
审定值的97%,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由淄川区财政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具体付款金额及期限需根据淄川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乙方承诺在此期间不
提出任何异议,不通过任何途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且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提出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结算已
完成工程量,并有权追回已支付工程款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诉
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各项维权费用。
税金的交付:乙方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金,并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合格
的税务发票。
承诺确保项目工期及质量,不提出任何索赔和拖延工期的要求。
八、结算依据:
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主动要求的变更、
签证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因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等项目,
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
组价原则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
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结算,综合单价组成原则:
(2)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16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20)及其相应的计算规则、规范、技术资料;人
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规定计算;材料价格采
用施工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价格(除税单价),造价指南缺项的参考市场价
格(除税单价)确定。
(4)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时,按第(3)条执行。
(5)固定综合单价中材料已经包含了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以及各相关部
门的验收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6)本项目工期较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九、甲方职责
(1)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
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
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
处罚。
十、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
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工期计划、劳动力调配、职工生活安
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
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将被视为
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法规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否则乙方承
担因此造成的相关部门的所有罚款。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
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5)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
场地清。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工程工期延
误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
成的一切损失。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
合同须经备案部门同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
|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附件1
承诺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
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淄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承诺书。
第一条、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一)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三)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质量人员、安全员及其相应班子,未对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而未在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的;
(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
员连续三次没有到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第二条、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人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
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或个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
(一)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
义承接工程的;
(二)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
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
(三)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
(四)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无合
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五)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关系的;
(六)其他挂靠的行为。
我承诺如违反以上第一、二、三条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予以相应处罚,并暂停参加淄川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三年,
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权
立即终止合同。
承诺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2026年10月07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对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2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
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2026年10月07日,2026年10月07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书
为在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合同的实施过
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以
下简称“甲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
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
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
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
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
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
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
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
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 甲方: | (单位全称)(盖章) | 乙方: | (单位全称)(盖章) |
| 全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全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日期: | 2026年10月07日 | 日期: | 2026年10月07日 |
附件4:
廉政合同书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
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淄博
市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山东齐盛城市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的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
信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参与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
7、本合同作为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 甲方: | (单位全称)(盖章) | 乙方: | (单位全称)(盖章) |
| 全权代表: | (签章) | 全权代表(签章) | |
| 地址: | 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日期: | 2026年10月07日 | 日期: | 2026年10月07日 |
附件5: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报价表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2000202602000049
采购包号: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轮次:1
二、供应商名称:山东齐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响应报价
2026年淄川区罗村镇太平庄等3村帮扶资金道路提升项目:1,091,766.06元
供应商:
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33分
附件6: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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