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泰安市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机关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机关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84000202602000030B_001 二、合同名称: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4000202602000030 四、采购项目名称: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乡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大津口村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 联系方式:159631278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位于泰山景区大津口乡驻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三标段辐射带动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辐射带动村
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三标段)
2.工程地点:位于泰山景区大津口乡驻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鲁农组办法[2025]14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辐射带动村
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包括范家庄村、大津口村、藕池村、上土门村、葫秫
峪村、牛山口村、上梨园村、栗杭村等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其中范家庄村基
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沟渠整治利用。其中大津口
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其中藕
池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饮用水设施改造和农村沟渠整治利用。其中上土门
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农村沟渠整治利用。其中葫秫峪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
境提升包括农村沟渠整治利用。其中牛山口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饮用水设
施改造。其中上梨园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饮用水设施改造。其中栗杭村基
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包括村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壹万陆仟贰佰贰拾贰元零壹分(¥***.01);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叁佰玖拾陆元捌角壹分(¥203396.81);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2.合同价款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现场勘查情况以
及招标文件内容等进行报价。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
因素而变动,应依据市场行情价、施工现场状况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单价包括完
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总
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
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包
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3.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向乙方付款,每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
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
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相关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单及图纸会审记录等;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通用合同条款
(11)其他相关文件。
(12)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且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融资
“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中
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网融资服务板块了解相关政策。”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甲方(发包人)会议室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
理机构壹份。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
不再附录。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
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
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0538-8234466;
电子信箱:sdhsta@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州路62号泰和中心三楼311室。
1.1.2.5设计人: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泰山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
海山鸿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建筑行业乙级;
联系电话:0538-8202682;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9号1号楼。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不涉
及其他边界外场所,如需占用,费用自行考虑。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项目而须临时占用本项目规划红线
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前,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否则不予以验收,费用自行考虑。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
准。技术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
更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10)定标前往来函件;
(11)技术标准和要求;
(12)通用合同条款;
(13)其他相关文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3套施工设计图纸(其中
1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具体数量以本工程
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
施工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技术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1)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许可,承包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利权情况和资料、工
艺、设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
发包人。
(2)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
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
检查和使用。
(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
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
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
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
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树圣。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周瑞红。
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
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
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
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否则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违约金。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
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违
约金。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王树圣;
联系电话:15053890850;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
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
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
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
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2.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工程前期准备、建设、室外
配套及渣土运输全过程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
2)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
书,督促严格落实,加强检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到位。
3)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与总包单位一起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4)安全文明措施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现场“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
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编制时间不得晚于竣工验收日期。所有变更内
容应在图中清晰标注并附变更依据,做到“图实一致”)。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7天内,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期处
理(按迟延的天数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
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
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按1000元/处从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经监理人复核
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达到泰安市城建档
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
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
如下竣工档案:
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
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档案
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
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经发包人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
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
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
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竣工资料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
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
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
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勘察,
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临电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
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
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
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
运输道路。
3)发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无;
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
表的月报,每月28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
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
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
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
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
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
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安全、防尘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
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施工期间做好场地保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
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
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
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拆除下的所有构
件及物品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保存、存放,并做好相关记录,没有发包人书面同
意不得移出场外,同时要做好相应防盗、防破坏措施,搬运、保存、及相关安保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执行“先检后用”,留存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见证取样记
录。隐蔽工程覆盖前须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四方联合验收,并做好影像资料留
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
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
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
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工期不得顺延;
15)涉及交叉施工、地下管线、周边构筑物影响等情况,应提前组织相关部门会
商,制定应急预案。确需延长工期的,应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并书面备案。
16)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
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报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17)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8)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
19)施工工地的管理:①严格落实《泰安城区扬尘治理相关标准》中市政工程部
分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工程预算中,积极进行绿色施
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的控制。②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及时清运,保持施
工现场和周围的清洁。③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④
工程施工中禁止抛洒各种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各种垃圾按要求妥善处理,费用自理。
否则将按承包人违约进行处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37091119870624646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202520260108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137202520260108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3)8024615;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rxjsjtyxg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
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
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
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2天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超过3天(含3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
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
要求承包人更换并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
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
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每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⑥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派
驻现场人员⑦工作期间饮酒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该与投标时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扣罚本合同
价款2%-5%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项目经理不能到场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可更换具有同
等级别、同等奖项的项目经理。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
合同条款。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
人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
款5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3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
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国家政策性要求除外)。经发包人同意,对设有资质的
