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山东潍坊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山东 潍坊市 采购单位 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二、项目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1至2层102 638,000.00元 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裁判及技术服务、技术设备租赁、食宿保障服务、场地租赁、宣传拍摄服务、物料制作服务、场地布置搭建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服务结束。演练举办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0月,具体活动时间安排以采购单位要求及演练需求为准。配合完成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并确保符合演练方案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德清、邱昭赋、杜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1.5%缴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957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
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95.00
上海瑞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2.45
青岛四合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7.59

项目负责人:***、董文朋、张晓迎。
合同包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上海瑞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低于第一名)
2青岛四合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低于第一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1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磋商文件(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20260924001).pdf
附件.pdf

报价明细表(第1轮-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pdf
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磋商文件(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20260924001).pdf
附件.pdf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项目包号:采购包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项目名称标的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億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
12025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五片区)技术支撑项目2025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五片区)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鷪山区实兴大街30号15号楼2025年4月21日上传
22024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四片区)技术支撑项目2024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四片区)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0月18日5件上传
32024年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技术支撑项目2024年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1月17日上传
4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建设合同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建设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2月13日上传
52024年浙江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2024年浙江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01-509号11-13楼2024年6月25日上传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
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单位名称)的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维讯达(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7169.62万元,资
产总额为1015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天维讯达(北宗)科按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填表日期:2026年10月10日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7(SDYDXZB-2026-CS163)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SDYDXZB-2026-CS164)项目名称全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专用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数量2个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09.96+69.5万元成交金额17688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706室
评审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00分至至2026年10月10日6时30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务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
2000000的
40000000001
计计80.元
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项⽬名称:2026⼭东省⽆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采购包:1(2026⼭东省⽆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投标⼈名称:天维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6⼭东省⽆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
12026⼭东省⽆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裁判及技术服务、技术设备租赁、⻝宿保障服务、场地租赁、宣传拍摄服务、物料制作服务、场地布置搭建等。满⾜招标⽂件要求⾃合同签订之⽇起⾄本次服务结束。演练举办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0⽉,具体活动时间安排以采购单位要求及演练需求为准。配合完成⼭东省⽆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并确保符合演练⽅案要求。***元638000元1.0000项638000元
合计:638000元(⼤写:陆拾叁万捌仟元整)
备注:⽆

投标⼈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2026年10⽉10⽇
signPosit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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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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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以
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1.2.项目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1.3.项目简介
为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建立演练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的
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部署,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计划于2026年10月份在潍坊市临朐县举办2026年山东省无线
电监测技术演练,持续巩固提升山东省无线电监测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切实强化无线电监测工作
人员专业素质。本次演练拟设置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
监测及定位四个科目,参演代表队约30支,预计约240人参加。承接主体须配合采购单位做好
演练技术服务的整体筹备服务工作,明确演练相关工作安排,科学设置演练科目,合理规划演练
日程,切实带动山东省无线电监测队伍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
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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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加盖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
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
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
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
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
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
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
开启。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
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
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
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
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
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
