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滨州市 | 采购单位 | 洋湖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其他建筑工程): 工程类(山东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人民币肆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建筑工程:4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其他建筑工程):
/ 合同包1(其他建筑工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洋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阳信县洋湖乡驻地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三路与渤海十八路交叉口东 20 米路北公用事业集团办公楼 803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20261009001)-文件集.zip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20261009001)-文件集.zip
报价明细表(第1轮-山东三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网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条款技术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声明。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条款技术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条款技术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商务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竞争性磋商⽂⽂件
(⼯程类),⼯
采购项⽬名称:⼭⼯⼚⽬⽬⼭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采购项⽬编号: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
采购⼈:⼈⺠⼈洋湖乡⼈⺠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东⾦⾄⼯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
-第1⻚-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东⾦⾄⼯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洋湖乡⼈⺠政府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
湖乡共享共富⼯⼚项⽬采⽤竞争性磋商⽅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为⼭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政府采购项⽬,
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编号: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
1.2.⽬项⽬名称:⼭⼯⼚⽬⼭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1.3.⽬项⽬简介
洋湖乡⼈⺠政府建设约624㎡标准化⼚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1.4.⽅邀请供应商⽅式
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内任意⼀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及
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我声明类证明材料。
2、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扫描件(除银⾏、保险、⽯油⽯化、电⼒、
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法⼈的分⽀机构不能参加报价,⾃然⼈报价的提供其⾝份证明)。
3、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为
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6、投标⼈⽆不良信⽤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
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
7、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
8、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
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资质证书:建筑⼯程施⼯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
2、安全⽣产许可证:安全⽣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
3、项⽬负责⼈:建筑⼯程专业国家⼆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
-第2⻚-
件及项⽬负责⼈⽆在建⼯程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公章),拟投报的项⽬负责⼈不得有在建⼯程。
1.6.⽂⽅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
⼀、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
准。
1.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
回执单。
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
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
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等。
⼆、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
⼦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
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
1.9.⽅联系⽅式
采购⼈:洋湖乡⼈⺠政府
地址:阳信县洋湖乡驻地
邮编:251800
联系⼈:⻢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东⾦⾄⼯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河⼗三路与渤海⼗⼋路交叉⼝东20⽶路北公⽤事业集团办公楼803室
邮编:256600
联系⼈:***
联系电话:0543-3171598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3⻚-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限价 | 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973,210.41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 |
| 2. | 评审⽅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
| 4. | 投标(响应)保证⾦ | 不收取保证⾦ |
| 5. | 履约保证⾦ | 采购包1:不缴纳 |
| 6. | 质量保证⾦ | 采购包1:不收取 |
| 7. | 响应有效期 | ⾃报价截⽌之⽇起90⽇历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 |
| 8.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交纳时间:成交公⽰发布后交纳;(2)交纳⾦额:⼈⺠币肆仟元整(¥4000.00);(3)收款单位:⼭东⾦⾄⼯程咨询有限公司;(4)开⼾银⾏:兴业银⾏滨州分⾏;(5)银⾏账号:376810100100530759。 |
| 9.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 |
| 10.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不组织 |
| 11. | 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 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 |
| 12. | 兼投不兼中 | 本项⽬⼀个采购包。 |
| 13.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 |
| 14.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 |
| 15. | 其他说明 | 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范围
⼀、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
⼆、本磋商⽂件由洋湖乡⼈⺠政府和⼭东⾦⾄⼯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洋湖乡⼈⺠政府。
⼆、“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程咨询有限公
司。
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
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
2.3.⽂磋商⽂件
2.3.1.磋商⽂件的构成
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通⽤-磋商⽂件澄清或修改固定⽂字}}
-第5⻚-
2.4.⽂响应⽂件
2.4.1.响应⽂件的语⾔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
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谈判⼩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
(⼆)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
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
⼆、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均以⼈⺠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
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
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的⼯程量清单。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
。
三、按照磋商⽂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
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编制响应⽂件,磋商⽂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
⼆、供应商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
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
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
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
-第6⻚-
,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
2.5.1.2.解密响应⽂件
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供
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
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信⽤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
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
⽤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记录。
2.5.3.评审
详⻅磋商⽂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
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
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
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
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7⻚-
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
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
⽇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
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供应商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响
应⽂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
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
