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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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济宁市 采购单位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83000202601000934A_001
二、合同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83000202601000934
四、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邹城市铭兴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田黄镇朝阳路198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118.7218.7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省邹城市田黄镇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883000202601000934A_001
计划编号:37088300053726520260012
采购人: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邹城市铭兴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采购人(全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全称):邹城市铭兴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邹城市田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山东省邹城市田黄镇。
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
三、服务标准
供应商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约定
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工作规范,提供卫生清洁、设施维修、日常运维、应急
保障等全部物业服务,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与考核。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187,2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六、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每月15日前,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及上月服务
考核报告,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物业服务
费。考核总体说明详见《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
七、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
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
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
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
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
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服务标准和要求;
(4)图纸(如果有);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10月8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山东省邹城市田黄镇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
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田黄镇朝阳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黄支行
账号:账号:2430032954205000011498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
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
1.3服务内容:详见《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
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要求。
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物业
管理办公室。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
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
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
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
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
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
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
通便利。
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
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
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
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
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
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
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
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分期支付。
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
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
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
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
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
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
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
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
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
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
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
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
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
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
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
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
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
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邹城市人民
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
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
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
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补充条款:《田黄镇人民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细则》,详尽内容如
下: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镇政府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管理,打造整洁、有序、安全、高效的政务
办公环境,保障办公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服务权责,提升后勤服务
保障水平,结合本镇办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镇政府院内及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区域,包含办公用房、公共通
道、会议室、卫生间、食堂、庭院道路、绿化区域、停车场、垃圾收集点等全部
场景。
坚持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安全化服务原则,严格遵守政务办公管理规
定,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兼顾日常服务与应急保障,全力保障镇政府各项公务工
作有序开展。
