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结果公告(采购包1)
【招标结果】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山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山东 济南市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货物类(河南省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招标控制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3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无 合同包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区长勺北路69号鲁中五金机电城院内西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D0409591801 电话:*** 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20261008001)-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pdf 本国产品相关附件.zip 劳务报酬支付表.jpg |
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20261008001)-文件集.zip
本国产品相关附件.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pdf
劳务报酬支付表.jpg
投标保证金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自由格式)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若我公司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技术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并对上述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描述 | 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
项⽬名称: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越岭”⼯程医疗设备采购(⼀批)
采购包:急救和⽣命⽀持设备
投标⼈名称:
婴⼉培养箱⼉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响应报价 |
| 1 | 婴⼉培养箱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150000元 | {=响应报价/数量}元 | 2.0000 | 台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投标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投标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公开招标⽂件⽂
(货物类)
采购项⽬名称:⼆,⽬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越岭”⼯⼀,⼯程医疗设备采购(⼀批)
采购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
采购⼈:⼆⼈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
-第1⻚-
第⼀章⼀投标邀请
⼭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委托,对济南市第⼆
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越岭”⼯程医疗设备采购(⼀批)采⽤公开招标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
。本项⽬为⼭东省济南市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
1.2.⽬项⽬名称:⼆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越岭”⼯⼀⼯程医疗设备采购(⼀
批)
1.3.⽬项⽬简介
为进⼀步提升医院新⽣⼉护理与产科监护服务能⼒,保障新⽣⼉救治安全、优化围产期⺟婴监护体验,满⾜区域内孕产妇
及新⽣⼉的临床诊疗刚需,拟采购新⽣⼉暖箱2台。
1.4.⽅邀请供应商⽅式
本项⽬以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东政府采购⽹”(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采购包1:
1、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
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
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内任意⼀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在⼭东省内缴纳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3、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投标⼈⽆不良信⽤记录:投标⼈⽆不良信⽤记录。
7、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
8、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不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
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许可证》;投标⼈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或登记表需同时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效。
-第2⻚-
1.6.⽂⽅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
⼀、招标⽂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详⻅采购公告。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向投标⼈免费提供,
投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件。投标⼈成功获取招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件的
投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招标⽂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
准。
1.7.⽌⽅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
⼀、投标截⽌时间及开标时间、⽅式、地点:详⻅采购公告。
⼆、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将收到已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采取⽹上开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标。
1.8.⼦电⼦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实⾏电⼦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
⼀、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件,参加开标、
解密投标⽂件和电⼦评标等。
⼆、供应商应当使⽤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
⼦印章的供应商,按照⼭东省政府采购电⼦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册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
,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
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
1.9.⽅联系⽅式
采购⼈: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街12号
邮编:271100
联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区⻓勺北路69号鲁中五⾦机电城院内西侧
邮编:271100
联系⼈:***
联系电话:***
-第3⻚-
第⼆章⼈⼆投标⼈须知
2.1.⼈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限价 | 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1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 |
| 2. | 评标⽅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 |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的⾝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
| 4. | 投标(响应)保证⾦ | 不收取保证⾦ |
| 5. | 履约保证⾦ | 采购包1:不缴纳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投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件按⽆效处理。 |
| 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付,根据招标控制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与改⾰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计取。不⾜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
| 8.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 |
| 9. | 是否组织潜在投标⼈现场考察 | 采购包1:不组织 |
| 10. | 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 |
| 11. | 兼投不兼中 | 本项⽬仅⼀个标包,不适⽤兼投兼中规则 |
| 12.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 |
| 13.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 |
| 14. | 其他说明 | 本招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第4⻚-
2.2.总则
2.2.1.适⽤范围
⼀、本招标⽂件仅适⽤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
⼆、本招标⽂件由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和⼭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是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
⼆、“投标⼈”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
司。
四、“⽹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件解密,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件等活动。