、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
⼆、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
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
2.6.5.履⾏合同
⼀、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
三、合同履⾏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负责⼈的,应当事前经采购⼈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程⾏业主管部
⻔备案,更换后的项⽬负责⼈应当符合项⽬资格条件。
2.6.6.履约验收⽅案
⼀、验收组织⽅式:
采购包1:⾃⾏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程竣⼯完成,验收资料⻬全,⼀次性验收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本项⽬验收严格按照《⼭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件相关要求由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双⽅共
-第8⻚-
同组织实施,查验施⼯资料完整有效,确保⼯程质量达标、功能满⾜使⽤需求。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本项⽬验收严格按照《⼭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件相关要求由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双⽅共
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照合同核查⼯期、⼯程量、价款、变更签证及质保承诺等,确认商务条款全⾯履约,资料⻬全
规范,⽆违约及结算争议。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合格,满⾜国家、地⽅、⾏业及其他各种标准规范法规及标准要求,同时满⾜采购⼈的项⽬需求。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采购⼈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1.交付竣⼯验收的⼯程,必须符合规定的⼯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
规定的其他竣⼯条件。
⼯程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续。
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将不予退还,给采购⼈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的,应当对采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7.资⾦⽀付
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为
-第9⻚-
。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磋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
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
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
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洋湖乡⼈⺠政府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
的磋商⽂件的询问、质疑由⼭东⾦⾄⼯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东⾦⾄⼯程
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
⼈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联系⼈:⻢先⽣
联系电话:***
地址:阳信县洋湖乡驻地
邮编:251800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
-第10⻚-
联系电话:***
地址:滨州市⻩河⼗三路与渤海⼗⼋路交叉⼝东20⽶路北公⽤事业集团办公楼803室
邮编:2566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
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件之⽇或者磋商⽂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质疑函正本1份;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
⼋、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
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
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
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
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
-第11⻚-
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
,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
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
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
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
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
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
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
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
⽂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
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
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
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
-第12⻚-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
,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额(元):973,210.41
采购包最⾼限价(元):973,210.41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额⾦(元) | 所属⾏⾏业 | 是否核⼼产品⼼ | 是否允许进⼝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 1 |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1.00(项) | 973,210.41 | 建筑业 | 否 | 否 | 否 | 是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项 | 元 | 973,210.41 | 总价 | ⽆ |
(2)报价明细要求: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项 | 元 | 973,210.41 | 总价 | ⽆ |
本项⽬涉及核⼼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
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第13⻚-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
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
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
截图,否则作⽆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
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1 | 其他建筑⼯程 |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改性沥⻘防⽔卷材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项⽬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报价要求 | 1.图纸及⼯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内容(以⼯程量清单载明的内容为准)。⼯程量清单及图纸详⻅附件。2.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程量清单格式进⾏填报。供应商根据采购⼈提供清单内容⾃⾏编制⼯程量清单计价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机械费、现场清理费、施⼯费、施⼯过程电费及⽔费、安全施⼯措施费、材料质检费、管理费、利润、税⼯⽔⾦和相关部⻔验收费等与本项⽬有关的所有费⽤。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并⾃⾏填报该⼯程实际发⽣的税⾦情况,未填报或填报内容及费率错误的视为报价中已包含在各分项综合单价中。 | |
| 2 | 施⼯要求 | 1.本项⽬所⽤全部施⼯材料,凡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严格强制执⾏;⽆对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材料,应当遵照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及现⾏有效的技术规范执⾏。2.配备满⾜本项⽬⼯程实际情况的项⽬管理机构⼈员,施⼯时不得雇⽤⽆专业技术的劳务⼈员参加施⼯,不得将本项⽬转包给他⼈。3.拟投⼊本项⽬的主要施⼯机械的性能、质量和数量应满⾜需要。4.成交供应商在施⼯过程中,采购⼈发现成交供应商使⽤(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在施⼯时发现施⼯队伍不具备专业化⽔平,采购⼈有权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按照国家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进⾏施⼯,保证施⼯安全。如果施⼯过程中造成施⼯⼈员或第三⽅⼈员伤亡和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切责任。 | |
| 3 | 其他要求 | 1.本项⽬保修期内设施损坏等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修缮。2.本⼯程最终结算以实际⼯程量为准,单价按照成交单价执⾏。最终结算按审计的实际⼯程量据实结算,除采购⼈要求设计变更并现场有签证允许按实调差外,合同实施期间不作单价调整。3.⼯程完⼯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保修期的跟踪服务、维护⼯作,同时根据采购⼈要求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履约保障服务 | 对供应商的质保期内服务质量维护能⼒、⽅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符合项⽬需求。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地点 | 采购⼈指定地点 |
| 2 | ★ | 其他 | 保修期:两年 |
| 3 | ★ | 其他 | 响应有效期:⾃报价截⽌之⽇起90⽇历天。 |
| 4 | ★ | 其他 | ⼯期:60⽇历天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付款⽅式:⼯程竣⼯验收合格,根据竣⼯结算审核定案值付⾄结算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保修期满⼀次性⽆息
付清。2.施⼯范围:图纸及清单载明的施⼯范围。:
-第16⻚-
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详⻅附件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组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相关内容。磋商⼩组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及时以书⾯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注:⼯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17⻚-
第五章评审办法
5.1.总则
⼀、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特点
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评审⼯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组负责。磋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
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磋商⼩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件
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磋商⼩组
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