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承包人出现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
围内任何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国家政策性要求除外)。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单位的合同款在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并经发包
方确认后由发包方代为支付,在总承包方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同期扣回。否则视为承包
人违约,由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3.9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工程前期准备、建设、室外
配套及渣土运输全过程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
2、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
书,督促严格落实,加强检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到位。
3、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与总包单位一起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4、安全文明措施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现场“8个100%”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
资、合同环境保护、信息传递、组织协调、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
度表和方案。
(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
议权;
(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
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
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
包人报告;
(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权;
(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直至更换监理单位;
(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
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周瑞红;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18162;
联系电话:0538-8234466;
电子信箱:sdhsta@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州路62号泰和中心三楼311室;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或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发包
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返工并视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合同额2%-5%的违约金处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死亡、零事故。如因承包
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次的违
约金。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包括配置现场电
子监控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
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
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承包
人向发包人以每次违反支付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按照发包人要求
配置文明施工设施,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
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
求,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
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采用新工艺及新方法: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
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
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合同价款已包含此项费用。
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已包含在合同价款
中;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7.3开工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5日完成交通方案提报,逾期视为违约。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开工前准备必
须包含主要管理人员和工序人员的岗前培训。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开
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
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总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
工单位,承包人在未完善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无条件撤出工地,同时,承包人
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无法计算损失,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
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
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
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
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
1、5级以上的地震;2、100mm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3、3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雹灾、
洪水;4、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2)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除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委托采购或另有其他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
施工所需(含清单列明的)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本工程所需
材料、设备(除发包人统一采购外)由承包人供应,但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需经发
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且所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报检验报告给发包人认可后方
可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材,发包人有权指令清运出场。承包人负责包括材料的采
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费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当中。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
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库存材料
进行清点验收。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材料进场后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
检测部门检验并留存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不需检测的
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如发包人不认可,有权让承
包人进行更换,且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如需要,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如需要,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如需要,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
所发生的工程任何设计变更(如基层材料变更、结构厚度调整等)必须经设计单
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先施工、后
补手续”。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发包人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
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追加项目或减少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下
列原则计取: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计量
计价标准(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执行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确认的市场价格)取费程序及相应费率计算工程价款的
89.5%为结算价,并经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或由施工单位提报单价,经发包人、监理
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后执行。
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工程施工(隐蔽)记录验收表,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施工过程中
经10.1中各方审核认可的所有设计变更与确认量及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
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承包人
共同确认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字原件,否则发
包人不予认可。
零星工作内容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确认工
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签字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
可。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
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
包人承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承包人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
(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应依据市场行情价、施工现场状况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
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
险费用;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质检(自检)、
维护、缺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
括的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通用
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4-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甲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向乙方付款,每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0%;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
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发包人提前接收的单位工程,仍由承包人承担相
关保安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疏忽,因此产生的费用、损
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保安工作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8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
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及约定:(1)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时,将根据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和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约定,留滞全部缺陷
责任保修金做为工程维修担保。在修复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将维修负责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发包人,当维修负责人员有变动时承包人应书面告
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应按时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或委托发包人
修复该缺陷;接到发包人通知二次以上,或因与维修负责人联系不畅,承包人未能按
发包人通知修复出现的缺陷,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队伍修复该缺陷,修复缺陷的
费用,从留滞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中扣除,缺陷责任保修金不够扣除的,承包人应
予以补偿该项修复费用。
(2)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
清(无息)(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价的3%;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执行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
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
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
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
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
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区域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出现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时,维修
项目质保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维修部位自维修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24小
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
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
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
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
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
(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
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
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
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
(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
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
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
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
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
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
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
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
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
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
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
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
(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
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
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
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
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1)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社会关系。否则,要
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
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承包人。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用的临时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
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
(4)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
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5)在施工期间,冬雨季施工中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设施的清洁工作等,
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6)所有影响造价的解释,以发包人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答复为准。
(7)发包方不负责协调施工方与审计单位的关系。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泰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
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
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若有时);否则,
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1.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人员或受承包人人员指使的他人故意刁难、辱骂、殴
打、威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接受发包
人50000元/次的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1.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工。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
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合同。