五、“电⼦评标”是指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出
具评标报告等活动。
2.3.⽂招标⽂件
2.3.1.招标⽂件的构成
招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邀请;
⼆、投标⼈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2.3.2.招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5⻚-
⼀、投标截⽌时间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
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
正后的招标⽂件上传⾄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时间⾄少15⽇前
,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件的投标⼈发送更正信息;不⾜15⽇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件的截⽌
时间。
三、投标⼈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件,进⾏投标⽂件编制。
2.4.投标⽂件
2.4.1.投标⽂件的语⾔
⼀、投标⼈提交的投标⽂件以及投标⼈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投标⽂件中如附
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
外:
(⼀)投标⼈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
(⼆)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
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
⼆、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投标⼈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招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本项⽬均以⼈⺠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投标⼈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
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投标⼈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
三、如使⽤投标⼈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2.4.5.投标报价
投标⼈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投
标⼈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招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不确认,其投标⽆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书⾯说明并加盖电⼦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处理。
2.4.6.投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规定编制投标⽂件,招标⽂件第六章对投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件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编写。
⼆、投标⼈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投标⽂件,完成投标⽂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
-第6⻚-
2.4.7.投标⽂件的提交
⼀、投标截⽌时间前,投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件的回执单
。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信息在投标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招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提交投标⽂件。投标⼈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件提交的各种因
素,确保在投标截⽌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投标⼈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投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投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截⽌时间前,投标⼈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件;对投标⽂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
已提交的投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投标⼈投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1.1.开标程序
投标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件。
2.5.1.2.解密投标⽂件
投标截⽌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件的投标⼈符合招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
30分钟;投标⼈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投标⽂件的数字证书进⾏投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未
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投标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投标⽂件解密时间截⽌或者所有投标⼈投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
⼈名称、投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展⽰。
开标过程中,投标⼈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投标⼈完成投标⽂件解密后,⾃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投标⽂件的投标⼈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2.5.2.查询及使⽤信⽤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
信⽤⼭东”⽹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在投标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
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招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招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
⼀、采购⼈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后,代理机构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
通知书,中标⼈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和中标⼈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效情形的,将以
-第7⻚-
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放弃中标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放弃中标
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
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采购⼈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中标⼈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
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采购⼈和中标⼈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招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的投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中标
⼈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中标⼈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
四、中标⼈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
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东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
⽇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
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
注:
1.投标⼈根据招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投
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中标⼈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
3.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型企业。
2.6.3.2.合同转包
⼀、严禁中标⼈将本项⽬合同转包。
⼆、中标⼈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
2.6.5.履⾏合同
⼀、采购⼈与中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
2.6.6.履约验收⽅案
⼀、验收组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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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验收条件起7⽇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
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根据《⼭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作的指导意⻅
》要求执⾏。
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作的指导意⻅》、采购⽂件及履约验收相关规定由采
购⼈及中标⼈双⽅共同组织实施。
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作的指导意⻅》、采购⽂件及履约验收相关规定由采
购⼈及中标⼈双⽅共同组织实施。