员违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组
⼀、本项⽬磋商⼩组成员⼈数应为3⼈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
取随机⽅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通过随机⽅式
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
荐磋商⼩组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
三、磋商⼩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按规
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组,
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组应当履⾏下列职责:
(⼀)熟悉和理解磋商⽂件;
(⼆)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磋商⽂件要求;
(三)对响应⽂件进⾏⽐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签署;
(七)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磋商中⾮法⼲预评审⼯作的⾏为;
(⼋)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响应⽂件按⽆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磋商⽂件
磋商⼩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
-第18⻚-
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停⽌评审:
⼀、磋商⽂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的;
⼆、磋商⽂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六、磋商⽂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致的;
七、磋商⽂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磋商⼩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形
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
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
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
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内任意⼀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我声明类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
| 2 | 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 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扫描件(除银⾏、保险、⽯油⽯化、电⼒、电信等有⾏业特殊情况的,法⼈的分⽀机构不能参加报价,⾃然⼈报价的提供其⾝份证明)。 | 具备独⽴承担⺠事责任能⼒的证明⽂件 |
| 3 | 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关联关系声明函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 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 ⽆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
| 6 | 投标⼈⽆不良信⽤记录 | 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 | 投标⼈承诺函 |
| 7 | 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 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 | 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
| 8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 | |||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资质证书 | 建筑⼯程施⼯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 | 供应商特定资格 |
| 2 | 安全⽣产许可证 | 安全⽣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公章)。 | 供应商特定资格 |
| 3 | 项⽬负责⼈ | 建筑⼯程专业国家⼆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及项⽬负责⼈⽆在建⼯程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公章),拟投报的项⽬负责⼈不得有在建⼯程。 | 项⽬管理机构⼈员表、供应商特定资格 |
5.3.4.符合性审查
⼀、磋商⼩组依据本磋商⽂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审查
。
⼆、磋商⼩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程量清单进⾏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致的,按以下原则进⾏修正:
(⼀)报价⼤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写⾦额的⽂字错误
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修正。
(⼆)总价⾦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约束⼒,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件作为⽆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式并经供
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组不得未经书⾯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件作为⽆效处理。
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组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
购基本原则和磋商⽂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响应⽂件完整性 | 须符合磋商⽂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缺漏。 | {{未填写}} |
| 2 | ⽂件要求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 商务响应表、封⾯、技术参数响应表 |
| 3 |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磋商⽂件要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 4 | ⽆串通⾏为的情形 | ⽆串通⾏为的情形。 | 投标⼈承诺函 |
| 5 | 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件的截⽌之⽇起算) | 磋商有效期须满⾜供应商须知附表。 | 投标⼈承诺函 |
| 6 | ⽆认定为“响应⽆效”的其他情形 | ⽆认定为“响应⽆效”的其他情形。 | {{未填写}} |
| 7 | 响应报价 | 报价须是唯⼀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限价 | 已标价⼯程量清单 |
| 8 | 磋商响应情况(如有) |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是否响应磋商要求。 | 其他材料 |
响应⽂件满⾜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项未满⾜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效响应处理,
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5.磋商
⼀、磋商⼩组按照磋商⽂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组确定。
-第21⻚-
⼆、磋商⼩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件的⼀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否则⽆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件的,磋商⼩组应当对其响应⽂件按⽆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
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同级财政部⻔报
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件作⽆效处理的,应当作⽆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磋商⽂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案或解决⽅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案或者解决⽅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
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并发布终⽌公告。
⼀、磋商⼩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厅”进⾏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
⼆、供应商未按磋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
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且不⾼于最⾼限价。
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报价中的⼤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出现⽂字错误,导致⾦额⽆法判断的除外;
(⼆)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汇总⾦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印章后产⽣约束
⼒,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效响应处理。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评审过程中,磋商⼩组认为磋商⽂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书⾯解释。采
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对响应⽂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影响响应⽂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第22⻚-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及时响应磋商⼩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
四、磋商⼩组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权⼒。供应商的响应⽂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作⽆效响应处理。
5.3.8.⽐较与评价
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本章评审办法及
标准部分。
5.3.9.磋商⼩组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组应当进⾏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件被认定为⽆效的进⾏重点
复核。
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作⼈员,在采购现场
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
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建议磋商⼩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组⾃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建议,并
承担独⽴评审责任。
(⼀)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致的。
⼆、磋商⼩组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
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书⾯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建议未被磋商⼩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中⽌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报告采购项
⽬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组
未按照磋商⽂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报告项⽬同级财政部⻔。
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名
