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2)
【招标结果】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聊城市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 二、项目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玉米生物防治药剂): 货物类(东阿县智飞病虫害防控有限公司)
采购包2(玉米化学防治药剂): 货物类(山东神舟病虫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项目成交价格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每包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玉米生物防治药剂:575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玉米化学防治药剂:1366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玉米生物防治药剂):
合同包2(玉米化学防治药剂):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合同包1(玉米生物防治药剂):
合同包2(玉米化学防治药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7号 联系方式:0635-841805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利民东路26号水利科技推广中心50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20260917002)-文件集.zip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资格审查统计表.pdf |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20260917002)-文件集.zip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zip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资格审查统计表.pdf
投标函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包一)
| 序号 | 名称 | 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 | 亩用量 | 品牌 | 单价之和(元/亩) |
| 1 | 杀虫剂 | 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 每亩用量10克(或毫升) | ||
| 2 | 杀菌剂:枯草芽孢杆菌(A/B/C三种规格任选一种) | A:1000亿孢子/克(可湿性粉剂) | A:每亩用量20克 | ||
| B:100亿孢子/克(可湿性粉剂) | B:每亩用量40克 | ||||
| C:200亿芽孢/毫升(悬浮剂) | C:每亩用量80毫升 | ||||
| 3 | 生长调节剂 | 0.01%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 | 每亩用量10克(或毫升) |
注:杀菌剂:枯草芽孢杆菌(A/B/C三种规格任选一种),其余两种规格所报品牌一列填报“/”。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序号 | 名称 | 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 | 亩用量 | 品牌 | 单价(元/亩) |
| 1 | 杀虫剂 | 11.6%甲维.氯虫苯悬浮剂 | 每亩用量10克(或毫升) | ||
| 2 | 杀菌剂 | 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 | 每亩用量15克(或毫升) | ||
| 3 | 叶面肥 | 100g/L 含氨基酸水溶肥水剂 | 每亩用量50g(或毫升) |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
项⽬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喷多促”药剂采购项⽬
采购包:⽟⽶⽣物防治药剂
投标⼈名称:
⽟⽶⽣物防治药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物防治药剂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444000元 | {=响应报价/数量}元 | 1.0000 | 宗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
项⽬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喷多促”药剂采购项⽬
采购包:⽟⽶化学防治药剂
投标⼈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备注:⽆ | ⽟⽶化学防治药剂 | 宗 | 990000元 | 「汇总引⽤」元 | 总价 |
时间:年⽉⽇
签章:
-第1⻚-
产品综合实力1
产品综合实力2
产品综合实力3
产品综合实力4
产品综合实力5
产品综合实力6
产品综合实力7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1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2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3
应急预案
售后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我方接受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一、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其中所有响应内容一致、真实有效。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单位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知悉投标人串通投标表现,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九、我方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被立案追诉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注:
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法定代表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被授权人名称和职务)为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招标单位名称)项目(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一切事宜,项目编号为:。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该同志签字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标所需认可资料、报价、澄清、承诺、投标文件、成交合同和实施过程相关处理有关文件等),我公司均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责任声明
致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在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1、我方与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3、我方本次招投标项目不存在相互串通报价;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借用他人公司资质不正当促成中标,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如若违反上述声明,经有关部门审查出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 单位名称(盖章或签章) | |||||||||
| 技术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数量 | 生产人员数量 | |||||||
| 生产设备情况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 检验设备情况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信用记录承诺
致: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点击“信用服务”(如图)
第二步: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两个页面进行截图(每个搜索栏均需显示投标人名称)
欢迎来到信用中国通知公告一网站声明
信用信息·满2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会信用代码
WWCREDITCHIAGOVCN
首页>信息公示
①
热门信息
| 行政管理信息查询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诚实守信相关荣誉查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注:①截图中应包括浏览器地址栏及网址,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企业全称。
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附证明截图,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特此承诺。
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注:
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法定代表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被授权人名称和职务)为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招标单位名称)项目(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一切事宜,项目编号为:。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该同志签字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标所需认可资料、报价、澄清、承诺、投标文件、成交合同和实施过程相关处理有关文件等),我公司均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责任声明
致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声明在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1、我方与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3、我方本次招投标项目不存在相互串通报价;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借用他人公司资质不正当促成中标,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如若违反上述声明,经有关部门审查出以上行为,我方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 单位名称(盖章或签章) | |||||||||
| 技术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数量 | 生产人员数量 | |||||||
| 生产设备情况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 检验设备情况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
信用记录承诺
致: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年月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点击“信用服务”(如图)
第二步: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两个页面进行截图(每个搜索栏均需显示投标人名称)
欢迎来到信用中国通知公告一网站声明
信用信息·满2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会信用代码
WWCREDITCHIAGOVCN
首页>信息公示
①
热门信息