七、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依据招标⽂件技术参数及国家或⾏业现⾏标准进⾏逐项验证,所有指标均满⾜要求⽅为验收合格。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
2.6.7.资⾦⽀付
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除采购⼈代表、评标现场组织⼈员外,采购⼈
的其他⼯作⼈员以及与评标⼯作⽆关的⼈员不得进⼊评标现场。
有关⼈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投标⼈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
(⼆)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
(四)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件;
(⼆)投标⼈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件;
(三)投标⼈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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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投标⼈中标;
(六)投标⼈之间商定部分投标⼈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七)投标⼈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的其他串通⾏为
。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
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进⾏协商谈判;
⼋、中标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未按照招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
⼗三、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
投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效;中标⼈有前述第⼆⾄七条情形之⼀的,认定中标⽆效。此外,将按照
规定追究投标⼈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投标⼈处以采购⾦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规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或者其他
投标⼈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投标⼈与采购⼈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
公⺠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投标⼈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四、与投标⼈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投标⼈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投标⼈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投标⼈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对招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负责答复;投标⼈对除采
购需求外的招标⽂件的询问、质疑由⼭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东众兴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第10⻚-
投标⼈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
联系电话:***
地址:莱芜区⻓勺北路69号鲁中五⾦机电城院内西侧
邮编:271100
三、投标⼈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认为招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
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件之⽇或者招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五、投标⼈通过书⾯形式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投标⼈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质疑函正本1份;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质疑不得超出招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投标⼈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
⼋、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
投标⼈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投标⼈有下列⾏为之⼀的,属于
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
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
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
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第11⻚-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
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
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
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东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
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
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
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
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
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
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
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
⽂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
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
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投标⼈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
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
-第12⻚-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
,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额(元):150,000.00
采购包最⾼限价(元):15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额⾦(元) | 所属⾏⾏业 | 是否核⼼⼼产品 | 是否允许进⼝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 1 | 婴⼉培养箱 | 2.00(台) | 150,000.00 | ⼯业 | 是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婴⼉培养箱 | 台 | 元 | 150,000.00 | 总价 | ⽆ |
(2)报价明细要求:
婴⼉培养箱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婴⼉培养箱 | 婴⼉培养箱 | 台 | 元 | 150,000.00 | 总价 | ⽆ |
本项⽬涉及核⼼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1 | 急救和⽣命⽀持设备 | 婴⼉培养箱 | 婴⼉培养箱 |
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
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第13⻚-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投标⼈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可
提供国产产品进⾏响应。
本项⽬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
截图,否则作⽆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
本项⽬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婴⼉培养箱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婴⼉培养箱 | 温度控制:具有箱温和肤温控制功能。 | |
| 2 | 婴⼉培养箱 | 箱温控制范围:20℃〜39℃; | |
| 3 | 婴⼉培养箱 | 肤温控制范围:34℃〜38℃; | |
| 4 | 婴⼉培养箱 | 肤温测量和显⽰范围:5℃〜65℃; | |
| 5 | 婴⼉培养箱 | 肤温测量精度:±0.3℃; | |
| 6 | ▲ | 婴⼉培养箱 | 升温时间≤25min; |
| 7 | 婴⼉培养箱 | ⽀持双体温监测,可同时监测两个不同部位的⽪肤温度。 | |
| 8 | 婴⼉培养箱 | 具有湿度控制功能。 | |
| 9 | ▲ | 婴⼉培养箱 | 湿度控制范围:30%〜95%。 |
| 10 | 婴⼉培养箱 | 湿度控制精度:±5%。 | |
| 11 | 婴⼉培养箱 | 配备全透明加湿⽔箱,⽔位情况⼀⽬了然,避免⼲烧。 | |
| 12 | 婴⼉培养箱 | ⽔箱可徒⼿拆卸,提供⽆死⻆的清洁消毒。 | |
| 13 | 婴⼉培养箱 | 氧浓度控制范围:21%〜65%。 | |
| 14 | 婴⼉培养箱 | 触摸显⽰屏≥8.0英⼨,参数波形同屏显⽰,⽅便远距离观察和操作。 | |
| 15 | 婴⼉培养箱 | 数据回顾:≥96⼩时趋势图/趋势表回顾,⽅便临床跟踪。 | |
| 16 | 婴⼉培养箱 | 双层箱壁,前后⻔板均可打开。 | |
| 17 | ▲ | 婴⼉培养箱 | ⽀持婴⼉床倾斜⻆度电动调节功能。 |
| 18 | 婴⼉培养箱 | 配备升降功能,整机⾼度可调节,⽅便不同⾝⾼医护⼈员进⾏操作。 | |
| 19 | 婴⼉培养箱 | 配置静⾳阻尼⻔,⽆需⼿扶,静⾳落下,减少噪⾳和振动。 | |
| 20 | 婴⼉培养箱 | ⼯作噪⾳≤45dB,提供舒适的治疗环境。 | |
| 21 | 婴⼉培养箱 | 配备内置⾎氧监测功能。 | |
| 22 | 婴⼉培养箱 | 产品使⽤寿命≥10年。 |
-第14⻚-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售后服务要求 | (1)如货物(产品)出现问题,中标⼈应在接招标⼈通知2⼩时内做出响应,售后服务⼈员应在24⼩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包括节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提供备品(机)备件确保不影响招标⼈正常使⽤。(2)中标⼈须向采购⼈提供产品中⽂操作⼿册并培训操作⼈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以及维护保养,直⾄操作⼈员能够独⽴地操作使⽤。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作⽇ |