磋商⼩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的供应商为排名第⼀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的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合同项下响应的,按⼀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个核⼼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磋商
⼩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3.12.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期和地点,磋商⼩组成员名单;
-第23⻚-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变动磋商⽂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件响应磋商⽂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 六、磋商七、推荐磋商报告多数的原则明理由,由磋磋商报告。5.3.13.磋商⼩组的,应当以少署不同意⻅并件规定的,应依法处理。评5.4.1.评本次评审报价的供应商量化指标评审5.4.2.评采购包1 | 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应当由磋商⼩组全体⼈员签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商⼩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5.4.⽅审⽅法、细则及标准审⽅法采⽤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审细则及标准: | 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件磋商情况等;由。字或加盖电⼦印章认可。磋商⼩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按照少数服从购程序继续进⾏。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印章⼜不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件作⽆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商报告。持不同意⻅的磋商⼩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书⾯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反映后,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选供应商的评审⽅法。 |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85.00分报价得分15.00分附加分5.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总体概述 | ⼯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具体,施⼯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此⽅案详尽细致得20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20.0000 | 主观 | 总体概述 | |
| 技术评审 | |||||
| ⽹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 施⼯进度计划清晰、明确,保证措施可靠,确保⼯期⽬标完成;⾬季施⼯措施具体可⾏。此⽅案详尽细致得15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15.0000 | 主观 | ⽹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 |
| 各分部分项⼯程的施⼯⽅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 施⼯⽅案及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清晰,措施全⾯完善、科学可⾏、质量⽬标明确,完全满⾜项⽬采购需求的得20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20.0000 | 主观 | 各分部分项⼯程的施⼯⽅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 |
| 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 针对项⽬实际情况,采⽤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安全⽂明施⼯⽅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全、预案可⾏、针对性强得15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1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15.0000 | 主观 | 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 |
| 劳动⼒和材料投⼊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计划 | 投⼊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程施⼯需要,投⼊计划合理准确得9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0.5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9.0000 | 主观 | 劳动⼒和材料投⼊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计划 | |
| 履约保障服务 | 对供应商的质保期内服务质量维护能⼒情况进⾏评分,⽅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符合项⽬需求得6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处相对弱势项扣0.5分,扣完为⽌,没有该项不得分。 | 6.0000 | 主观 | 履约保障服务 |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其他建筑⼯程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建筑⼯程响应报价 | 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 价格评审 | 投标价格得分 | 采⽤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磋商⽂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报价。 | 15.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 异常低价审查 | 环保产品价格加分 | 按国家有关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持政策执⾏,本项⽬对环保产品给予扶持优惠,优惠幅度为5%。磋商⼩组认定环保产品报价后,相应政策计算依据如下:1.最终加分=(环保产品价格∕磋商⽂件报价)*5%*价格评审总分值;2.本项⽬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内的产品。3.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栏⾥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4.执⾏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持政策时,加分的数值保留两位⼩数,有第三位及以上⼩数的,按照四舍五⼊的原则进⾏处理。 | 0.7500 | 客观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附加分
-第27⻚-
| 环保产品技术加分 | 按国家有关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持政策执⾏,本项⽬对环保产品给予扶持优惠,优惠幅度为5%。磋商⼩组认定环保产品报价后,相应政策计算依据如下:1.最终加分=(环保产品价格∕磋商⽂件报价)*5%*技术评审总分值(为磋商⼩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本项⽬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内的产品。3.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栏⾥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件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4.执⾏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持政策时,加分的数值保留两位⼩数,有第三位及以上⼩数的,按照四舍五⼊的原则进⾏处理。 | 4.2500 | 客观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适⽤情形⽤ | 扣除⽐例⽐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福利性单位 | 投标⼈或者联合体均为⼩型、微型企业 | 5.00% | 1、对⼩、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微企业的扣除⽐例执⾏。3、残疾⼈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残疾⼈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型、微型企业,按⼩微企业的扣除⽐例执⾏。 | 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根据供应商响应的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确定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合并计⼊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说明: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异常低价的情形 |
| 1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其他建筑⼯程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其他建筑⼯程响应报价 |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1.本国产品标准适⽤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和服务项⽬中涉及的货物。适⽤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
采购品⽬分类⽬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城市燃⽓、蒸汽和热⽔、⽔,⻝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
产品不在中国境内⽣产,⽆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
6.对于采购标的适⽤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有⾮本国产
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
采购项⽬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
成本占⽐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
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终⽌采购活动
-第30⻚-
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式适⽤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3家的。
5.6.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件规定的⽅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应当⾃收到磋商报告之⽇起5个⼯作⽇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未按磋
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的成交候选⼈为
成交⼈。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成交供应商确定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
⽂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7.⼩磋商⼩组义务
磋商⼩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下列义务:
⼀、遵守评审⼯作纪律;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法⼲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磋商⽂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时,停⽌评审并通过交易
系统向代理机构书⾯说明情况,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磋商⼩组成员⼯作纪律
磋商⼩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作纪律: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具或者相关电⼦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不可预⻅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件确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意⻅,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不得拒绝对⾃⼰的评审意⻅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
