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山东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滨州市 采购单位 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山东超越地源热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黄河十二路以北、渤海二十四路以东 2,396,900.00元 89.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工程类(山东超越地源热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1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工。项赵鲁浩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自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王晋
评审专家: 商希鹏 、 徐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交纳时间:供应商中标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2)交纳标准或金额:19800元(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3)收款单位: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5)银行账号:1572490104003219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198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
山东超越地源热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9.02
山东省众和信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1.24
山东鑫源制冷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0.62

无
合同包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省众和信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山东鑫源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西附楼228室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二路鲁北通力国际商贸城五金区1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超越地源热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20260921001)-文件集.zip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20260921001)-文件集.zip
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超越地源热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商务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技术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标的名称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磋商保证金材料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室内风机盘管
1风机盘管
1.名称:风机盘管
2.型号:FP-85WA
3.规格:高档风量850m³/h,机外余压30pa,电源220-2-50
4.安装形式:卧式暗装
5.其它:包含设备支架制作安装、除锈刷漆、接线(接线由供应商提供)
台800
2风机盘管
1.名称:风机盘管
2.型号:FP-238WA
3.规格:高档风量2380m³/h,机外余压30pa,电源220-2-50
4.安装形式:卧式暗装
5.其它:包含设备支架制作安装、除锈刷漆、接线(接线由供应商提供)
台120
3镀锌钢管
1.安装部位:室内
2.介质:空调供回水
3.规格:DN20
4.连接形式:丝接
米11040
4镀锌钢管
1.安装部位:室内
2.介质:空调冷凝水
3.规格:DN20
米5520
5管道绝热
1.绝热材料品种:难燃B1级闭孔橡塑
2.绝热厚度:30mm
3.管道内径:25
米16560
6阀门
1.类型:球阀
2.材质:黄铜
3.规格、压力等级:DN20
4.连接形式:丝接
个1840
7软接头
1.材质:不锈钢软接
2.规格:DN20
3.连接形式:丝接
个1840
8过滤器
1.类型:Y型过滤器
2.材质:铜制
3.规格:DN20
4.连接形式:丝接
个920
9阀门
1.类型:电动两通阀
2.材质:铜制
3.规格:DN20
4.连接形式:丝接
个920
10帆布软接米1000
11风盘拆除及安装个920
12吊顶拆除及复原项1
冷却塔
131.名称:钢制横流式冷却塔
2.参数:冷却循环水量为1200m³/h,所有冷却塔设计湿球温度27.2℃、进水温度37℃、出水温度32℃
台4
141.类型:螺旋钢管
2.材质:铁制
3.规格:DN400
米58
151.类型:螺旋钢管
2.材质:铁制
3.规格:DN300
米12
161.类型:无缝钢管
2.材质:铁制
3.规格:DN200
米30
171.类型:无缝钢管
2.材质:铁制
3.规格:DN150
米18
181.类型:弯头
2.材质:铁制
3.规格:DN400
个12
191.类型:对夹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400
个12
201.类型:对夹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300
个4
211.类型:对夹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200
个8
221.类型:对夹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150
个8
231.类型:电动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300
个4
241.类型:电动式蝶阀
2.材质:铁制
3.规格:DN150
个4
251.类型:泄水阀
2.材质:铜制
3.规格:DN50
个4
261.类型:补水阀
2.材质:铜制
3.规格:DN25
个4
271.类型:法兰片
2.材质:铁制
3.规格:DN400
个4
281.类型:法兰片
2.材质:铁制
3.规格:DN300
个16
291.类型:法兰片
2.材质:铁制
3.规格:DN200
个16
301.类型:法兰片
2.材质:铁制
3.规格:DN150
个24
311.类型:铝皮
2.材质:铝制
3.规格:0.5mm
项1
32冷却塔拆除及安装台4
合计(元)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
增加行

备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信息一致。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序 号项目名称标的项目单 位名称项目单 位地址合同签 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 件
1上传
2上传
3上传
4…上传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
项⽬名称:⼭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
造项⽬
采购包:⼭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
项⽬
投标⼈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
1备注⼭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项***元「汇总引⽤」元总价

时间:年⽉⽇
签章:
-第1⻚-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
采购人: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
1.2.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1.3.项目简介
本项⽬为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预算⾦额***.00元,本项目不分包,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扫描件(除银⾏、保险、⽯油⽯化、电⼒、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法⼈的分⽀机构不能参加报价,⾃然⼈报价的提供其⾝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06⽉01⽇以来基本开⼾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公章,在⼭东省境内注册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东省境外注册的需附开启之⽇前近6个⽉内任意⽉份缴纳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提供相关⾮⾃我声明类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资质: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西附楼228室
邮编:2519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二路鲁北通力国际商贸城五金区1号楼
邮编:2519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
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
7.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交纳时间:供应商中标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2)交纳标准或金额:19800元(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3)收款单位: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 (5)银行账号:15724901040032199
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
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分包。
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和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验收条件说明:工程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根据磋商⽂件、响应⽂件及合同约定内容。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
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西附楼228室
邮编:251900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二路鲁北通力国际商贸城五金区1号楼
邮编:2519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400,00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1.00(项)2,400,000.00建筑业否否否否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项元2,400,000.00总价无