| 2 | ★ | 交货地点 | 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 |
| 3 | ★ | 履约验收⽅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式和验收标准:本项⽬验收按照《⼭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件相关要求由甲⼄双⽅共同组织实施。验收内容:本项⽬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7⽇内,对本项⽬所涉货物和相关服务进⾏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数量、外观、技术参数测试、临床应⽤测试等,并出具验收报告。 |
| 4 | ★ | 其他 | ⽀付⽅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0%;1个⽉后设备运⾏⽆问题付合同价款的10%(以上付款均⽆息) |
| 5 | ★ | 其他 |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整机免费保修期不少于3年(含所有配件) |
| 6 | ★ | 其他 |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式: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他⼈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货物侵犯他⼈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向采购⼈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处理此纠纷发⽣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切损失。采购⼈针对上述⼀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证明⽂件 |
| 2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内任意⼀个⽉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在⼭东省内缴纳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
| 3 | 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 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 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证明⽂件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加盖公章。 |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 提供⽆重⼤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 ⽆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
| 6 | 投标⼈⽆不良信⽤记录 | 投标⼈⽆不良信⽤记录。 |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
| 7 | 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 具有履⾏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声明函。 | 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
| 8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缴纳证明材料 |
-第15⻚-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第16⻚-
第四章资格审查
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件中投标⼈资格证明等进⾏审查
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第17⻚-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不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 | 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 |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的承诺函、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
4.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特殊资格要求 | 1.投标⼈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许可证》;投标⼈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或登记表需同时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效。 |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18⻚-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总则
⼀、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
三、评标⼯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法和评标标准进⾏独⽴评标。
四、本项⽬采取电⼦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应当按照本招标⽂
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五、评标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电⼦签章的,投标⼈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评标委员
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标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
员违法⼲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标委员会
⼀、本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数应当为5⼈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财政部有特殊规
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
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
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按
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投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
会,解封投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下列职责:
(⼀)熟悉和理解招标⽂件;
(⼆)审查、评价投标⽂件是否符合招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对投标⽂件进⾏⽐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对投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五)确定中标候选⼈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签署;
(七)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标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招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件中采购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第19⻚-
5.3.2.停⽌评标的情形
本招标⽂件有下列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评标:
⼀、招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标⼯作⽆法进⾏的;
⼆、招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件规定的评标⽅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招标⽂件将投标⼈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
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标。
出现上述应当停⽌评标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
标⼈,并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评标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
政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的投标⽂件进⾏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
基本原则和招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式样、签署和盖章 | 须符合招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缺漏。 | {{未填写}} |
| 2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未按⽂件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 | {{未填写}} |
| 3 | ⽂件要求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 | 投标⼈承诺函、⾃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封⾯ |
| 4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件要求进⾏报价;投标价须是唯⼀的;不得超出预算或最⾼限价。 | 开标⼀览表、其他材料、投标明细表 |
| 5 |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件的截⽌之⽇起算) | 投标有效期须满⾜投标⼈须知附表。 | 其他材料、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 6 | ⽆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串通投标的情形。 | 投标⼈承诺函、其他材料 |
| 7 | ⽆认定为“投标⽆效”的其他情形 | ⽆认定为“投标⽆效”的其他情形。 | {{未填写}} |
| 8 | 交付(服务)期、交付(服务)地点 | 交付(服务)期、交付(服务)地点须满⾜招标⽂件要求。 | 其他材料、商务应答表 |
-第20⻚-
投标⽂件满⾜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项未满⾜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效投标处理,