21.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发包人有
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21.6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和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
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
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业主单位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
21.7施工时应当按工序分阶段实施和验收。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明确工艺、技术
标准,上一工序完工后,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如施
工质量不合格,业主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返工,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
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8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服从发包单位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
改。对顶撞、辱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等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清退相关人员并处罚款2000元,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2次以上,发包
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撤场,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9依据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
时道路及临时设备基础,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
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发包人可自行处理,且对承包人处以发包人处置费用的2倍罚
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10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具体分工组织施
工。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责令
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屡教不改者,发包人有权撤换施工队伍,直至解除
合同。
21.11由承包人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和办理相关手续,解决施工至竣工移交过
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事项,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责任。
21.12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
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
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
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须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
21.13承包人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
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
21.14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
关规定执行。
21.1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明确项目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2)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施工安全及对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任内容;
3)施工前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交底;
4)施工前人员教育培训(留存记录、照片);
5)组织研究制定倒排工期计划;
6)办理项目开工令;
7)施工期间每天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召开早例会、晚例会;
8)建立项目管理工作联络平台,包括项目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
项目所在单位分工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督促监理每天按时发送能够反映项
目施工及管理的图片、视频,详细记录施工前后及每天施工内容、工艺、进度等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合格证并负责抽样质检;
10)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11)组织工作期间分项验收及竣工后的项目初验;
12)竣工终审验收后将施工过程中全套资料整理成档。
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一次处罚5000元,两次处罚10000元,三次处罚20000
元,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强化合同履约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报价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报价、降低履
约质量、拖延履约进度。
22.1在工程施工、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均构成违约(如:违反报价承诺、降低履约标准等违约),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全
部责任:
(1)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低于投标
报价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存在以次充好、偷换品牌、降低厚度/强度/性能等行为;
(2)擅自简化施工工序、降低施工工艺标准、减少人员机械投入,导致工程质
量、安全、进度不满足合同及行业规范要求;
(3)投标报价承诺的工期、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人
员资质(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按投标文件列明型号投入)、材料
检测试验频次,未按约定兑现;
(4)工程经竣工验收、分部验收、隐蔽验收、专项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
或整改2次后仍不合格;
(5)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委派无相应资质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
(6)严重拖延工期、停工怠工、拒不复工,或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问题被主
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
(7)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竣工资料、检测报告、保修服务,或拒不配合结算、移
交、备案。
22.2违约金约定
(1)降低质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一经查实,按该分项工程对应合同价款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同时责令
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2)擅自更换材料设备/与报价承诺不符:按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的50%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须无条件免费更换为符合承诺标准的产品,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且工期不予顺延。
22.3差价追偿
(1)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拆除、重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全部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清理费、重新施工费、材料设备费、人工
费、机械费、检测费、工期延误损失等费用(按逾期天数,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计
算);上述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不足部分,承包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
补足。
(2)实际标准低于报价承诺的差价追偿:差价=按合同承诺标准应支付价款-承
包人实际履约标准对应价值;承包人须双倍返还差价给发包人,差价可在工程款中直
接抵扣,不足部分限期补足。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仍应赔偿实际损失差额,包括但不限于:
工期延误损失、行政罚款、第三方索赔、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
关费用。
22.4合同解除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2次仍不合格;
(2)降低履约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如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或拒不纠正;
(3)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位;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工期延误超过20日,或导致项目整体目标无法实现;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停业、吊销资质,丧失履约能力;
(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施工现场。
注: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未付款项,直接抵扣违约金、返工费、
差价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2)承包人须在7日内完成退场,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工
点、设备材料及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按每日5000元支付违约金;3)解除合同
不免除承包人已完工程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书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辐射带动村
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三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并在每次巡检保修
后将巡检保修情况一并形成相应报告并存档,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以及双方
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及有关国家及
地方标准。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区域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出现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时,
维修项目质保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修金: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
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2.1返还质量保修金前提要求: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 地址: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2: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
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由监督机关监督,甲乙方协商,特签
订以下廉政责任书。
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甲乙双方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干
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拒腐
防变能力。根据工程进度、人员思想状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
教育。
二、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廉政制度。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工程的重点环
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制
度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甲方要自觉做到:不接受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
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
乙方要自觉做到不请吃,不行贿或变相行贿。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供货
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
2、严格执行合同。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依据,遵
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
3、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非法转包、出卖资质、非法分包
等行为的发生。
4、严格实行项目跟踪监察、审计监督制度。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
1、甲乙双方商定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甲乙双方的干部、
员工及时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
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商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对于疑问较大
的问题,搞好协商,重点追踪,发现违纪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
有关部门处理。
2、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廉政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廉
政方面的有关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严格自律,把好廉政关口。
3、乙方工作人员,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且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4、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 地址: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泰山景区大津口乡乡村振兴片区2026年重点实施项目-辐射带动村基
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
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
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的法律、法规。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
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
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
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
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
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
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
部责任。
6、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
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9、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
员不得上岗。
10、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用。
11、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
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4、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
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其他
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相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泰安市泰山区大津口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承包双方在自由平
等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
1、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
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及泰安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泰建函[2021]42号文)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也可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合并使用,
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3、工程合同约定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具体支付执行
泰建函[2021]42号文;
4、承包人应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承包人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
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支付清单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
经监理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确认。发包人依据工资清单每月足额支付工资款到
工资专户;承包人应承诺从项目预付款中留存金额(留存金额=合同总额×25%)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使用,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
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政府底线的问题。
5、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清单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出现任何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纠纷均与发包人无
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承包双方依据既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扣除之前每月代支
的农民工工资款后,将剩余工程款(扣除相应违约金及其他应扣除款项后)支付
承包人;
7、其余内容严格执行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及泰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泰建函[2021]42号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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