(2)报价明细要求: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项元2,400,000.00总价无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1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冷却塔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其他技术要求<1>总体概述;<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安装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已完工程保护措施;<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7>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8>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项目概况、预算情况及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为240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满足本项目及采购人要求。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遵守采购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及其他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其他相关的国家与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2)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无安全事故的发生;(3)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4)物理特性:所用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达到国家有关的规范和规定。(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
5其他要求★1、保修期:二年。成交供应商要给予用户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供应商应按承诺的时限进行维修。2、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设备)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3、本项目保修期内设备设施损坏等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整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的性能、质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4、施工时不得雇用无专业技术的劳务人员参加施工,不得将己成交的项目转包给他人。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使用(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在施工时发现队伍不具备专业化水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无关的建筑部位及周边设施设备造成破坏,否则将承担还原或赔偿等一切责任;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人员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期间若造成与本项目无关物品及采购人其他物品损坏、已完工程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施工环境干净、整洁,扬尘符合相关规定。施工完成后将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垃圾运输、运输方式及存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且须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9、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招标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10、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11、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保修期的跟踪服务、维护工作,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帮助解决问题。12、项目完成后,要能够通过山东省或采购人出具的认定标准要求。验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供应商负责材料的检测检验及其他费用,经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
1工程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针对工程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根据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0 日历天内完工。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合同签订后,采购⼈向供应商⽀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开⼯后,按照形象进度付款,采购⼈向供应商⽀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0%;⼯程验收合格交付使⽤后付⾄不低于合同⾦额的85%;审计结算完成后,采购⼈向供应商⽀付⾄⼯程审定⾦额的95%。质量保证⾦:采购⼈有权扣留⼯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或由供应商出具相应⾦额的保函,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问题⽆息退还质量保证⾦。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无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件格式、模版及条款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一致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扫描件(除银⾏、 保险、⽯油⽯化、电⼒、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法⼈的 分⽀机构不能参加报价,⾃然⼈报价的提供其⾝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报 告(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06⽉01⽇以来基本开⼾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公章,在⼭东省境内注册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在⼭东省境外注册的需附开启之⽇前近6个⽉内任 意⽉份缴纳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提供相关⾮⾃我声明类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承诺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材料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供应商资质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5.3.4.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二、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未填写}}
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材料、封面
3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未按文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其他材料
4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他材料
5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其他材料
6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其他材料
7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未填写}}
8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9磋商响应情况(如有)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是否响应磋商要求。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5.3.8.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
5.3.9.磋商小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名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3.12.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84.00分商务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0分附加分8.4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技术评审总体概述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及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偏离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先进、具体,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的得8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8.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9.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安装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考虑完善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的保护措施的得8分,措施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得 1分。未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8.0000主观技术参数响应表其他材料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 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具体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正确合理,措施齐全、预案可行(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8.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齐全完善,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8.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供应商提供的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齐全完善,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措施具体可行的得10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工程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保修期、售后服务方案、程序、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8.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响应时间和技术支持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技术支持情况及到场解决问题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齐全且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存在一项相对弱势、不合理、不具体或相对其他供应商不足处的视情况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或直接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5.0000主观其他材料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评审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可得6分。 注: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是指有效的中央空调业绩。6.0000客观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响应报价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价格评审投标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1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附加分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本项⽬对节能(强制节能产品除外)产品给予扶持优惠,优惠幅度为10%。 节能产品附加分=(节能产品价格∕磋商⽂件报价)*优惠幅度*技术得分 说明: ①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必须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且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栏⾥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或电⼦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效报价处理。 ②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实⾏优先采购;对于采购品⽬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参照品⽬清单内产品实⾏优先采购。 ③如所投产品为节 能产品,对品⽬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栏⾥可查询的供 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品⽬清单以外的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 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8.4000客观其他材料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供应商响应的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确定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合并计入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说明: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其他材料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
1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响应报价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产品不在中国境内生产,无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行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行。
6.对于采购标的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7.磋商小组义务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封面
详见附件: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函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其他材料
详见附件: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详见附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docx
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所需工程及相关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如有):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财政性资金元□自筹性资金元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支付违约金。
七、工期、地点和保修期
1、合同工期日历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支付违约金。
2、施工地点:
3、保修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其他部门及份数:。
十、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响应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采购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工程量清单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
项⽬名称:⼭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
造项⽬
采购包:⼭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
项⽬
投标⼈名称:
⼭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
序号⼯程名称⼯施⼯⼯范围施⼯⼯⼯⼯期项⽬⽬经理执⾏⾏证书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
1⼭东省滨州市⽆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棣县政务中⼼中央空调系统⻛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备注:⽆

时间:年⽉⽇
签章:
-第1⻚-
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我方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一、我方已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电子响应文件,其中所有响应内容一致、真实有效。
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单位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知悉供应商串通行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九、我方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被立案追诉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响应文件中附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磋商保证金材料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采购人: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16230002026020001241.2.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1.3.项目简介本项⽬为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无棣县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及冷却塔等辅助设施改造项目,预算⾦额***.00元,本项目不分包,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扫描件(除银⾏、保险、⽯油⽯化、电⼒、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法⼈的分⽀机构不能参加报价,⾃然⼈报价的提供其⾝份证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06⽉01⽇以来基本开⼾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公章,在⼭东省境内注册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东省境外注册的需附开启之⽇前近6个⽉内任意⽉份缴纳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提供相关⾮⾃我声明类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资质: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西附楼228室邮编:2519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二路鲁北通力国际商贸城五金区1号楼邮编:2519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40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交纳时间:供应商中标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2)交纳标准或金额:19800元(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3)收款单位: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 (5)银行账号:15724901040032199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分包。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和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验收条件说明:工程全部完工,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磋商⽂件、响应⽂件及合同约定内容。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是否按磋商⽂件、响应⽂件、合同约定等要求进⾏履约。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无棣县机关政务保障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鼎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西附楼228室邮编:2519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二路鲁北通力国际商贸城五金区1号楼邮编:2519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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