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书⾯解释。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对投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应当书⾯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影响投标⽂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公平竞争。
三、投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致的,除招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
(三)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印章确认提交后产⽣
约束⼒,投标⼈不确认的,其投标⽆效。
四、对不同语⾔⽂本投标⽂件的解释发⽣异议的,以中⽂⽂本为准。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权⼒。投标⼈的投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接作⽆效投标处理。
5.3.5.⽐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件进⾏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较和评
价。
5.3.6.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件被认定为⽆效的进⾏重点
复核。
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作⼈员,在采购现场监督
⼈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建议,并承
担独⽴评审责任: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畸低的。
⼆、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
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书⾯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
-第21⻚-
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中⽌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报告采购
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3.8.确定中标候选⼈名单
采购包1:3名
⼀、若采⽤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投标⽂件满⾜招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投标⼈为排名第⼀的中标候选⼈。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
如本项⽬的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的,在按投标⼈评审得分从⾼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参加同⼀合同项下投标的,按⼀家投标⼈计算(任意⼀个核⼼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投标⼈),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投标⼈获得中标⼈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评标委员
会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个投标⼈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不作为中标候选⼈。
⼆、若采⽤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投标报价从低到⾼顺序排列,投标⽂件满⾜招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为排名第⼀的中标候选⼈。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提供的经评审
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
量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数量,在排名并
列的中标候选⼈中,采取随机抽取的⽅式确定中标候选⼈排名顺序。
如本项⽬的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参加同⼀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参加评标(任意⼀个核⼼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的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式确定⼀名投标⼈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效。
5.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期和地点;
⼆、投标⼈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效投标⼈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名单或者经采购⼈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
换等;
七、报价最⾼的投标⼈为中标候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
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意⻅。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印章⼜未另⾏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
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件作⽆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件规定。持不同意⻅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件规
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反映后,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
处理。
-第22⻚-
5.4.⽅评标⽅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标⽅法
(⼀)若采⽤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的投标⽂件进⾏独⽴评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若采⽤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件满⾜招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为排名第⼀的中标候选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的投标价格进⾏任何调整。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67.00分商务部分3.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技术参数响应 | 根据供应商对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打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需满⾜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等),每⼀项普通指标不满⾜扣1.5分,每⼀项带▲核⼼指标不满⾜扣2分,扣完为⽌。注:①投标⼈应在电⼦投标⽂件中提供产品技术参数的的详细说明,并提供制造商全套产品技术⽩⽪书或第三⽅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的原件扫描件作为技术证明⽂件佐证材料,未提供相应的有效技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明确的视为负偏离。投标⼈不得完全复制粘贴招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复制粘贴招标参数制作技术偏离表的,本项不得分。②各技术参数响应须标明技术参数对应的技术⽩⽪书(或检测报告)及所在⻚码,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 30.0000 | 客观 | 技术参数响应表产品技术⽩⽪书 | |
| 综合性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设备的质量;技术参数符合情况;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设备的整体配置等⽅⾯进⾏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全⾯,本项最⾼得8分,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缺少⼀项内容扣2分,每出现⼀处不合理、不够完善的扣1分,扣完为⽌,⽆此项不得分。 | 8.0000 | 主观 | 综合性能 | |
| 供货及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及质量保证措施进⾏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供货⽅案;安装调试⽅案;质量保障措施;安全防护保障措施等;本项最⾼得8分,每发现⼀处不符合要求、瑕疵或不合理项减1分,扣完为⽌。缺项本项不得分。 | 8.0000 | 主观 | 供货及质量保证措施 | |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案进⾏综合评审:内容包括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维保⽅案及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耗材;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等;本项最⾼得8分,每发现⼀处不符合要求、瑕疵或不合理项减1分,扣完为⽌。缺项本项不得分。 | 8.0000 | 主观 | 售后服务 | |
| 培训⽅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内容、培训⽅式与时间安排进⾏综合评审:包括操作培训;⽇常维护保养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故障初步判断与排除培训;后续技术更新培训等。此项最⾼得5分,每发现⼀处不符合要求、瑕疵或不合理项减1分,扣完为⽌。缺项本项不得分。 | 5.0000 | 主观 | 培训⽅案 | |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综合评审:设备突发故障应急处置流程;故障保修、现场抢修;损坏(或质量问题)退换⽅案;应急⼈员配置及到场时限;应急事件上报机制等。最⾼得5,每发现⼀处不符合要求、瑕疵或不合理项减1分,扣完为⽌。缺项本项不得分。 | 5.0000 | 主观 | 应急预案 | |
| 产品使⽤维护 | 根据投标产品备品备件供应情况以及维护成本进⾏评审:⾄少包括备品备件配置⽅案内容、备品备件价格、产品全⽣命周期使⽤维护成本,最⾼得3分,每缺少⼀项内容扣1分,每项内容出现不完善或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 | 3.0000 | 主观 | 产品使⽤维护 | |