| 行政管理信息查询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诚实守信相关荣誉查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注:①截图中应包括浏览器地址栏及网址,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企业全称。
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附证明截图,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代理商需提供其①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②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
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代理商需提供其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 序号 | 报价项目明细 | |
| 1 | 项目名称:玉米生物防治药剂 | |
| 2 | 投标单价 | 元/亩 |
| 3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文件要求) | |
| 4 | 交货期 | |
| 5 | 售后服务 | 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小时。 |
| 6 | 质保期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投标函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制造商资格声明(供参考)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销售项目)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销售项目)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易损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件:
代理商资格声明(供参考)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l)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件: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供参考)
致:(招标机构)
(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法定代表人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附件:
质保证明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附件:
技术部分
(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可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附件: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
|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
| 2 | ||||||
| … | ||||||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 ||||||
附注:
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为品目清单中有“★”标注的产品;
2、投标文件须附所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行截图扫描件,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本表只填写强制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和项目要求不一致如数量、规格不同或多填入其它产品,评委均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
| 2 | ||||||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 ||||||
附注:
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外的节能产品;
2、投标文件须附所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行截图的扫描件,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或加分;
4、采购中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本表内必须全部为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其它产品混填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
| 2 | ||||||
| 总价(元) | ||||||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投标文件须附所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所报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行截图的扫描件,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或加分;
4、采购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本表内必须全部为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则将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招标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
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
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 3 | A020202投影仪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4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 A020601电机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 ★A0206180203空调机A0206180301洗衣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3服务器 | H2507网络服务器 | |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108网络计算机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 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 | 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 | H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H2517扫描仪 | ||
| 3 | A020202投影仪 | H2516投影仪 | ||
| 4 | A020201复印机 | H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 5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H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 6 | A020210文印设备 | A02021001速印机 | H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 |
| 7 | 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H2532轻型汽车 | ||
| 8 | A020305乘用车(轿车) | A02030501轿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 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 | H2532轻型汽车 | |||
| 9 | A020306客车 | A02030601小型客车 | H2532轻型汽车 | |
| 10 | A020307专用车辆 | 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 | H2532轻型汽车 |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H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 12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H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
| A02061808热水器 | H/T362太阳能集热器 | |||
| 13 | A020619照明设备 |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 H2518照明光源 | |
| 14 | 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 | H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 15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H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 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 H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01钢木床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104木制床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199其他床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01钢木台、桌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205木制台、桌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299其他台、桌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399其他椅凳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19 | A0604沙发类 | A060499其他沙发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01木质柜类 | 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 | |
| A060503金属质柜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599其他柜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1 | A0606架类 | A060601木质架类 | 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 | |
| A060602金属质架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2 | A0607屏风类 | A060701木质屏风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3 | A060804水池 | H/T296卫生陶瓷 | ||
| 24 | A060805便器 | H/T296卫生陶瓷 | ||
| 25 | A060806水嘴 | H/T411水嘴 | ||
| 26 | A0609组合家具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7 | 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 | 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28 | A0699其他家具用具 | H2547家具/H2540木塑制品 | ||
| 29 | 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 H2546纺织产品 |
| 30 | 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H410文化用纸 | ||