三、基础通用标准
(一)整洁要求:无垃圾、无积尘、无蛛网、无污渍、无杂物堆放,物品摆
放整齐规范;
(二)消杀要求:公共密闭区域、卫生间、食堂定期消杀,无异味、无蚊虫、
无鼠蟑等有害生物;
(三)设施要求:门窗、玻璃、墙面、地面、公共设施完好干净,无破损、
无涂鸦、无黏贴残留;
第二章卫生标准
一、室内办公区域卫生标准
(一)公共走廊、楼梯、过道
清扫频次:
日常清扫:工作日全天在岗,公共区域每小时巡回保洁。深度清洁:每日2
次(早8点前、下午13点前);
拖拭保洁:每日1次;
扶手、栏杆擦拭:每日1次;
蛛网清理等:每周1次。
卫生标准:
1、地面:无垃圾、无泥沙、茶水间无积水、无污渍,楼梯台阶边角无积灰;
2、扶手栏杆:金属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手印,无黏贴杂物;
3、墙面天花板:无蛛网、无霉斑、无脱落墙皮,消防标识、墙面标牌干净
清晰;
(二)会议室、接待室
清扫频次:
日常保洁:每日1次(无会议期间);
会议后保洁:每场会议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清扫;
卫生标准:
1、桌椅:桌椅摆放规整,桌面无尘、无茶水痕迹、无笔迹,座椅归位整齐;
2、设备:投影仪、音响、显示屏、空调出风口无积尘,线路收纳整齐;
3、环境: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杂物,烟灰缸、茶水具及时
清洗更换;
4、接待室:茶水台干净整洁,沙发无污渍、无毛发,茶几无积水杂物。
(三)公共卫生间(1号楼、应急楼、公共卫生间、宿舍卫生间)
清扫频次:
1、基础清扫:每2小时保洁1次(工作日)
2、深度刷洗:每日3次(早、中、晚);
3、蚊虫消杀:夏、春、秋每日1次蚊虫消杀,冬季每周1次;
4、地漏、管道疏通:每月1次。
卫生标准:
1、洁具:蹲便、小便池、洗手池无尿垢、无污渍、无积水,冲水正常,下
水通畅;
2、地面墙面: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污垢,墙砖干净无霉斑,边角无堆积污
渍;
3、环境:无恶臭、无蚊虫,垃圾桶加盖、及时清运,镜面无水痕、无指纹;
4、通风:排风设备正常运行,保持空气流通。
二、室外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四)院内主干道、人行步道、门前广场
清扫频次:
1、日常清扫:每2小时进行巡回清扫,每日1次深度清扫(早8点前、下
午13点前);
2、洒水降尘:干燥天气每日1次;
3、顽固污渍冲洗:每周1次。
卫生标准:
1、路面:无落叶、无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无泥沙,无大面积积水;
2、路沿石:边角无积土、无杂草,路面标线清晰干净;
3、雨水篦子:无垃圾堵塞,周边无堆积杂物、淤泥。
(五)绿化区域(草坪、花坛、树木、绿化带)
扫养护频次:
1、垃圾捡拾:每日1次;
2、杂草清除:夏秋每半月1次,冬春季视情况而定;
3、枯枝落叶清理:秋冬季节每日1次,其他季节每周2次;
4、绿植修剪:每月1次。
卫生标准:
1、绿化内无白色垃圾、无碎石、无烟头、无废弃杂物;
2、草坪平整无杂草,花坛无枯枝败叶,绿植长势整齐;
3、禁止在绿化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倾倒污水。
(六)围墙、外墙、宣传栏、公示栏
清扫频次:
1、表面除尘:每周1次;
2、小广告清理:随见随清;
3、深度清洗:每季度1次。
卫生标准:
墙面干净无涂鸦、无粘贴残留,宣传栏玻璃通透,公示资料摆放整齐,无破
损、无灰尘,围墙根部无杂草、无垃圾堆积。
(七)垃圾收集点、垃圾桶
清扫清运频次:
1、生活垃圾清运:楼内垃圾随产随清,每日2次集中清扫(早8点前、下
午13点前);
2、桶身清洗:每日1次;
3、消杀除臭:每日2次;
4、垃圾站地面冲洗:每周2次。
卫生标准:
1、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桶加盖密闭,无垃圾外溢、无散落垃圾;
2、桶身干净无油污、无黏附垃圾,无异味;
3、垃圾站周边无堆积杂物、无污水淤积,地面干净平整;
4、定期更换垃圾袋,破损垃圾桶及时更换。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细则
一、维修服务范围
1、水电设施:供水、排水管道、阀门、水龙头、灯具、开关、插座、线路
等日常维修养护。
2、门窗及家具:办公门窗、门锁、玻璃、桌椅、文件柜、沙发等维修、紧
固。
3、空调通风等设施:空调、通风设备日常清洁、故障排查与简单维修。
4、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路灯、道闸、宣传栏日常巡检与报修配合。
5、其他设施:卫生间洁具、墙面、地面、吊顶破损维修。
二、维修响应时效
1、一般维修:更换灯泡、维修水龙头等小修小补,30分钟内到场,2小时
内完成。
2、紧急维修:水管爆裂、电路故障、门窗损坏无法关闭等,15分钟内到场
处置。
3、复杂维修:1小时内给出维修方案,明确时限,做好临时保障,及时反
馈进度。
三、维修管理要求
1、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每日全面巡检,做好记录,及时排查房屋、线路等
安全隐患。
2、维修遵守安全规范,避免二次损坏,更换配件提前报备甲方,维修后清
理现场。
3、建立完整维修台账,每月汇总上报甲方;无法自行维修的,及时上报并
配合专业单位维修。
第四章保安管理细则
一、岗位职责要求
(一)门岗值守职责
1、政府大门口24小时不间断值守,把控人员、车辆进出,做好登记、问询、
查验工作;
2、严格管控外来闲散人员、流动商贩、无关车辆,禁止随意进入办公区;
3、来访办事群众、施工人员、送货人员必须说明事由、登记身份、联系对
接科室,确认后方可准入;
4、严控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大件杂物等危险物品带入院内;
5、上下班高峰期疏导门口交通,禁止大门口长期滞留、乱停乱放。
(二)院内巡逻职责
1、每日开展院内治安巡逻,白天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做好巡逻
记录;
2、巡查办公楼走廊、楼梯、停车场、围墙、消防通道、配电房、垃圾站等
重点区域;
3、检查门窗、水电、监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漏水、漏电、
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4、排查院内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或上报;
5、夜间加强围墙、偏僻角落巡查,严防偷盗、翻墙、外来人员滞留。
(三)车辆管理职责
1、院内公务车辆、职工车辆规范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主干道;
2、外来车辆实行登记准入,限定停放区域,禁止长时间滞留院内;
3、及时劝导不规范停车,维护院内交通通畅。
(四)应急处置职责
1、遇到群众上访、纠纷吵闹、缠访闹访,第一时间上前稳控秩序,及时上
报党政办及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2、发生火情、漏水、断电、极端天气、恶劣灾害天气,迅速处置、警戒、
上报;
3、发生人员受伤、突发意外,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协助救援;
4、熟悉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摆放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
第五章日常服务管理规范
一、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言行文明,遵守办公纪律,不进入
涉密区域。
2、人员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服从甲方调度。
3、加强保密、安全、技能培训,严禁泄露甲方工作秘密。
二、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细则标准开展服务,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不降低服务质量。
2、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严禁挪用、占用公共物资,不在办公区吸烟、
乱扔杂物。
三、应急服务保障
1、配备应急工具、物资,应对暴雨、停电、水管爆裂等突发情况。
2、大会议、公务接待、节假日前后,全程做好保洁保障。遇雨雪、大风等
特殊天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扫频次。配合办公室调整、货物运输、办公家具
搬运等工作。节假日、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第六章考核总体说明
1、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由甲方党政办公室牵头考核,考核结果: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2、费用结算:优秀全额结算;合格每低1分扣当月物业费0.5%;不合格扣
当月物业费10%,限期整改;连续两月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卫生清洁服务(50分)
室内外地面、墙面、天花板不整洁,一处扣2分;
卫生间有异味、洁具污垢、物资缺失,一处扣3分;
办公设施、门窗扶手有灰尘,一处扣1分;
垃圾未日产日清、垃圾桶未清洁,一次扣3分;
清洁频次不达标、重大活动保障不力,一次扣5分;
清洁工具违规摆放,一次扣1分。
(二)设施维修服务(30分)
未按时效响应维修,一次扣5分;
日常巡检不到位、无记录,一处扣3分;
维修质量不合格、未清理现场,一次扣4分;
维修台账缺失、漏记,一次扣2分;
复杂维修推诿拖延,一次扣5分。
(三)人员与日常管理(15分)
人员着装不规范、离岗、言行不当,一次扣2分;
违规进入涉密区域、触碰涉密资料,一次扣5分;
损坏公共财物、浪费资源,一次扣3分;
不服从甲方管理、推诿工作,一次扣4分。
(四)应急保障服务(5分)
门岗、应急值班脱岗、处置不力,一次扣5分;
突发问题未及时处理影响办公,一次扣5分。
二、考核流程
1、日常巡查:甲方每日抽查,记录问题并告知乙方整改。
2、月度考核: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现场打分,汇总得分。
3、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书面反馈乙方,乙方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
4、整改落实:问题限期3个工作日整改,未整改加倍扣分。
第七章附则
本标准由田黄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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