| 商务评审 | 类似业绩 | 2023年9⽉1⽇⾄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合同⾦额不限,发包⼈(或招标⼈)所有制形式不限,每提供⼀个得1分,最⾼得3分。注:1、提供清晰可⻅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得分。 | 3.0000 | 客观 | 案例⼀览表及证明材料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急救和⽣命⽀持设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急救和⽣命⽀持设备响应报价 | 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 |
| 价格评审 | 投标价格得分 |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采购⽂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例=投标报价×扣除⽐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例)。 | 30.000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中⼩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的承诺函 |
-第23⻚-
技术评审
-第24⻚-
-第25⻚-
-第26⻚-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适⽤情形⽤ | 扣除⽐例⽐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1 |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福利性单位 | 投标⼈或者联合体均为⼩型、微型企业 | 10.00% | 1、对⼩、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例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微企业的扣除⽐例执⾏。3、残疾⼈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残疾⼈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型、微型企业,按⼩微企业的扣除⽐例执⾏。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
| 2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本国产品标准适⽤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和服务项⽬中涉及的货物。适⽤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分类⽬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城市燃⽓、蒸汽和热⽔、⽔,⻝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形资产 | 20.00%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的承诺函、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览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第27⻚-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 |
| ⽆ | |||
异常低价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异常低价的情形 |
| 1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急救和⽣命⽀持设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急救和⽣命⽀持设备响应报价 |
-第28⻚-
本国产品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1 | 急救和⽣命⽀持设备 | 婴⼉培养箱 | 婴⼉培养箱 |
1.本国产品标准适⽤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和服务项⽬中涉及的货物。适⽤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
采购品⽬分类⽬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城市燃⽓、蒸汽和热⽔、⽔,⻝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形资产。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投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产。如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产,应当如实填写声明函;如所投
产品不在中国境内⽣产,⽆需填写声明函。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4.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产的产品。
5.本国产品政策执⾏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执⾏。
6.对于采购标的适⽤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有⾮本国产
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
采购项⽬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件中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本国产品
成本占⽐的承诺函》,则依法对其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
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5.5.废标
-第29⻚-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或者对招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不⾜3家的(如本项⽬采购包涉及核⼼产品,经符合性
审查,提供核⼼产品品牌不⾜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不⾜3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
三、投标⼈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不能⽀付的;
四、因重⼤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
5.6.定标
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件规定的⽅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起5个⼯作⽇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未按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顺序确定中标⼈,⼜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为
中标⼈。
⼆、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标⼈确定之⽇起2个⼯作⽇内,在“中国⼭东政府采购⽹”公告中标结果,招标⽂件应
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7.评标委员会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下列义务:
⼀、遵守评审⼯作纪律;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情况,投标⼈⾏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法⼲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招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时,停⽌评审并通过交易
系统向代理机构书⾯说明情况,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标委员会成员⼯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作纪律: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具或者相关电⼦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不可预⻅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件确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意⻅,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不得拒绝对⾃⼰的评审意⻅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不得收受投标⼈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
⼈、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30⻚-
第六章⽂投标⽂件格式
详⻅附件:封⾯
详⻅附件:案例⼀览表及证明材料
详⻅附件: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证明⽂件
详⻅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详⻅附件:⽆重⼤违法记录声明函
详⻅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详⻅附件: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
详⻅附件: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的承诺函
详⻅附件:⾃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承诺书
详⻅附件:投标⼈承诺函
详⻅附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详⻅附件:投标保证⾦缴纳证明材料
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
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详⻅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附件:其他材料
详⻅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附件:投标明细表
详⻅附件:开标⼀览表
详⻅附件:产品技术⽩⽪书
详⻅附件:综合性能
详⻅附件:供货及质量保证措施
详⻅附件:售后服务
详⻅附件:培训⽅案
详⻅附件:应急预案
详⻅附件:产品使⽤维护
详⻅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第31⻚-
详⻅附件:开标(报价)⼀览表
-第32⻚-
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
-第33⻚-
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34⻚-
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
-第35⻚-
详⻅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第36⻚-
详⻅附件: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的承诺函
-第37⻚-
-第38⻚-
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
详⻅附件:合同.docx
-第39⻚-
合同签订说明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供货地点: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报价清单。