| 31 | 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H/T413再生鼓粉盒 |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1胶合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2纤维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3刨花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4细木工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99其他人造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33 |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 H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 34 | 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 | A10030102水泥 | H2519水泥 | |
| 35 | 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 | A10030301商品混凝土 | H/T412预拌混凝土 | |
| 36 |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37 |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1石膏板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38 | 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1瓷质砖 | H/T297陶瓷砖 | |
| A10030704炻质砖 | H/T297陶瓷砖 | |||
| A10030705陶质砖 | H/T297陶瓷砖 | |||
| 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 H/T297陶瓷砖 |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H455防水卷材 | |
| 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 | H455防水卷材 | |||
| 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 H455防水卷材 | |||
| 40 |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 | H/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41 | 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42 | 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H456刚性防水材料 |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44 | A100604防水涂料 | 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45 | 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 | H2537水性涂料 | ||
| 46 | A100701门、门槛 | H/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 | ||
| 47 | A100702窗 | H/T237塑料门窗 | ||
| 48 | 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 H2537水性涂料 | ||
| 49 | 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H2541胶粘剂 | ||
| 50 | A180201塑料制品 | H/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T231再生塑料制品 |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附件:
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报价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 型号/规格(工程、服务类项目不需填写)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小型、微型企业报价 | 监狱企业报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 | |||
| 单价 | 小计 | 单价 | 小计 | 单价 | 小计 |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报价总计 | ||||||||||
附注:
1、填入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必须是该企业制造(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
2、填入的监狱企业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内容须是该企业制造生产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产品(或代理的其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3、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代理监狱企业生产产品的,须提供所代理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
4、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填写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代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产品的应当提供所代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6、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折扣或价格加分。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如不符合小微型企业规定条件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监督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本公司全体缴纳社保职工花名册(并用醒目字体标注安置残疾人职工的姓名)、本公司安置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附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投标人资格审查统计表(包一)
投标人名称:
| 名称 | 内容 | 检验结果 |
| 1、营业执照; | 是否提供: | |
| 2、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是否提供: | |
| 3、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是否提供: | |
|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5、投标人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投标人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 是否提供: | |
| 7、信用记录承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具体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是否提供: | |
| 9、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 | 是否提供: | |
| 核验人: | ||
投标人资格审查统计表(包二)
投标人名称:
| 名称 | 内容 | 检验结果 |
| 1、营业执照; | 是否提供: | |
| 2、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是否提供: | |
| 3、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是否提供: | |
|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5、投标人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投标人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 是否提供: | |
| 7、信用记录承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具体格式见附件); | 是否提供: | |
|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是否提供: | |
| 9、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代理商需提供其①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②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 | 是否提供: | |
| 10、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代理商需提供其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 是否提供: | |
| 核验人: | ||
附件:
发改价格[2011]534号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 费率中标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 货物类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500万元 | 1.1% |
| 500~1000万元 | 0.8% |
| 1000~5000万元 | 0.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 1~5亿元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万元+2.2万元=3.7万元
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和政策功能审查表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AAb270000b02000132 | |
| 采购人 |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代理机构 |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 审查结果() | |||
| 1.本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 | □有口无 | |||
| 2.采购需求内容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充分体现。 | 口有口无 | |||
| 3.采购文件未免费提供,以资料费、咨询费、报名费等名义或无法规政策依据收取费用。 | 口有无 | |||
| 4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提出企业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审场上有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 口有无 | |||
| 5格供应商规模条件,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务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 口有无 | |||
| 6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仃尤天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 □有无 | |||
| 7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将标书的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作为审杳条款,设置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有口无 | |||