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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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117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邮编:25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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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95,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5.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
7.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1.5%缴纳代理服务费。
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
11.是否召开采购前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1.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一个包,不适用兼投不兼中原则。
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和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
购人是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
机构是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
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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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
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
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
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
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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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
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
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
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
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
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第8页共56页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
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
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
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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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合同履行完成,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包
含服务内容、技术指标、补充说明等)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
标准。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标准。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标准。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
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
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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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
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
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
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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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无线电监测
站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邮编:2500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
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
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
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
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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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
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
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
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
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
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
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
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
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
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
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
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
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
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
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
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
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
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
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
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
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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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95,00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1.00(项)695,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元695,000.00总价无

(2)报价明细要求:
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元695,000.00总价无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
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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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
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
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
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
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
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总体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以下工作要求,配合完成1次演练活动技
1总体要求术服务工作,包括演练活动期间裁判服务、技术支持、食宿及场地服务、场地布设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2裁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1)演练方案编制一是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拟制一套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内容和演练流程,报采购单位审定后实施。二是依据《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办法》,设置演练科目并
2裁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制定相关规则和评分标准,报采购单位审定后实施。三是协助采购单位组建演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演练动员部署会等。(2)科目试题编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试题编制。其中理论知识考查科目,考查内容需涵盖无线电监测与测向技术、无线电通信基础理论、无线电管理基本知识等。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填空、判断和简述5种。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科目,需考察队员结合监测数据和台站数据分析判断无线电台(站)性质,在指定区域内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徒步对非法台站进行排查的能力。设置的非法台站频率需为超短波频段,频率范围与《演练科目及规则》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信号分析科目,需设置6道试题,考察大小信号分离、同频信号分离、稳态信号和突发信号时频域监测(占空比、周期等)、典型扫描信号的典型参数测试(周期、点数、间隔等)、ITU参数测量、信号调制及分析基础等相关内容。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需考察队员利用车载或便携式监测测向系统(设备),对不少于2个干扰信号进行逼近查找,并进行监测数据回放定位。(3)演练场地勘查按照本次演练科目的场地要求,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适合组织各演练科目的场地。(4)演练信号源放置场地勘察选址及布设提供演练所需信号源,按照演练科目设置的要求完成调试和布设。(5)演练场地电磁环境测试对演练场地进行前期测试以及在彩排和演练活动开展期间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单次演练电磁环境测试应不少于3次,供应商须具备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的专业能力。(6)裁判服务及技术支持人员由供应商提供裁判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信号源点位裁判工作、出发点裁判工作、赛场巡回裁判工作、参赛队员引导、维护演练秩序、仲裁争议等。由供应商提供演练期间技术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演练信号源调试、演练过程中实时监测信号及记录留档工作,负责演练工作整体筹划和组织实施。