二、供货期
。
三、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投标人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七、付款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
| 采购人: (公章) | 投标人: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住所: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
2.质量要求
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投标人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
5.1.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
5.1.3投标人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
6.预付款
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0%。
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
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7.4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
8.合同变更
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投标人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投标人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
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
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如投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
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
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补充条款:__/_____。
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可以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完善。
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 所投包号 | 总 价 | 交付时间 | 质保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 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年月日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条款规定。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生产厂为XXX,厂址为XXX。XXX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无需响应。XXX的无需响应在中国境内生产。XXX的无需响应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XXX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的声明函》中所列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占本项目(包)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
例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当采购项目(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投标人(供应商)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
明函》,应当同时出具《关于本国产品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2.全部产品是指本项目(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案例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 | 项目单 位名称 | 项目单 位地址 | 合同签 订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合同复印 件 |
| 1 | 上传 | ||||||
| 2 | 上传 | ||||||
| 3 | 上传 | ||||||
| 4 | … | 上传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2)提供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3)如评审标准中未要求提供合同案例,可不填此表。
投标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单 价 | 数量 | 总 价 | 交货安装时间 |
| 合 计 | 小写: | ||||||
| 大写: | |||||||
注:1.投标的所有货物均须标明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
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年月日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
项⽬名称:济南市第⼆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越岭”⼯程医疗设备采购(⼀批)
采购包:急救和⽣命⽀持设备
投标⼈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备注:⽆ | 急救和⽣命⽀持设备 | 台 | 150000元 | 「汇总引⽤」元 | 总价 |
时间:年⽉⽇
签章:
-第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产⼚为XXX,⼚址为XXX。XXX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需响应。XXX的⽆需响应在中
国境内⽣产。XXX的⽆需响应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期:XXX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并填写。
2.⽣产⼚名与⼚址应与⽣产⼚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1⻚-
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格式自拟
商务响应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需要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并对上述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逐项列入该表,以及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说明;未列入该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
投标人必须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投标人商务响应情况描述 | 响应情况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要求在该表中进行响应的商务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可是,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请列出,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请在“投标人商务响应情况描述”中列出标的的详细参数情况。
4.“响应情况说明”应按下列规定填写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优于的视为正偏离,填写“+”;符合的视为满足,填写“=”;低于的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有标注“★”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非“★”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我方接受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一、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电子投标文件,其中所有响应内容一致、真实有效。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单位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知悉投标人串通投标表现,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九、我方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被立案追诉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采购人: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济南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14401.2.项目名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临床专科建设“攀峰登山越岭”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1.3.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新生儿护理与产科监护服务能力,保障新生儿救治安全、优化围产期母婴监护体验,满足区域内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临床诊疗刚需,拟采购新生儿暖箱2台。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在山东省内缴纳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或登记表需同时提供),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1.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2号邮编:271100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莱芜区长勺北路69号鲁中五金机电城院内西侧邮编:271100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招标控制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仅一个标包,不适用兼投兼中规则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和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验收条件起7⽇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作的指导意⻅》要求执⾏。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东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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