|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 口有无 | |||
| 9.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 口有无 | |||
| 10.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 | 口有无 | |||
| 11.违规要求提供样品。 | 口有无 | |||
| 12.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 | □有无 | |||
| 13.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 | 口有无 | |||
| 14.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 | 口有无 | |||
| 15.未依法设定价格分。 | 口有口无 | |
| 1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7约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10加居保证全是不接受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10土位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米购力式。00注后人国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现规。o1德让规定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型生。平购文件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条款14A口2A1厂p口2D711,光科创断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米购,促进中小正业名,X中临人线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农副广品术,休接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口有无口有口无是口否口是否口有无口有口无审查结果()口有无 | |
| 92无正业理由未按项目预算情况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 | 口有无 | |
| o不本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未落实评审优愚政束。 | 口有无 | |
| 承诺 | 中为位口担据上沭内突逐条进行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仔在就啊巾物土件八亚违反政麻采购政功能相关内容,符合现仃法伴法视个公工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 |
| 代理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网明日期:单位盖章: | |
| 采购人意见 | 负责人字,数资日期:单位盖章: |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
项⽬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喷多促”药剂采购项⽬
采购包:⽟⽶化学防治药剂
投标⼈名称:
⽟⽶化学防治药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化学防治药剂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990000元 | {=响应报价/数量}元 | 1.0000 | 宗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 序号 | 报价项目明细 | |
| 1 | 项目名称:玉米化学防治药剂 | |
| 2 | 投标单价 | 元/亩 |
| 3 |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文件要求) | |
| 4 | 交货期 | |
| 5 | 售后服务 | 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小时。 |
| 6 | 质保期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或签章):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6020001321.2.项目名称:2026年东昌府区玉米“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1.3.项目简介本项目为2026年秋粮作物“一喷多促”药剂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143.4万元,共分2个包。其中包一:玉米生物防治药剂:每亩药剂控制价6元,预算44.4万元;杀虫剂: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亩用量10克(或毫升);杀菌剂:枯草芽孢杆菌(A/B/C三种规格任选一种)A(1000亿孢子/克可湿性粉剂亩用量20克/亩)或B(100亿孢子/克可湿性粉剂亩用量40克/亩)或C(200亿芽孢/毫升悬浮剂亩用量80毫升/亩;生长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克/亩。包二:玉米化学防治药剂:每亩药剂控制价5元,预算99万元;杀虫剂:11.6%甲维.氯虫苯悬浮剂,亩用量10克(或毫升);杀菌剂: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亩用量15克(或毫升);叶面肥:100g/L含氨基酸水溶肥水剂,亩用量50克(或毫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缴纳税收证明,只需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供应商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见附件)7、信用记录承诺:信用记录承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具体格式见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采购包2: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或近一年(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缴纳税收证明,只需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①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供应商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见附件)7、信用记录承诺:信用记录承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具体格式见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质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采购包2:1、资质证书:1、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产品中的杀虫剂、杀菌剂代理商需提供其①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②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含玉米)、农药产品标准证)2、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产品中的叶面肥代理商需提供其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1.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7号邮编:252000联系人:逯先生联系电话:0635-8418053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利民东路26号水利科技推广中心507邮编:2520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444,000.00元采购包2:99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采购包2:不缴纳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项目成交价格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每包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进行评审,每个采购包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采购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推荐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和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分包;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包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采购包2: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货物全部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货物全部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启动验收程序并填写验收通知单。(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A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B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C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产品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经抽样检测确保产品数量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当场扣留,成交供应商应在一周内以符合要求的新产品代替,否则视为放弃执行合同。采购包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启动验收程序并填写验收通知单。(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A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等制定。B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C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产品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经抽样检测确保产品数量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报价文件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当场扣留,成交供应商应在一周内以符合要求的新产品代替,否则视为放弃执行合同。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采购包2: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采购包2: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验收。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验收满足招标人需求。采购包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验收满足招标人需求。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本级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0635-8418053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7号邮编:252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聊城市利民东路26号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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