3技术设备租赁在演练期间提供信号源等相关设备保障演练科目顺利进行。(1)信号源,包括低功率信号源20套、高功率信号源6套、卫星信号源2套。低功率信号源应具备各类单载波、调制信号、协议信号、雷达信号、扫频信号等内容的发射能力,并且具备较宽的频率范围,可
3技术设备租赁以满足无线电演练中各个科目的培训和比赛要求。高功率信号源应支持常见各类公网信号、专网信号以及考试保障相关信号的发射功能,支持周期信号、扫频信号、雷达信号等多种信号发射功能。卫星信号源可实现Ku波段信号发射,调制方式及带宽灵活可选等功能。(2)提供各演练科目所需的展示系统、公网对讲设备、计时设备等其他辅助设备。
4食宿及场地服务供应商须按照不高于《2025-2026年度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约定的标准,在潍坊市临朐县山东华建大酒店为本次演练提供食宿及会议室服务,并据实结算。(1)住宿服务:提供标准间(双人间)不少于120间,房
4食宿及场地服务价不高于360元/间·天(含早餐),住宿4晚,满足约240人住宿需要。(2)餐饮服务:提供自助工作餐,中餐、晚餐标准均不高于60元/人·餐,预计240人用餐。(3)会议室服务:提供大会议室(约1200平方米、可容纳300人)不少于4个半天,费用不高于2万元/半天(含LED大屏、音响、舞台及工程服务人员等);提供中会议室(约700平方米)不少于4个半天,费用不高于1.2万元/半天(含LED大屏、音响及工程服务人员等)。会议室用于开幕式彩排、开闭幕式、参赛队员备赛区、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裁判组工作会议、集中评阅成绩及省市代表队座谈交流等。
5宣传工作提供拍摄服务,包括摄影摄像、无人机航拍等配套设备
5宣传工作和专业人员,在演练场地架设固定摄像机位,用于采集并回传比赛实时视频。演练过程中安排跟拍摄影,用于采集并记录比赛精彩画面。负责配合演练工作组落实新闻宣传相关工作,根据演练内容和要求,在演练科目结束后将演练照片和视频进行整理,制作剪辑视频素材,充分展示演练精彩瞬间,体现演练成果。
6场地布置(1)签到处场地布置制作签到处背景墙。(2)开闭幕式场地布置开、闭幕式均在室内举行,需选择至少容纳300人的大型会议室,活动开始前对场地进行勘察,确定会场布置方案,完成主席台、指引路牌、横幅等设施布置,提前调试音响设备,确定背景投屏及各环节音乐,并依据出席领导
6场地布置数量设定主席台站位(座位)。开幕式需提前组织彩排,标记各代表队列队点位。代表队前方设置嘉宾坐席区,摆放桌牌及会议相关物料。闭幕式需准备颁奖环节幻灯片、获奖证书、奖牌等相关物料,安排获奖参赛队(队员代表)在前排就坐。(3)各科目场地设置各演练科目开始前,须准备演练设备及相关配套物资,确保演练用信号源处于完好状态,演练当天在各科目出发点及代表队备赛区架设桌椅、摆放物资。在室外进行的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须提前进行场地勘察,选定出发点位置及代表队备赛区,划定各科目场地范围,设置隔离设施,便于参赛队员识别,并防止无关人员闯入比赛区域。在室内进行的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科目,须提前检查会议室环境,确保灯光、温湿度等条件能够满足参赛队员需要,信号分析科目开始前须完成场地电磁环境测试,确保不存在影响赛事公平的干扰信号。
7物料设计及制作负责演练期间所需印刷物料的设计、制作和分发。排版并打
7物料设计及制作印演练秩序册,演练秩序册应包含演练日程安排、参演人员及观摩人员名单、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参赛证、领队证、观摩证、工作证和嘉宾证等演练证件,制作各科目导视牌,依照奖项设置准备各科目获奖证书、奖状等物资。为了便于演练期间现场管理,区分各组人员及各队队员,参赛队员和领导需佩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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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证、领队证,各工作组人员需佩戴工作证,观摩人员需佩戴观摩证,特邀专家佩戴嘉宾证。为参演车辆制定标识,并张贴在车身明显位置,便于参会人员区分。具体物料如下:
名称要求数量
车贴直径10厘米圆形标签贴30个
会议桌牌亚克力双面桌卡35个
参赛证PVC胸卡带挂绳150套
领队证PVC胸卡带挂绳30套
工作PVC20
观摩证PVC胸卡带挂绳20套
嘉宾证PVC胸卡带挂绳20套
手举牌40厘米×60厘米冷板加不锈钢手举杆30个
荣誉证书各单项和团体获奖证书45个
奖牌团体奖牌,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9个
引导牌高宽分别不小于150、50厘米10个
车辆通行证25*15厘米长方45张
雨棚(遮阳棚)3米×3米,室外科目出发点及裁判工作区遮阳4个
警戒线4cm宽一次性反光警戒线4千米
道旗3米旗杆加底座8个
演练秩序册A4铜版纸240份
注:物料数量按约240人规模测算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内容说明
1服务标准要求配合完成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并确保符合演练方案要求。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食宿场地费用及税费;报价须附分项费用明细表,列明裁判服务、技术设备、食宿、场地、宣传、物料等各分项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宣传视频制作费用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费用明细,报价按照《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1.提供演练筹备实施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明
3其他要求细表,要求详细合理,分工明确。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内不得向参演人收取任何有关费用。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对服务期内参演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过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4.知识产权:供应商编制的演练方案、科目试题、拍摄影像资料及宣传成片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提供。5.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理论知识考查试题、信号源放置点位等可能影响比赛公平的有关信息。6.应急处置:供应商应编制演练活动应急预案,明确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员伤病、秩序安全等突发情况处置措施。7.成果交付: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交服务总结报告、演练方案、试题及评分记录、摄影照片(不少于300张)、高清视频素材、宣传片等成果资料。8.验收方式:本项目服务结束,供应商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全套影像及文档资料,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即为通过验收。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服务结束。演练举办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0月,具体活动时间安排以采购单位要求及演练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潍坊市临朐县山东华建大酒店及演练指定场地
3其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的合
3其他同价款。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制定详细、全面、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同时应根据服务方案制
定服务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预案、协调措施等。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
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承接本项目获得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3.在合同期内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
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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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采购标的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合同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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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
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
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
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
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
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
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
法律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
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
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
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
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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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
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
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
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
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5.3.4.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封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应答表
3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其他材料
4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附表。报价函
5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
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
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
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
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
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