⼈、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31⻚-
第六章⽂响应⽂件格式
详⻅附件:封⾯
详⻅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详⻅附件:⽆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附件: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详⻅附件:⾃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
详⻅附件:投标⼈承诺函
详⻅附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
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详⻅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附件:其他材料
详⻅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附件:商务响应表
详⻅附件: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详⻅附件:供应商特定资格
详⻅附件:已标价⼯程量清单
详⻅附件:项⽬管理机构⼈员表
详⻅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详⻅附件:关联关系声明函
详⻅附件:具备独⽴承担⺠事责任能⼒的证明⽂件
详⻅附件:总体概述
详⻅附件:⽹络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详⻅附件:各分部分项⼯程的施⼯⽅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详⻅附件: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详⻅附件:劳动⼒和材料投⼊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计划
详⻅附件:履约保障服务
详⻅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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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附件:开标(报价)⼀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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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详⻅附件:附件-政府采购合同.docx
-第3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响应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采购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在山东省内缴纳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工程量清单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技术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
供应商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 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供应商无需填写;可是,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响应的依据。
3.请在“供应商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采购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全称(公章):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专业 |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专业} | |
备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信息一致。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
履约保障服务
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条款技术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采购人:洋湖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洋湖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16220002026020000431.2.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1.3.项目简介洋湖乡人民政府建设约624㎡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非自我声明类证明材料。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洋湖乡人民政府地址:阳信县洋湖乡驻地邮编:2518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三路与渤海十八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公用事业集团办公楼803室邮编:256600联系人:***联系电话:0543-31715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73,210.41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交纳时间:成交公示发布后交纳 ;(2)交纳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3)收款单位: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滨州分行; (5)银行账号:376810100100530759。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一个采购包。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洋湖乡人民政府和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洋湖乡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工程竣工完成,验收资料齐全,一次性验收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本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组织实施,查验施工资料完整有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功能满足使用需求。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本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照合同核查工期、工程量、价款、变更签证及质保承诺等,确认商务条款全面履约,资料齐全规范,无违约及结算争议。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合格,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及其他各种标准规范法规及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的项目需求。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洋湖乡人民政府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金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阳信县洋湖乡驻地邮编:2518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三路与渤海十八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公用事业集团办公楼803室邮编:2566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73,210.4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73,210.41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1.00(项)973,210.41建筑业否否否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项元973,210.41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项元973,210.41总价无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其他建筑工程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共享共富工厂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报价要求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2.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清单内容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机械费、现场清理费、施工费、施工过程电费及水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材料质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相关部门验收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并自行填报该工程实际发生的税金情况,未填报或填报内容及费率错误的视为报价中已包含在各分项综合单价中。2施工要求1.本项目所用全部施工材料,凡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严格强制执行;无对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材料,应当遵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执行。2.配备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时不得雇用无专业技术的劳务人员参加施工,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的性能、质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使用(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在施工时发现施工队伍不具备专业化水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其他要求1.本项目保修期内设施损坏等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修缮。2.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按照成交单价执行。最终结算按审计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除采购人要求设计变更并现场有签证允许按实调差外,合同实施期间不作单价调整。3.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保修期的跟踪服务、维护工作,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内容 说明1履约保障服务对供应商的质保期内服务质量维护能力、方案完善严谨科学合理符合项目需求。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其他保修期:两年3★其他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其他工期:60日历天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值付至结算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2.施工范围:图纸及清单载明的施工范围。: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无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非自我声明类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关联关系声明函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承诺函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供应商特定资格5.3.4.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未填写}}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响应表、封面、技术参数响应表3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4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投标人承诺函5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有效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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