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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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枣庄市 | 采购单位 | 枣庄市大数据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枣庄市大数据局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400000202602000401A_001 二、合同名称: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400000202602000401 四、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枣庄市大数据局 地址: 联系方式:13563273536 供应商(乙方):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S02号楼 联系方式:186601032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枣庄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400000202602000401A_001
计划编号:37040000031200120260008
采购人:枣庄市大数据局
供应商: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一十月一十五日
采购人(全称):枣庄市大数据局
供应商(全称):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枣庄市基层数据库建设及应用项目服务事宜
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以落实国家、省、市基层数据治理及“只报一次”相关政策要求为核心,依托枣
庄市现有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基础,建成全市统一、标准规范且精准落地的基层数
据库,同步开展基层数据库应用。包括基层数据库架构与标准化设计服务、基层
数据汇聚实施服务、基层数据治理实施服务、基层数据服务开发建设、基层数据
库应用、基层数据库安全管理等。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0元。
大写:捌拾叁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提供相关票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
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六、服务期和地点
1.服务期:建设周期3个月,免费运维1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履约验收
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
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完成,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
织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开展验收、未出具验收意见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
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
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
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
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
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
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
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
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
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二、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
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
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
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
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
效;同时,本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
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
议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
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
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并监督、检查、验收乙
方服务工作。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2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补
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或者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如甲方对乙方
的工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书面进行答复并根据经甲方认
可的答复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
(4)在乙方按时保质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的基础上,甲方应按照本合
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2)在合同范围内,对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尽力配合,并交甲
方验收通过。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费用。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其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及本合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作本协议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5)在本合同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交的资料全部
返还给甲方。
十五、违约与赔偿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乙方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根
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向甲方要求赔偿,并保留向甲方提出法律诉讼的权
利。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绝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所付款项,要求乙方
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并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
乙方无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
(2)若乙方侵害了甲方知识产权,则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并负连带的法律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造成甲方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甲方有
权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保留向乙方提出法律诉讼
的权利。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质保服务条款,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损失的大
小,向乙方要求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六、保密
1.甲乙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
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
2.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
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3.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秘密,以防止秘
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
5.保密的时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
6.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直接损失。
十七、知识产权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
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确保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技术、方法、软件、作品等未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知识产权
侵权指控、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提供
一切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4.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相关资料和技术方案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在
本项目之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披露或以任何方式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与项目相
关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5.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向甲方进行书面披露。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对其既有知识产权进行改进或衍生出新的知识产权,
且该改进或衍生与本合同项目直接相关,则该改进或衍生的知识产权成果亦归甲方
所有。
十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
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软件和硬件产品,均应严格遵循国产化的相关标
准、规范与要求。
3.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二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二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枣庄市签订。
二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
一份。
| 采购人: | (公章) | 供应商: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住所: | 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S02楼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 | 肖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龙奥支 |
| 账号: | / | 账号: | 1602003109200127796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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