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
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
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
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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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
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
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
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
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
公正。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
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
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5.3.8.磋商小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
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
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
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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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
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名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
5.3.11.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
告。
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
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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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80.00分商务部分1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技术评审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能够满足技术要求的服务组织方案及进度安排方案等。服务组织方案及进度安排方案明确、可行,内容全面,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30分。每发现一项表述不清晰、不完善或内容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30.0000主观服务方案技术参数响应表
服务团队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包括团队人员构成及专业搭配、人员实力等两个方面,每个方面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共20分。每发现一项表述不清晰、不完善或内容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20.0000主观服务团队
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质量保障方案,保障服务顺利进行。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每发现一项表述不清晰、不完善或内容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20.0000主观质量保障方案
应急服务预案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保障方案及措施明确、可行,10.0000得10分。每发现一项表述不清晰、不完善或内容欠缺的扣1分,扣完为止。主观应急服务预案
商务评审类似业绩供应商自报价截止之日起近36个月内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合同的,不得分。供应商应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10.0000客观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响应报价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价格评审投标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1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异常低价的情形
1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响应报价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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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项目包号:采购包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项目名称标的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億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
12025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五片区)技术支撑项目2025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五片区)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鷪山区实兴大街30号15号楼2025年4月21日上传
22024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四片区)技术支撑项目2024年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第四片区)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0月18日5件上传
32024年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技术支撑项目2024年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技术支撑项目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1月17日上传
4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建设合同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建设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2024年12月13日上传
52024年浙江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2024年浙江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01-509号11-13楼2024年6月25日上传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
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单位名称)的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维讯达(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7169.62万元,资
产总额为1015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天维讯达(北宗)科按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填表日期:2026年10月10日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7(SDYDXZB-2026-CS163)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SDYDXZB-2026-CS164)项目名称全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专用线路租赁服务项目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数量2个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09.96+69.5万元成交金额17688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706室
评审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00分至至2026年10月10日6时30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务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
2000000的
40000000001
计计80.元
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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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以
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838
1.2.项目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1.3.项目简介
为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建立演练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能力建设"的
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部署,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计划于2026年10月份在潍坊市临朐县举办2026年山东省无线
电监测技术演练,持续巩固提升山东省无线电监测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切实强化无线电监测工作
人员专业素质。本次演练拟设置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
监测及定位四个科目,参演代表队约30支,预计约240人参加。承接主体须配合采购单位做好
演练技术服务的整体筹备服务工作,明确演练相关工作安排,科学设置演练科目,合理规划演练
日程,切实带动山东省无线电监测队伍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记录凭证,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
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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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加盖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
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
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
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
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
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
