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信用】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威海市 采购单位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佳展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602000161B_001
二、合同名称: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82000202602000161
四、采购项目名称: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山东一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二路渤海二十四路华翔大厦10楼整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采购合同1151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付(实施)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提交报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 (2).pdf
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合同编号:SDGP371082000202602000161B_001
计划编号:37108200023300220260049
采购人: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山东一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佳展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一十月九日
采购人(全称):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全称):山东一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
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荣成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虎山、宁津、桃园、东山区域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制定地块调查方案,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明确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等信息,编制完
成调查报告并通过评审。
二、服务期限
交付(实施)时间/服务开始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
提交报告。服务期:至2028年1月13日。
三、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15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00元;自筹资金:
0.00元。
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土地成交后第二年年底前付清。中标人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
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
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
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
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
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
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
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
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
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
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10月09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荣成市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
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公章):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乙 方(公章):⼀东⼀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住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签字或签章)住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五路渤海二十路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A3 幢三楼整层
电 话:***电 话:1888822752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
账号:/账号:1613 0035 0920 0127 434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
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交付(实施)时间/服务开始时间:接到采购人
通知后45天内提交报告。服务期:至2028年1月13日。。
1.3服务内容:虎山、宁津、桃园、东山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具体包括: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制定地块调
查方案,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明确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等信息,
编制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评审。
1.4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投标文件。
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
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
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
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
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
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
表与供应商联系。
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
由供应商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
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
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
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
有关资料。
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
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
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
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
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相关人员的工资、补助、
加班费、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燃油费、交通费、
企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资料费、物料消耗、利润、税金、招标代
理费等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
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
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
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
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
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
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详见付款方式。
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
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
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
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
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
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
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
的标准完成。
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
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
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
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
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
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
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
和编制索引。
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
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
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验收
9.1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
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9.2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供应商拟派人
员发生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处理
方法,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3供应商需承担上述所列明的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税金、
利润等),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9.4版权说明及要求:项目中所有涉及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
经许可,供应商不允许复制或转让第三方。
9.5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
规定和标准,供应商不得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且保密责任不因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9.6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
切损失。
9.7采购人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事项,采
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提供服务单位要及时响应,以达到最终服务要求。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
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
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
一方。
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
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
方。
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
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
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11.2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
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
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
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
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4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
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
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
违约金。
2、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
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3‰的数额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逾期30日以
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
担。
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
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
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13.5补充条款:/。
附件1:(最终结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8折执行,根据实际调查数量据实结
算)
一、农用地拟变更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费用标准:
地块类型费用标准
小于30亩(含30亩)每宗地块2万元
大于30亩每宗地块4万元

二、农用地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疑似污染及非“6+1”工业用地拟变更用途为
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费用标准:
地块类型费用标准
10亩以下(含10亩)每宗地块6万元
10亩-30亩(含30亩)基础费用6万元,每增加1亩(增加部分不足1亩按1亩计算)费用相应增加0.1万元,上限8万元;
30亩-100亩(含100亩)基础费用8万元,每增加1亩(增加部分不足1亩按1亩计算)费用相应增加0.08万元,上限13.6万元;
100亩以上基础费用13.6万元,每增加1亩(增加部分不足1亩按1亩计算)费用相应增加0.06万元,上限30万元。

注:最终根据实际调查数量据实结算。
(三)项目说明:
1、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采样方案制定、现场
采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结果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制、场地调查结论与建议、
后续服务等工作。
2、工作范围:对各包区片内的工业用地、农业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3、工作依据及技术标准
(1)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2)技术标准: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8)《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1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12)《污染地块勘探技术指南》(T∕CAEPI14-2018)
13)《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企业设
备、建(构)筑物拆)。
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覆盖工作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标准物
质、校准曲线、仪器稳定性检查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
5、保留检测工作证据材料,务必确认确实到达现场并留有影像、文字材料。
6、工作验收: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45天内出具调查报告,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对
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取得环保部门批复,所需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7、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告、图表、附件。

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山东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