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
开启。
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
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
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
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
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
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
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1.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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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117号
邮编:25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邮编:250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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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95,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5.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
7.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1.5%缴纳代理服务费。
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
11.是否召开采购前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1.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一个包,不适用兼投不兼中原则。
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和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
购人是山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
机构是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
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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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
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
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
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
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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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
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
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
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
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
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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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
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
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
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
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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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合同履行完成,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包
含服务内容、技术指标、补充说明等)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
标准。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标准。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符合专业标准。
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
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
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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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
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
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
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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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省无线电监测
站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邮编:2500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
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
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
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
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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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
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
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
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
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
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
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
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
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
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
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
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
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
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
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
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
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
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
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
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
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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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95,00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1.00(项)695,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元695,000.00总价无

(2)报价明细要求:
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元695,000.00总价无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
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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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
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
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
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
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
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6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总体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以下工作要求,配合完成1次演练活动技
1总体要求术服务工作,包括演练活动期间裁判服务、技术支持、食宿及场地服务、场地布设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2裁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1)演练方案编制一是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拟制一套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内容和演练流程,报采购单位审定后实施。二是依据《全国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实施办法》,设置演练科目并
2裁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制定相关规则和评分标准,报采购单位审定后实施。三是协助采购单位组建演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演练动员部署会等。(2)科目试题编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试题编制。其中理论知识考查科目,考查内容需涵盖无线电监测与测向技术、无线电通信基础理论、无线电管理基本知识等。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填空、判断和简述5种。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科目,需考察队员结合监测数据和台站数据分析判断无线电台(站)性质,在指定区域内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徒步对非法台站进行排查的能力。设置的非法台站频率需为超短波频段,频率范围与《演练科目及规则》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信号分析科目,需设置6道试题,考察大小信号分离、同频信号分离、稳态信号和突发信号时频域监测(占空比、周期等)、典型扫描信号的典型参数测试(周期、点数、间隔等)、ITU参数测量、信号调制及分析基础等相关内容。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需考察队员利用车载或便携式监测测向系统(设备),对不少于2个干扰信号进行逼近查找,并进行监测数据回放定位。(3)演练场地勘查按照本次演练科目的场地要求,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适合组织各演练科目的场地。(4)演练信号源放置场地勘察选址及布设提供演练所需信号源,按照演练科目设置的要求完成调试和布设。(5)演练场地电磁环境测试对演练场地进行前期测试以及在彩排和演练活动开展期间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单次演练电磁环境测试应不少于3次,供应商须具备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的专业能力。(6)裁判服务及技术支持人员由供应商提供裁判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信号源点位裁判工作、出发点裁判工作、赛场巡回裁判工作、参赛队员引导、维护演练秩序、仲裁争议等。由供应商提供演练期间技术支撑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演练信号源调试、演练过程中实时监测信号及记录留档工作,负责演练工作整体筹划和组织实施。
3技术设备租赁在演练期间提供信号源等相关设备保障演练科目顺利进行。(1)信号源,包括低功率信号源20套、高功率信号源6套、卫星信号源2套。低功率信号源应具备各类单载波、调制信号、协议信号、雷达信号、扫频信号等内容的发射能力,并且具备较宽的频率范围,可
3技术设备租赁以满足无线电演练中各个科目的培训和比赛要求。高功率信号源应支持常见各类公网信号、专网信号以及考试保障相关信号的发射功能,支持周期信号、扫频信号、雷达信号等多种信号发射功能。卫星信号源可实现Ku波段信号发射,调制方式及带宽灵活可选等功能。(2)提供各演练科目所需的展示系统、公网对讲设备、计时设备等其他辅助设备。
4食宿及场地服务供应商须按照不高于《2025-2026年度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约定的标准,在潍坊市临朐县山东华建大酒店为本次演练提供食宿及会议室服务,并据实结算。(1)住宿服务:提供标准间(双人间)不少于120间,房
4食宿及场地服务价不高于360元/间·天(含早餐),住宿4晚,满足约240人住宿需要。(2)餐饮服务:提供自助工作餐,中餐、晚餐标准均不高于60元/人·餐,预计240人用餐。(3)会议室服务:提供大会议室(约1200平方米、可容纳300人)不少于4个半天,费用不高于2万元/半天(含LED大屏、音响、舞台及工程服务人员等);提供中会议室(约700平方米)不少于4个半天,费用不高于1.2万元/半天(含LED大屏、音响及工程服务人员等)。会议室用于开幕式彩排、开闭幕式、参赛队员备赛区、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裁判组工作会议、集中评阅成绩及省市代表队座谈交流等。
5宣传工作提供拍摄服务,包括摄影摄像、无人机航拍等配套设备
5宣传工作和专业人员,在演练场地架设固定摄像机位,用于采集并回传比赛实时视频。演练过程中安排跟拍摄影,用于采集并记录比赛精彩画面。负责配合演练工作组落实新闻宣传相关工作,根据演练内容和要求,在演练科目结束后将演练照片和视频进行整理,制作剪辑视频素材,充分展示演练精彩瞬间,体现演练成果。
6场地布置(1)签到处场地布置制作签到处背景墙。(2)开闭幕式场地布置开、闭幕式均在室内举行,需选择至少容纳300人的大型会议室,活动开始前对场地进行勘察,确定会场布置方案,完成主席台、指引路牌、横幅等设施布置,提前调试音响设备,确定背景投屏及各环节音乐,并依据出席领导
6场地布置数量设定主席台站位(座位)。开幕式需提前组织彩排,标记各代表队列队点位。代表队前方设置嘉宾坐席区,摆放桌牌及会议相关物料。闭幕式需准备颁奖环节幻灯片、获奖证书、奖牌等相关物料,安排获奖参赛队(队员代表)在前排就坐。(3)各科目场地设置各演练科目开始前,须准备演练设备及相关配套物资,确保演练用信号源处于完好状态,演练当天在各科目出发点及代表队备赛区架设桌椅、摆放物资。在室外进行的非法设台甄别及徒步查找、车载专项监测及定位科目,须提前进行场地勘察,选定出发点位置及代表队备赛区,划定各科目场地范围,设置隔离设施,便于参赛队员识别,并防止无关人员闯入比赛区域。在室内进行的理论知识考查、信号分析科目,须提前检查会议室环境,确保灯光、温湿度等条件能够满足参赛队员需要,信号分析科目开始前须完成场地电磁环境测试,确保不存在影响赛事公平的干扰信号。
7物料设计及制作负责演练期间所需印刷物料的设计、制作和分发。排版并打
7物料设计及制作印演练秩序册,演练秩序册应包含演练日程安排、参演人员及观摩人员名单、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参赛证、领队证、观摩证、工作证和嘉宾证等演练证件,制作各科目导视牌,依照奖项设置准备各科目获奖证书、奖状等物资。为了便于演练期间现场管理,区分各组人员及各队队员,参赛队员和领导需佩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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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证、领队证,各工作组人员需佩戴工作证,观摩人员需佩戴观摩证,特邀专家佩戴嘉宾证。为参演车辆制定标识,并张贴在车身明显位置,便于参会人员区分。具体物料如下:
名称要求数量
车贴直径10厘米圆形标签贴30个
会议桌牌亚克力双面桌卡35个
参赛证PVC胸卡带挂绳150套
领队证PVC胸卡带挂绳30套
工作PVC20
观摩证PVC胸卡带挂绳20套
嘉宾证PVC胸卡带挂绳20套
手举牌40厘米×60厘米冷板加不锈钢手举杆30个
荣誉证书各单项和团体获奖证书45个
奖牌团体奖牌,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9个
引导牌高宽分别不小于150、50厘米10个
车辆通行证25*15厘米长方45张
雨棚(遮阳棚)3米×3米,室外科目出发点及裁判工作区遮阳4个
警戒线4cm宽一次性反光警戒线4千米
道旗3米旗杆加底座8个
演练秩序册A4铜版纸240份
注:物料数量按约240人规模测算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内容说明
1服务标准要求配合完成山东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并确保符合演练方案要求。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食宿场地费用及税费;报价须附分项费用明细表,列明裁判服务、技术设备、食宿、场地、宣传、物料等各分项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宣传视频制作费用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费用明细,报价按照《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1.提供演练筹备实施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明
3其他要求细表,要求详细合理,分工明确。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内不得向参演人收取任何有关费用。3.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对服务期内参演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过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4.知识产权:供应商编制的演练方案、科目试题、拍摄影像资料及宣传成片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提供。5.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理论知识考查试题、信号源放置点位等可能影响比赛公平的有关信息。6.应急处置:供应商应编制演练活动应急预案,明确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员伤病、秩序安全等突发情况处置措施。7.成果交付: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提交服务总结报告、演练方案、试题及评分记录、摄影照片(不少于300张)、高清视频素材、宣传片等成果资料。8.验收方式:本项目服务结束,供应商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全套影像及文档资料,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即为通过验收。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服务结束。演练举办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0月,具体活动时间安排以采购单位要求及演练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潍坊市临朐县山东华建大酒店及演练指定场地
3其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的合
3其他同价款。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制定详细、全面、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同时应根据服务方案制
定服务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预案、协调措施等。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
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承接本项目获得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3.在合同期内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
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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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采购标的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合同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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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
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
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
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
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
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
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
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
法律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
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
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
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
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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